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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平市糧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南政辦〔2012〕54號)

   2014-02-28 932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南平市糧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并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南平市糧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以印發。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此件主動公開)
 
  南平市糧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2010〕92號)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委〔2010〕70號),設立南平市糧食局,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副處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糧食(含食用油,下同)行業發展問題的研究,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完善落實儲備制度,加強對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指導協調,提高全市糧食供應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現代糧食流通產業化發展。
 
  (二)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會同市發改委等部門完善糧食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三)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負責市級儲備糧油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市級儲備糧所需費用、貸款利息的監督使用;配合財政部門加強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保障軍糧供應;負責組織轄區內災區、缺糧地區糧食供應工作。
 
  (五)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的政府投資項目,加強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全市糧食流通市場體系。
 
  (六)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糧油流通產業對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建議;執行糧食收購市場的準入制度;負責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市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監督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范執行。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發改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部門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后勤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三)綜合業務科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供需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研究提出全市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品種結構和年度輪換計劃;負責轄區內地方糧油的儲備管理工作;負責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負責全市糧食應急有關工作;負責承辦軍糧供應保障工作;承擔全市糧油市場價格收集和監測預警工作;負責組織轄區內災區、缺糧地區糧食供應工作。
 
  (四)行業管理科(監督檢查科)
 
  承擔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具體工作;擬訂糧食市場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及最低最高庫存核定;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糧油加工業統計工作;指導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
 
  依法對全市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儲糧安全、輪換計劃以及各項標準、規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核查糧食收購資格;承擔省糧食局下達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任務。
 
  (五)財務審計科
 
  負責市級儲備糧所需費用、貸款利息的監督使用;承擔部門預算編制及有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配合市財政局加強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含南委編辦〔2011〕146號暫劃給市發改委1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正科級)2名,紀委書記(正科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另行規定。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地區: 福建
標簽: 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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