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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佳政辦發〔2007〕42號)

   2011-03-15 540
核心提示: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503號令)精神,切實加強對我市食品生產經營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503號令)精神,切實加強對我市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管,確保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堅持以人為本、以質取勝,以營造誠信經營、安全衛生的食品安全環境為核心,按照“政府負責,部門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預防、減輕、消除、化解食品等產品安全風險,充分發揮各監管部門的職能作用,構筑強有力的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管保障體系。

  二、工作目標

  對重點產品(農產品、食品、藥品和其他關系人身健康安全的產品及進出口商品等)、重點單位(各種農副產品生產基地、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及小作坊,餐飲企業,以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等)、重點區域(農村、城鄉結合部,食品生產比較集中的區域等)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完善食品等產品的標準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安全監管體系。建立食品等產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信息傳遞等相應的監管控制機制。努力提高產品執行標準水平,提高檢驗、檢測能力,有效控制產品質量、產品一次合格率和提高優質品率,使中國名牌和國家免檢產品、出口產品合格率達99%以上;省名牌和省免檢的生產企業產品合格率達到98%以上;全市食品等一般產品合格率達到95%以上。加強“三品”(食品、藥品、食用農產品)等易存在安全問題產品的整治工作,使生產企業的食品衛生分級管理,進檔達標。有效打擊生產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提高區域性、行業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質量安全自律意識。從初級農產品到餐桌前全過程監控,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

  三、工作任務

  (一)縣(市)區、鄉(鎮)政府職責

  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對食品等產品監管工作負總責,對轄區內各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統一領導,組織農業、衛生、商務、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等監管部門定期會商,研究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評估食品質量狀況,研究制訂相應監控措施,加強監督檢查,解決轄區內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負責整治行動的組織、考評和獎懲工作。

  (二)監管部門職責

  各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齊抓共管,切實保障食品等產品的安全。

  1、農業部門牽頭負責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生產過程進行整治。加強對種植養殖業產品農藥殘留、“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藥物殘留監測,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全市的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基本解決使用違禁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問題,杜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的行為。

  2、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負責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非法生產加工企業,嚴肅查處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加強對小作坊的監管,全面推行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制度;嚴格食品市場準入,組織開展強制檢驗和專項抽查,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添加劑備案制度。全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重點整治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筑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10類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嚴厲查處無證生產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違法違規行為;擴大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覆蓋面,增加抽查頻次;嚴格證后監管。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負責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落實食品質量市場準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項制度。加強對農村食品進貨渠道和農村集市的管理,嚴厲查處食品批發市場、小食雜店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食品以及經銷過期變質、有毒有害、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水產品經營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化學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市、縣城區的市場、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鄉鎮、街道、社區的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臺賬制度。

  4、衛生部門牽頭負責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實施工作,加強對農村、學校、建筑工地、農家樂旅游點餐飲和小型餐館的食品衛生監管;嚴格推行餐飲業原料進貨索證和驗收制度,嚴厲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解決市、縣、城區的餐飲經營單位、食品攤點無證照經營的問題;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

  5、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牽頭負責全面開展藥品批準文號清查和再注冊工作。開展注射劑品種生產工藝核查工作,逐步擴大向高風險品種生產企業派駐監督員,嚴格藥品經營企業準入管理,嚴厲打擊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推進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真實性核查。加強對高風險產品和質量可疑產品的質量監督抽驗,完成藥品注冊現場核查專項工作,基本解決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藥品問題。禁止并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藥品廣告。

  6、商務部門和畜牧部門牽頭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無耳標的生豬不許調運,沒有檢疫(驗)證明的豬肉不準銷售,嚴查生產加工、銷售病死豬肉、注水豬肉等違法行為。市、縣、城區進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進點屠宰率達95%。市、縣、城區的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7、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牽頭負責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嚴厲打擊逃避檢驗檢疫行為。全面實施對出口水果、飼料(含原料)、種子、苗木和水生動物的注冊登記制度,重點打擊非法進口肉類、水果、廢物等行為;強化玩具、燈具、小家電、摩托車、沙灘車等產品的進出口檢驗監管,加強對邊境貿易進出口商品的質量安全管理。到今年年底,非法進口的肉類、水果、廢物100%退貨或銷毀,出口食品運輸包裝100%加貼檢驗檢疫標志。

  8、其它監管部門,依法在規定范圍內履行各自職責,群策群力做好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

  (三)企業職責

  1、公開承諾。企業法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要向社會公開承諾,生產合格安全的產品,并承擔相應責任。生產者生產產品所使用的原料、輔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承諾內容包括使用合格的原、輔材料,不使用回收原料加工食品,按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保證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依法履行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2、報告制度。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對被召回退市的產品向監管部門進行書面報告。對納入市場準入管理的產品實行年度報告制度,報告的內容包括:(1)申請取證條件的保持情況;(2)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等變化情況;(3)企業生產狀況及產品變化情況;(4)生產許可證證書、標志和編號使用情況;(5)行政機關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情況;(6)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要求企業應當說明的其他相關情況。食品生產企業使用新品種的食品添加劑、新的原材料生產的食品容器等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新品種,應當在使用前索取省級以上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并報主管部門備查。建立企業停產和再生產報告制度。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停產時應將停產原因、庫存原輔材料、儲存條件等事項報告監管部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再生產時應將庫存原輔材料保質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同時向監管部門上報備案,同時建立生產、經營、銷售臺帳制度。

  3、條件改造。食品加工企業基本衛生條件應符合法定要求,小作坊衛生條件應符合《佳木斯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通用衛生規范》要求,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限期改造,改造后經驗收合格方可準許生產。

  4、添加物質備案。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按《佳木斯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食品生產企業添加物質使用備案管理辦法》執行,并按照質檢總局統一制定的表格填寫,及時更新,到主管部門備案。

  5、出口產品,如大米、小麥粉、食用植物油、罐頭、蔬菜、水果及食品包裝等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進口國(地區)標準或合同要求進行生產經營,并主動申報檢驗檢疫轉內銷產品的內在質量和外觀要求,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方可銷售。

  四、具體措施

  (一)普查建檔。一是進一步完善全市842戶(其中包括180戶有《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小作坊)食品生產企業電子檔案,與工商企業登記聯網,實現數據共享,為動態更新、動態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據;二是建立全市724戶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檔案,建立產品目錄。目錄按照產品品種進行分類,將食品生產企業產品類別、原材料、添加劑、銷售區域錄入目錄,實行有效監管。

  (二)從業培訓。對本轄區內1386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管理人員、檢驗人員、從業人員有計劃組織培訓。培訓的內容為《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及相關的法津法規、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標準化知識、食品添加劑使用知識等,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意識,明確食品生產企業法人代表是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增強責任感。

  (三)日常監督。各職能部門根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計劃,對本地區內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城鄉結合部閑置的倉儲庫及主要的貨物配送站點。采取日常巡查、重點品種統檢、國家抽查等方式進行,提高企業自檢能力,積極推行產品的免檢制度。從現在起到年底集中開展五次專項整治行動。一是開展飲料、糕點專項整治,時間從8月27日開始到9月15日結束;二是開展肉制品、乳制品專項整治,時間從9月16日開始到9月底結束;三是開展裝飾材料、建筑材料專項整治,時間從10月1日開始到10月底結束;四是開展白酒、果酒專項整治,時間從11月1日開始到11月15日結束;五是開展米、面、油專項整治,時間從11月16日開始到12月底前結束。專項整治行動由市政府組織進行。

  (四)限制銷售。一是對食品生產者不符合生產法定條件的,對其產品實行召回退市制度;二是對基本滿足質量安全衛生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采取限制銷售,嚴格限制食品生產小作坊的產品進入商場、超市銷售。對全市724戶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大米、小麥粉食用植物油、谷物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餅干、薯類食品、白酒、糕點、調味品、豆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蜂產品限制在本鄉鎮、村屯銷售,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風險。

  (五)產品強檢。市、縣兩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對本地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實行強制檢驗,強檢的范圍以人民群眾密切關注的食品為主。

  (六)定期公示。對本地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定期公示。通過新聞媒體及政府網站每季度進行一次公示,公示內容要包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檢查情況、產品檢驗情況、生產條件改造情況、企業制度執行情況、后處理情況、小作坊名稱和產品及限制銷售的區域等。

  (七)限期整改。嚴格區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產品質量嚴重不合格和一般不合格的界限,對一般質量不合格的產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扣生產許可證;對嚴重不合格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要依法立案查處;對于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用原料和濫用添加劑造成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同時將查處的情況報告當地政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抓好落實。市、縣、鄉(鎮)政府要將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到議事日程,精心組織、定期匯報、監督檢查、評估獎懲。要在全市72個鄉鎮、973個自然村屯設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在中心鄉(鎮)設立監督檢測站,各縣、市區科級(股級)領導干部駐廠包企,重點監督不符合生產條件的食品生產企業,幫助企業提高產品質量。

  五、工作步驟

  全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動員部署階段(2007年8 月23日至8月30日)。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專項整治的動員部署工作;第二階段為組織實施階段(2007年8月末至12月末),全面開展整治工作;第三階段為總結驗收階段(2007年12月末至2008年1月末)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專項整治的總結工作。

  六、加強領導

  為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確保收到實效,市政府成立市食品質量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長:市政府主管副市長,成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市工商局局長、市農委主任、市衛生局局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市商務局局長、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佳木斯市畜牧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兼任。

  辦公室分設農產品專項整治組,由市農委牽頭負責;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組,由市質監局牽頭負責;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組,由市工商局牽頭負責;餐飲業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組,由市衛生局牽頭負責;藥品安全專項整治組,由市藥監局牽頭負責;肉禽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組,由市商務局牽頭負責;消費品等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組,由市質監局牽頭負責;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牽頭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8個專項整治工作組的組織領導、政策調研、督促檢查和信息綜合、反饋工作。各專項整治行動組每半月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反映工作進展情況的信息和報告,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市政府和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專項整治行動宣傳報道工作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向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和市政府報送工作信息,對外統一發布工作情況和整治結果。

  各縣(市)區政府、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要相應成立組織機構,制定具體方案,逐級簽訂質量安全責任狀,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并將食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標,確保整治活動取得實效。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市、縣兩級政府每月召開1次生產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議,研究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解決轄區食品生產小作坊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積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定期對產品質量狀況、市場準入、食品檢驗檢測、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等進行科學評估,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二)建立培訓制度。每年對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質量管理人員、檢驗人員進行一次集中培訓。對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技術知識培訓;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管理人員進行質量管理知識培訓;對檢驗人員進行資質培訓。培訓采取日常培訓和集中培訓相結合的方式采取分類、分片,就地、就近的方式進行。

  (三)建立應急預案制度。進一步完善建立食品安全預警機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理機制。按照統一部署,有計劃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科學評估我市食品安全狀況,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學性和預見性。探索食品安全事故發生規律,做好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建立一支由政府領導、企業為主、社會監督的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充分發揮“三員”(監督員、聯絡員、協管員)的監控網絡作用定期演練,積極有效的預防、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四)建立宣傳制度。要拓寬食品安全宣傳渠道,制定食品安全宣傳工作規劃,統籌各方宣傳資源,動員各方力量做好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食品安全常識,提高廣大群眾特別是農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同時,建立“黑紅榜”,對生產假冒偽劣的企業予以曝光,真實、客觀的反映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對產品質量穩定、誠信守法的企業建立企業良好行為記錄制度,予以正面宣傳,鼓勵誠信企業,培育守信企業,懲戒失信企業,宣傳信用良好企業,切實增強質量誠信風險意識,營造“誠實守信、以質取勝”的生產經營環境。

  (五)建立雙重監管制度。落實食品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配置強有力的檢驗檢測人員、檢測車輛、快速檢測設備與行政執法人員共同承擔區域監管職責。充分發揮技術機構優勢,將檢驗檢測力量前移到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一線,對轄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共同監管,共同承擔監管的雙重責任。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的監管工作人員追究責任,給予相應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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