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南平市糧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以印發。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此件主動公開)
南平市糧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2010〕92號)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委〔2010〕70號),設立南平市糧食局,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副處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糧食(含食用油,下同)行業發展問題的研究,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完善落實儲備制度,加強對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指導協調,提高全市糧食供應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現代糧食流通產業化發展。
(二)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會同市發改委等部門完善糧食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三)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負責市級儲備糧油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市級儲備糧所需費用、貸款利息的監督使用;配合財政部門加強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保障軍糧供應;負責組織轄區內災區、缺糧地區糧食供應工作。
(五)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的政府投資項目,加強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全市糧食流通市場體系。
(六)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糧油流通產業對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建議;執行糧食收購市場的準入制度;負責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市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監督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范執行。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發改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部門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后勤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三)綜合業務科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供需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研究提出全市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品種結構和年度輪換計劃;負責轄區內地方糧油的儲備管理工作;負責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負責全市糧食應急有關工作;負責承辦軍糧供應保障工作;承擔全市糧油市場價格收集和監測預警工作;負責組織轄區內災區、缺糧地區糧食供應工作。
(四)行業管理科(監督檢查科)
承擔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具體工作;擬訂糧食市場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及最低最高庫存核定;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糧油加工業統計工作;指導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
依法對全市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儲糧安全、輪換計劃以及各項標準、規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核查糧食收購資格;承擔省糧食局下達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任務。
(五)財務審計科
負責市級儲備糧所需費用、貸款利息的監督使用;承擔部門預算編制及有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配合市財政局加強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含南委編辦〔2011〕146號暫劃給市發改委1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正科級)2名,紀委書記(正科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另行規定。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南平市糧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以印發。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此件主動公開)
南平市糧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2010〕92號)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委〔2010〕70號),設立南平市糧食局,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副處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糧食(含食用油,下同)行業發展問題的研究,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完善落實儲備制度,加強對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指導協調,提高全市糧食供應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現代糧食流通產業化發展。
(二)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會同市發改委等部門完善糧食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三)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負責市級儲備糧油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市級儲備糧所需費用、貸款利息的監督使用;配合財政部門加強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保障軍糧供應;負責組織轄區內災區、缺糧地區糧食供應工作。
(五)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的政府投資項目,加強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全市糧食流通市場體系。
(六)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糧油流通產業對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建議;執行糧食收購市場的準入制度;負責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市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監督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范執行。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發改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部門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后勤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三)綜合業務科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供需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研究提出全市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品種結構和年度輪換計劃;負責轄區內地方糧油的儲備管理工作;負責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負責全市糧食應急有關工作;負責承辦軍糧供應保障工作;承擔全市糧油市場價格收集和監測預警工作;負責組織轄區內災區、缺糧地區糧食供應工作。
(四)行業管理科(監督檢查科)
承擔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具體工作;擬訂糧食市場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及最低最高庫存核定;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糧油加工業統計工作;指導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
依法對全市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儲糧安全、輪換計劃以及各項標準、規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核查糧食收購資格;承擔省糧食局下達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任務。
(五)財務審計科
負責市級儲備糧所需費用、貸款利息的監督使用;承擔部門預算編制及有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配合市財政局加強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含南委編辦〔2011〕146號暫劃給市發改委1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正科級)2名,紀委書記(正科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另行規定。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