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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制造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管工作指導辦法(試行)》的通知 (遼安監制造〔2018〕17號)

   2019-06-12 477
核心提示: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有效防范和遏制制造業企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有效防范和遏制制造業企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省安全生產監管局結合工作實際,對《遼寧省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分類監管辦法(試行)》(遼安監管四〔2017〕1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制造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管工作指導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各地結合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行動,認真抓好制造業企業風險等級綜合評定和分級監管工作。
 
  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6日
 
  制造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管工作指導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提高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遼委發〔2017〕38號)、《工貿行業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見》(安監總管四〔2016〕68號》精神,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冶金、有色、機械、建材、輕工、紡織、煙草行業企業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管工作。
 
  第三條 依法關閉、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注銷的企業,經屬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核實后,不再納入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管范圍。
 
  第四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企業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工作,堅持分級指導、屬地為主、科學評定、動態管理的原則,并依據企業的安全生產風險綜合評定等級,實施差異化監督檢查。
 
  第五條 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全省制造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管工作,制定完善全省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綜合評定標準。
 
  各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轄區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企業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管工作。承擔直接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風險等級綜合評定工作,實施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督檢查。
 
  各縣(市、區)及各類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各縣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承擔本轄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風險等級綜合評定工作,并實施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督檢查。
 
  各鄉鎮(街道)配合各縣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做好轄區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等級綜合評定工作,協助摸清企業底數,督促企業如實填報基本信息。
 
  第六條 安全生產風險等級綜合評定基本程序:
 
  (一)企業據實填報《制造業企業安全生產基礎信息表》;
 
  (二)各市、各縣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照企業安全監管臺賬及檔案情況,結合監督檢查情況,核實企業填報信息;
 
  (三)各縣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企業進行風險等級綜合評定,并將評定結果報市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四)各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直接監管企業進行風險等級綜合評定后,匯總各縣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綜合評定結果,統一在本部門網站予以公示,并將綜合評定結果報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第七條 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低風險四個等級,分別對應“紅、橙、黃、藍”四色,風險等級簡稱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
 
  第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根據企業固有危險性、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標準化、依法依規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生產安全事故等情況,開展企業風險等級綜合評定工作,并按照企業風險等級繪制本轄區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
 
  第九條 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等級綜合評定基礎分值100分,基礎分值均為扣分項,基礎分值之外設置10分的加分項。綜合評定分值90分及以上的為“藍色”,70分至90分(不含)的為“黃色”,50分至70分(不含)的為“橙色”,50分(不含)以下的為“紅色”。
 
  第十條 風險等級綜合評定各項評分指導標準:
 
  (一)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項30分。對未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的企業扣分;對已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的,按照企業較大危險因素數量累計扣分;對存在中毒、爆炸等較大危險因素的企業加重扣分。
 
  (二)隱患排查治理項20分。對未建立切合企業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企業扣分;未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或未實現“四個清單”閉環管理的企業扣分;對未登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上報自查自改隱患信息的企業扣分。
 
  (三)企業安全管理項50分。對未依法依規履行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企業扣分;對未建立并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或未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企業扣分;對未依法依規開展各級各類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或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扣分;對存在有限空間作業、動火作業、動土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吊裝作業、臨時用電作業以及檢維修作業等高風險作業但未建立審批制度,或未嚴格履行審批程序的企業扣分;未依法依規對重點設備設施定期開展檢查、檢測、檢修、維護保養的企業扣分;對未制定應急預案、未配備應急裝備、未按期組織應急演練的企業扣分;對經屬地安全監管部門查實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扣分。
 
  (四)安全生產標準化項10分(加分項)。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達標的企業,按照標準化等級予以加分。
 
  第十一條 按照企業固有危險性和發生事故情況,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風險等級直接評定為“紅色”。
 
  (一)存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
 
  (二)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企業;
 
  (三)涉及金屬冶煉、工業煤氣(含使用煤氣發生爐、重燒窯等設備設施)且作業場所10人及以上的企業;
 
  (四)涉爆粉塵且粉塵場所作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企業;
 
  (五)涉及煤氣、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影響區域內的有限空間作業,且現場作業和監護人員在10人及以上的企業;
 
  (六)上年度發生過一般事故(導致1至2人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
 
  (七)近三年內發生過較大及以上事故(導致3人及以上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
 
  (八)屬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結合日常監管實際,認為應納入“紅色”管理的企業。
 
  第十二條 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實行動態管理。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每3年組織一次綜合評定,并根據日常監督檢查和“雙隨機”抽查核實的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等情況,隨時調整企業的風險等級。
 
  第十三條 對存在下列情形的企業,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可結合實際調整其風險等級:
 
  (一)對監督檢查時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風險等級應立即提至“紅色”,待企業隱患整改合格后再予調整;
 
  (二)對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經查證屬實的企業(無論事故何時發生),風險等級立即提至“紅色”,直至下次綜合評定再予調整;
 
  (三)對通過風險管控有效降低了固有危險引發事故可能性的企業,且連續3年內未發生過致人傷亡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可調整其風險等級,但“紅色”最低只能調整為“橙色”。
 
  第十四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結合企業的風險等級,制定差異化監督檢查計劃。對“紅色”企業一律實施“全覆蓋”監督檢查;對“橙色”企業開展“雙隨機”重點事項抽查;對“黃色”企業加強工作指導,督促企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對“藍色”企業降低檢查頻次,以企業自主管理為主。
 
  第十五條 企業應組織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工作,編制本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清單,參照本辦法風險等級標準,明確生產經營場所“紅、橙、黃、藍”四色風險區域分布,建立落實風險管控制度、措施和責任制,確保全體從業人員熟知本企業、本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能夠排查崗位事故隱患和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遼寧省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分類監管辦法(試行)》(遼安監管四〔2017〕1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制造業企業安全生產基礎信息表
 
  2.制造業企業風險等級綜合評定評分指南(試行)



 
地區: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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