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已經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孫志剛
2017年4月5日
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
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
經審核,省人民政府決定公布取消、下放、新增的行政許可項目,其中:取消行政許可項目25項,下放行政許可項目8項,新增行政許可項目8項。
對于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原實施機關要將工作重點轉移到依法監管上來,做好工作銜接,避免出現管理真空。對于下放的行政許可項目,省直機關要加強對承接機關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防止工作脫節,承接機關要逐項梳理,明確承接機構,健全配套制度,規范審批程序,扎實做好各項承接準備工作。
附件:
1.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25項).docx
2.省人民政府決定下放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8項).docx
3.省人民政府決定新增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8項).docx
省長 孫志剛
2017年4月5日
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
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
經審核,省人民政府決定公布取消、下放、新增的行政許可項目,其中:取消行政許可項目25項,下放行政許可項目8項,新增行政許可項目8項。
對于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原實施機關要將工作重點轉移到依法監管上來,做好工作銜接,避免出現管理真空。對于下放的行政許可項目,省直機關要加強對承接機關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防止工作脫節,承接機關要逐項梳理,明確承接機構,健全配套制度,規范審批程序,扎實做好各項承接準備工作。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