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省直有關部門,中央有關派駐機構:
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將省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審議通過的《江西省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江西省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暫行規定
江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7年12月20日
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將省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審議通過的《江西省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江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