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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的意見 (浙政辦發〔2021〕6號)

   2021-03-10 637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為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和用途管制,增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定發展糧食生產,根據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和用途管制,增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定發展糧食生產,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以下簡稱《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保障糧食安全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抓住耕地這個關鍵,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持積極穩妥、分類指導、依法依規、屬地管理的原則,不斷強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護長效監管機制,將有限的耕地資源優先用于糧食生產,堅決守住耕地紅線和糧食安全根基,確保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布局更優化,糧食生產功能區內每年至少種植一季糧食作物,全省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播種面積和總產量分別穩定在300億斤、1500萬畝和120億斤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切實做到六個嚴禁: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嚴禁占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切實做到四個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水果茶葉等多年生經濟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塘養殖水產,禁止閑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切實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監管,堅決制止破壞耕地耕作條件的行為。防止無序利用其他耕地種植花卉苗木、水果茶葉等作物和挖塘養殖。利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稻魚、稻蝦、稻蟹等綜合立體種養的,以不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為前提,溝坑占比符合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范通則標準。各地、各部門要對農業生產扶持政策進行認真梳理,及時糾正不符合《通知》《意見》精神的扶持政策。


    (二)全面摸底調查。各地要結合土地變更調查、第三次國土調查等最新成果,摸清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的類型、面積、分布,全面掌握真實現狀,登記造冊,上圖入庫。杜絕謊報、瞞報、漏報,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有關工作由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另行部署,各設區市政府于2021年3月底前將調查結果報送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


    (三)堅決遏制增量。各地要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非糧化”新增問題發生,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落實管控措施,強化監管核查,做到發現一起、制止一起、查處一起;省發展改革委加強對占用耕地挖湖挖河、建設濕地公園和水利景觀等項目的審核;項目主管部門對項目必要性、科學性進行充分論證,切實加強源頭控制。建立健全工商資本流轉土地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制度,加強用途管制,強化租賃耕地監測監管。


    (四)妥善處置存量。對現有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問題,各地要實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據不同情況,研究相關政策措施,分類制定穩妥處置方案。對嚴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堅決予以糾正,立即恢復耕地屬性;對種植多年生經濟作物等耕地“非糧化”行為的,根據實際情況,分類分步妥善處置,妥善處理各方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對違規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植樹造林的,不予統計造林面積,不享受財政資金補貼政策;對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湖造景的,限期恢復,確實無法恢復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劃。根據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妥善調整自然保護地內的永久基本農田。


    (五)嚴格治理耕地拋荒。各地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耕地拋荒整治,著力改善拋荒耕地耕作條件,推行拋荒耕地流轉,統一組織耕種、代耕代種等。規范耕地流轉合同,明確耕地利用和防止拋荒的責任和要求,經營權人拋荒2年以上的,依法終止耕地流轉合同。嚴格執行農業補貼政策,優化補貼資金發放辦法,強化種糧導向,取消拋荒耕地承包農戶的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等。對拋荒導致耕地種植條件破壞或耕地質量等級下降的,當地政府要責令限期改正或治理,依法予以處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作為農民集體土地的發包方,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嚴格制止拋荒。


    (六)嚴格耕地農業用途管制。堅持農地農用、糧地糧用,合理安排農業生產力布局,明確區域土地利用要求,明確耕地利用優先序,不能單純以經濟效益來確定耕地用途。糧食生產功能區要嚴格用于糧食生產,特別要用于水稻生產,確保種植一季以上糧食作物。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于糧食生產,特別是保障水稻、大小麥、玉米、豆類、薯類等農作物種植面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糧食、蔬菜、油菜、棉花、糖料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耕地在優先滿足糧食和食用農產品生產的前提下,適度用于非食用農產品生產。調整完善耕地保護補償機制,省級補助資金和市縣補助資金原則上用于糧食生產的耕地。對不符合耕地農業用途管制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原則上不予安排財政扶持資金項目。


    (七)嚴格糧食生產功能區保護利用。各地要在本次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結合全省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成果,研究制定糧食生產功能區分類整治優化方案和相關政策,用2年時間完成整治優化工作。針對不同情況,積極穩妥、逐個逐塊進行糧食生產功能區“非農化”“非糧化”清理騰退。對確實難以恢復種植條件的,或區塊面積、立地條件、土壤肥力、污染狀況等不符合要求的,或因規劃調整、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地等不宜作為糧食生產功能區的,按照數量不減、質量不降、集中連片、局部調整原則及時進行調整修編,并與正在編制的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確保調整補劃的糧食生產功能區落地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和高標準農田范圍內,嚴格把握補充劃入地塊的數量和質量。縣(市、區)確實無法落實調整修編補劃面積的,可由設區市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進行統籌。整治優化完成后按照規定及時組織驗收并上圖入庫。強化監管保護,糧食生產功能區不得擅自調整、不得違規建設種植和養殖設施、不得違規納入退耕還林還草范圍、不得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規范糧食生產功能區占用審核程序,嚴格按規定進行占用補劃。發揮糧食生產功能區種糧主平臺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多種糧、種好糧,穩定和提高糧食復種指數。


    (八)不斷提高耕地質量。大力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開展千畝方、萬畝方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建設。扎實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堅持新建和改造提升相結合,推進土地平整、灌區改造、生產設施建設和土壤地力提升,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加大財政補貼力度,鼓勵施用有機肥、秸稈還田和種植綠肥,促進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工程建設項目征占用耕地,應對征占用耕地的優良耕作層進行剝離并用于土壤改良。加強耕地質量保護,建立健全耕地質量管理制度,定期組織耕地質量監測和評價。進一步完善管護利用機制,按照誰受益誰管護、誰使用誰管護的原則,明確縣鄉村和經營主體的管護責任和要求,探索第三方專業機構統一管護。


    (九)穩定發展糧食生產。著力穩定和提高糧食播種面積、總產量和自給率,堅持規模化、綠色化、優質化、機械化、數字化,推動糧食生產高質量發展。加強科技創新,推進科企合作、育繁推一體,在確保供種安全的前提下,不斷提高供種優質化水平。深化化肥農藥實名制購買、定額制施用改革,擴大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推進糧食生產“機器換人”,強化數字賦能,提高綠色生產水平。完善經營機制,進一步推進土地集中連片流轉,大力培育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鼓勵開展社會化服務,提高種糧規模效益。強化糧食生產扶持政策,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的極端重要性,健全耕地保護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各市縣政府對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負總責,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負監管責任,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共同抓好落實;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將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納入各級政府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和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考核內容,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與耕地保護補償資金掛鉤。


    (二)建立動態監管監測體系。各地要建立健全耕地“非農化”“非糧化”舉報、巡查、監測、執法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做到早發現、早處置。鼓勵社會各界舉報破壞損害耕地的行為。組織開展日常實地巡查檢查,加強動態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制止、整改,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肅查處。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要綜合運用衛星遙感、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定期開展全省耕地保護利用和種糧情況監測評價。建立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工作動態評價和通報機制。


    (三)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政府要按照本意見要求,抓緊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積極穩妥抓好貫徹落實。各設區市政府于 2021年3月底前將落實情況報省政府,并抄送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要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做好對本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的意見.pdf


 
地區: 浙江
標簽: 糧食生產 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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