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副食品消費安全,健全和完善副食品長期穩定供給機制,增強應對副食品市場異常波動和突發事件的調控能力,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生產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的意見》(閩政[2007]21號)和《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菜籃子工作的意見》(龍政綜[2007]448號)及省、市有關市場應急調控的相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市級副食品基地是指具備規模生產能力,并經市副食品基地辦確認,承擔市場供應調控任務的大中型生豬、禽蛋、蔬菜種養生產企業。
二、擇優確定市級副食品基地。凡是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均可向縣(市、區)基地辦申請,由縣(市、區)基地辦擇優推薦,經市基地辦考核和評審后確定。
三、市級副食品基地的區域布局,主要安排在全市人口較多,交通便利的縣(市、區),基地提供年產品總量生豬按城市人口人均日消費豬肉0.1公斤,蔬菜按城市人口人均日消費0.35公斤測算,具體布局由市副食品基地辦確定。
四、由市基地辦根據全市調控任務下達市級副食品基地年度指導性生產計劃,分別落實到各基地場組織生產。
五、市級副食品基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畜禽基地
1、經工商部門登記的養殖生產基地。
2、生豬基地生產育齡母豬年末存欄250頭以上,年出欄商品豬5000頭以上;禽蛋基地蛋雞(鴨)年末存欄10000只以上,年產蛋15萬公斤以上。
3、生豬基地必須通過無公害基地產地認定,并已完成生豬標準化示范場改造驗收。禽蛋基地原則上應通過無公害基地認定。
4、建立相對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飼養生產技術規程和疫病防治制度、獸藥飼料采購、使用過程登記制度。
5、資產負債比例合理,信譽良好,誠信生產經營。
6、愿意與市副食品基地辦簽訂協議承擔市場調控任務。
(二)蔬菜基地
1、經工商部門登記的種植生產基地。
2、集中連片50畝以上。
3、列入當地基本農田保護區,較長時期內不被征用。
4、基地現有基礎設施完善,交通便利,排灌方便,土壤肥沃。
5、基地產地環境優良,原則上應通過無公害基地認證。
六、申報程序及要求
市級副食品基地實行資格認證制度,由企業向縣(市、區)基地辦提出申請,各縣(市、區)基地辦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初審后推薦,由市副食品基地辦審核確定,經審核確定后由市經貿委核準公布。基地提出申請需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
(二)基地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相關資質證明,包括無公害證書、標準化示范場驗收報告等
(四)保證規范種養行為的承諾
七、市級副食品基地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統一規定,懸掛市基地辦頒發的市控城市副食品基地標牌;
(二)接受市基地辦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三)按照有關標準要求組織生產,確保上市產品的衛生質量安全;
(四)認真執行年度指導性調控生產計劃任務;
(五)在接到應急調控任務時,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應服從調控任務的安排;
(六)按照規定時間向市基地辦報告產銷情況,包括產品存出欄、價格及產銷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七)市級副食品基地場更名須及時向市基地辦報告。
八、市級副食品基地享有以下權利
(一)產品被用于應急調撥時,可獲得合理的價格補償;
(二)遭受自然災害或進行生產設施技術改造、科研項目開發應用時,可優先享受政府救災補助和其它資金扶持;
(三)有權要求各級基地辦幫助協調,與銷地建立穩定的產銷關系,實行產品場場、場店掛鉤;
(四)優先獲取市基地辦提供的有關副食品產銷運營和發展的政策、產銷動態信息。
(五)優先享受市基地辦組織的各種人員培訓、考察和交流活動。
九、市級副食品基地建設資金堅持自籌為主,各級政府支持為輔,多渠道籌措解決的原則。
十、對市級副食品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市級副食品基地一經確定,通過簽定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協議期每次兩年,實行登記造冊、建檔管理。
十一、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市基地辦終止協議
(一)發生突發事件時不服從市基地辦調控的;
(二)生產規模發生變化,達不到第五條條件的或者轉產的;
(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
(四)產品在一年內被3次檢出不符合有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的;
(五)發生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不及時按照市基地辦要求糾正的。
十二、市基地辦對基地生產經營情況、項目建設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經常性檢查監督,每兩年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和評審,對不符合條件的基地場,將其從市級副食品基地名單中刪除。
十三、本辦法由市副食品基地辦負責解釋。
十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