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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監管局關于對天津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意見審批權限進行調整的通知 (津安監管三〔2014〕30號)

   2019-06-10 304
核心提示:各區縣安全監管局及有關單位:  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我局制定下發了《天津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各區縣安全監管局及有關單位: 
  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我局制定下發了《天津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意見》(津安監管三〔2013〕45號 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近期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工作情況,經研究,現將《實施意見》中審批權限進行調整,并將其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6月1日開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審批權限進行調整,具體為:
 
  (一)市安全監管局負責下列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
 
  1.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
 
  2.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3.經營汽油加油站的企業;
 
  4.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企業;
 
  5.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中央企業所屬省級、設區的市級公司(分公司);
 
  6.帶有儲存設施經營除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7.使用跨區、縣長輸管道輸送并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二)各區、縣安全監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上款規定以外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
 
  (三)濱海新區安全監管局負責其行政區域內全部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頒發。
 
  二、各區縣安全監管局要做好經營許可下放的銜接工作,在經營審批過程中,要實行網上審批,在線打證,并將所在區縣上個月經營許可情況進行匯總,填寫許可事項統計表(見附件)于每月第五個工作日前上報。要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天津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意見》要求,實施行政許可工作,嚴格審批程序,確保審批質量。
 
  三、近期,市安全監管局將組織各區縣相關人員,對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事項相關內容進行培訓(培訓日期另行通知),并發放統一印制的經營許可證。
 
     附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事項統計表
 
  2014年5月23日
 
  (聯系人:權圓圓;聯系電話:28208963)
 
  (此件主動公開)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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