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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十三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藏政發〔2017〕49號文件)

   2020-05-12 755
核心提示:十三五時期是西藏與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是全面深化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的關鍵期,是構建西藏生態
        “十三五”時期是西藏與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是全面深化“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的關鍵期,是構建西藏生態安全屏障、建設美麗西藏的攻堅期,要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加快推進“美麗西藏”“生態西藏”建設步伐,著力建設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確保生態環境良好,保障國家生態安全。
 
    第一章  規劃背景
 
    第一節 主要進展
 
    “十二五”時期,西藏高度重視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工作,召開了第二次全區環境保護大會,立足于構建西藏生態安全屏障和建設“美麗西藏”,堅決貫徹國務院《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積極實施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等,按照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全面推進各項工作。全區生態文明建設不斷加強,生態環境質量保持良好,生態安全屏障建設成績顯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污染防治取得實效,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水平得到提升,環境監管能力進一步提高,圓滿完成了“十二五”規劃目標任務。
 
    生態文明建設不斷加強。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積極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出臺了《關于建設美麗西藏的意見》,制定了《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考核辦法》《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監督管理辦法》等多項法規規章,施行了環評機構改革、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等多項改革措施,推進了生態紅線和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劃分工作。全區7地(市)74個縣(區)全面啟動生態示范創建,拉薩市通過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驗收,山南、林芝、日喀則列入國家首批生態創建示范區,已命名自治區級生態縣4個、生態鄉鎮65個、生態村904個。
 
    生態環境質量保持良好。雅魯藏布江、金沙江等主要江河水質均達到或優于地表水Ⅲ類標準,納木錯、羊卓雍錯等重點湖泊水質總體達到地表水Ⅰ類標準,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重點城鎮環境空氣質量穩定達到二級標準,無酸雨出現。全區生態質量良好,大部分重要生態區域處于原生狀態。土壤環境質量良好。城區聲環境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輻射環境處于安全狀態。
 
    生態安全屏障建設不斷推進。加快實施《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2008-2030)》,落實資金71.23億元,規劃確定的3大類10項工程扎實推進。累積落實國家生態補償資金191億元,實施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等生態補償政策。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建立各類自然保護區47個(國家級10個),自然保護區面積達41.37萬平方公里,占全區面積33.9%。建立生態功能保護區22個(國家級1個)。珠峰、芒康滇金絲猴、羌塘、色林錯、雅江中游黑頸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與功能區調整和麥地卡、瑪旁雍錯晉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工作協調推進。實施了重要江河源頭生態功能保護工程,建設了拉薩河和雅魯藏布江源頭生態功能保護項目。全區森林覆蓋率達到12.14%,地面植被覆蓋度達到66.5%,水土流失和沙化面積進一步減少,全區高原生態系統整體穩定。
 
    污染減排和環境防治扎實推進。認真落實污染物減排責任制,完成25個重點減排項目建設任務,“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順利實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和《西藏自治區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落實資金2.65億元,完成102個城鎮和1300個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程。落實資金1.75億元,開展納木錯、羊卓雍錯良好湖泊保護試點。落實資金2.5億元,開展雅魯藏布江和拉薩河源頭以及拉魯濕地等生態保護與建設。加強大氣污染治理,現有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全部安裝煙氣脫硝設施,10蒸噸以上鍋爐均安裝脫硫除塵設施,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輛6257輛,全面供應國Ⅳ標準的車用汽、柴油。有序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發布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報告,開展國控監測點位布設,啟動土壤加密調查工作。落實資金0.46億元,加強重金屬污染治理。落實資金近億元,完成160個行政村環境綜合整治。
 
    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加強。全區累計建設19座城鎮污水處理廠,103座鄉鎮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場,25座城鎮生活垃圾轉運站,除少部分正在建設外,絕大部分已投入運行。自治區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以及6地(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
 
    環境監管能力不斷提升。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輻射環境監督站、監察執法總隊基本達到了標準化建設標準,地市級監測、監察硬件設施裝備進一步完善,實現了縣區級環境監管能力從無到有。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空氣自動監測子站均完成升級改造,增加了PM2.5監測能力。申扎生態監測站建成投運,山南、林芝、昌都生態監測站啟動建設。開展全區環境信息與統計能力建設,初步實現了上聯國家、下聯地市環保部門。建成“西藏環境”政府門戶網站,拓寬環境信息公開渠道。創辦《西藏環境》刊物,提升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水平。
 
    第二節 機遇與挑戰
 
    “十三五”時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更加完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重要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環境保護確立了目標指向,全面深化改革為環境保護提供了制度保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環境保護奠定了法律基礎,全面從嚴治黨為環境保護提供了政治保障,自治區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迎來歷史性機遇。一是黨中央高度重視,保持西藏生態環境良好,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和賦予西藏的歷史使命,這為自治區今后生態環境保護指明了方向。二是中央十分關心,召開了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提出西藏要全面深化改革,把開發建設與生態保護更好結合起來,同全國一道實現全面小康。三是各部委和援藏省市加大對口援藏力度,繼續從政策、能力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重點工作等方面給予西藏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大力支持。四是自治區成立50周年之際,習近平總書記作出了“建設美麗西藏”重要指示,自治區高度重視并以此為“十三五”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總目標。五是人民群眾環境意識日益增強,全社會參與生態環保工作的意愿日漸濃厚,為自治區深入開展生態環保工作奠定了堅實的群眾基礎。六是經過40余年的發展,全區環境保護機構逐步健全,隊伍進一步擴大,業務全面展開,各項事業得到長足發展,為全區繼續做好環境保護提供了良好基礎。
 
    西藏生態環境自身脆弱的客觀實際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壓力,使西藏環境保護面臨著嚴峻挑戰。一是生態環境整體退化的趨勢沒有得到根本性扭轉。自治區約92%的國土面積處于高寒環境中,高原地殼活動頻繁,風化、凍蝕作用強烈,水土保持能力差,生態環境整體脆弱。受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自治區生態環境整體上處于輕-中度退化狀態,局部治理、整體退化的趨勢沒有得到根本性扭轉。二是生態環境保護壓力大,正確處理發展與保護的矛盾任重道遠。經濟發展的初級性和粗放型、巨大的發展需求、快速城鎮化將進一步擠壓生態空間,大量基礎設施建設和高強度資源開發活動將加劇生境破碎化、生物多樣性減少,生態環境脆弱和全球氣候變化導致生態保護修復難度增大,貧困地區脫貧與生態保護的矛盾將更加突出。近年來,伴隨著城鎮化進程加速,能源消耗增大、機動車保有量快速增長、產業結構轉型緩慢等,以城鎮為中心的環境問題日益突出。三是環境基礎保障能力不能滿足生態文明建設新要求。“大環保”理念尚未形成,“政府負責、部門齊抓共管、環保統一監督、企業治理、公眾參與”的環保工作機制尚未完全建立。環境監管和污染防控支撐不足,環境監測、監察、應急、信息、科研基礎能力薄弱,距離國家標準化建設都仍有很大差距。基層環保部門人員嚴重不足,專業技術人員匱乏,執法力量薄弱,普遍存在“小馬拉大車”現象,加之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的缺失,完全無法滿足環境監管工作及時到場到位的要求。四是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資金缺口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西藏生態安全屏障建設規劃》實施進展緩慢,到2015年僅完成規劃總投資46%,一大批生態保護與建設工程未能如期組織實施。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等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目前僅地級以上城市建成或開工建設了污水處理廠,絕大多數縣城未安排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已建成的存在缺乏專業的運營隊伍和充足的資金保障等問題。五是西藏還存在著各族人民同境內外分裂勢力之間的特殊矛盾,保障環境安全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具有高度敏感性,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飲水安全等民生環境問題和資源開發、產業建設帶來的環境風險均需要在發展中統籌考慮并逐步加以解決,提升環境風險管理能力,保障環境安全的任務十分迫切。
 
    第二章  規劃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保護好青藏高原生態就是對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最大貢獻”重要指示精神,圍繞建設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美麗西藏戰略目標,以確保生態環境質量優良為核心,以保護和修復自然生態系統為主線,嚴密防控生態環境風險,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大力促進綠色發展,強化環境監管,完善制度體系,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譜寫好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西藏篇章奠定堅實的生態環境基礎。
 
    第二節 基本原則
 
    保護優先,綠色發展。堅持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努力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確保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統一。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嚴守資源消耗上限、環境質量底線和生態保護紅線,以資源環境承載力規范各類資源開發和經濟社會活動。
 
    完善制度,強化法治。不斷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構建系統完整、責權清晰、監管有效的管理格局,強化環境治理科技支撐和市場驅動,推進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法規體系,加強環境執法,實施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以完備的制度體系和科學的工作機制保障生態文明建設。
 
    統籌協調,重點突破。統籌建設與保護、當前與未來,城市與農村,深化生態環境空間分區分級管控,系統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統籌運用結構優化、污染治理、達標減排、生態保護,抓好工業、生活、農牧業、交通等污染源差異化管理,實施一批重大工程,著力解決當前突出環境問題。
 
    文化支撐、社會共治。將生態文明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加強環境文化教育,引導全區各族人民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激勵與約束并舉、政府和市場兩手發力,落實企業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和生態文明長效機制。
 
    第三節 主要目標
 
    到2020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優良,生產和生活方式綠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和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生態系統穩定性明顯增強,國土空間開發布局進一步優化,生態安全屏障功能進一步增強,生態環境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進展,生態文明主流價值觀在全社會普遍推行,生態文明建設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基本適應。
 
  

專欄1:“十三五”環境保護指標體系

類別

序號

指標(單位)

指標值

指標

屬性

2015年

2020年

環境質量

 

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

≥93.3

≥95

約束性

 

主要江河國控斷面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水體比例(%)

100

100

約束性

 

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

100

100

約束性

 

耕地和牧草地土壤環境質量達標率(%)

保持良好

約束性

 

森林覆蓋率(%)

11.98

12.31

約束性

 

森林蓄積量(億立方米)

22.62

22.8

約束性

 

林草覆蓋率(%)

66.5

70

約束性

 

草原綜合植被覆蓋度(%)

42.3

47

約束性

污染防治

 

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萬噸)

-

達到國家目標要求

約束性

 

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

50

53

預期性

 

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81

85

預期性

 

廢舊放射源收貯率(%)

100

100

預期性

 

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率(%)

100

100

預期性

 

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村莊(個)

 

[5071]

約束性

生態保護

 

新增人工林地(萬公頃)

[34.4]

[26]

約束性

 

濕地面積(萬公頃)

 

652.9

約束性

 

退化土地恢復率(%)

 

50

約束性

 

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萬公頃)

[5.45]

[10]

預期性

 

重點生態功能區天然草地超載率

小于10%

預期性

 

自然生態系統擾動率

小于0.5%

約束性

注:[ ]內為五年累計數;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和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城鎮指七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和所有縣城。


    第三章  主要任務
 
    第一節加強生態空間管控
 
    一、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戰略
 
    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主體功能區戰略。強化主體功能區在國土空間開展保護中的基礎作用,推動形成主體功能布局。依據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制定差異化的生態環境功能目標、治理保護措施和考核評價要求。禁止開發區域實施強制性生態環境保護,限制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開發強度得到有效控制,增強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限制開發的農產品主產區著力保護耕地土壤環境,確保農產品供給和質量安全。重點開發區域加強環境管理與治理,改善人居環境,提高環境質量。
 
    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統籌考慮自然生態整體性和系統性,科學評估,2018年年底前按生態功能重要性、生態環境敏感性與脆弱性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20年底前,將生態保護紅線落實到地塊,完成全區生態紅線勘界定標。制定生態保護紅線管控措施,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現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重要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定期發布生態保護紅線保護狀況信息。建立監控體系與評價考核制度,對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成效進行評價考核。
 
    加強城鄉“三區四線”管理。尊重自然格局,合理布局城鎮各類空間,科學確定城鎮開發強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構建平衡適宜的城鄉建設空間體系,適當增加生活、生態空間用地,保護和擴大綠地、水域、濕地等生態空間。
 
    推動“多規合一”。整合自治區各部門分頭編制的各類空間性規劃,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編制統一的自治區空間規劃,為各類開發建設活動提供基本遵循。推進各地(市)、縣(區)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土地利用、水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等規劃整合工作,形成一個市縣一個規劃、一張藍圖,明確開發與保護邊界。
 
    二、加強環境宏觀調控
 
    發揮生態環境法規標準約束作用。嚴格執行行業準入條件和環境準入標準,落實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度,嚴禁引進高消耗、高能耗、高污染產業項目和淘汰落后的生產技術設備,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嚴格落實能評和節能驗收制度,嚴格控制資源能源消耗量、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建立生態文明指標統計制度,完善節能降碳統計指標體系、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評價技術指標體系。
 
    強化戰略和規劃環評引領作用。開展青藏高原西藏地區戰略環評,嚴格城鎮、流域、能源資源等開發建設規劃環評,強化規劃環評生態空間保護,完善會商機制。推行規劃環評空間和環境準入清單管理,實現重點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全覆蓋,強化規劃環評剛性約束。組織開展重點區域、流域、行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與核查。提高建設項目環評效能,加強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建設三級環境保護部門環評審批信息聯網系統。強化事中事后監督,實施重大建設項目后評價。
 
    強化“一支筆”審批。嚴格執行礦產開發自治區政府“一支筆”審批制度,凡是涉及礦產資源開發、水能資源開發、大規模土地整治項目必須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不得審批自治區礦產資源規劃確定的禁止開發區內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嚴格審批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嚴格審批新增位于限制開發區內和重要交通沿線可視范圍內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
 
    三、嚴控能源資源消耗
 
    設定并嚴守資源消耗上限。建立資源環境承載力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完成地市、縣域資源環境承載力現狀評價,明確各區域環境準入條件,將各類開發活動限制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之內。加強約束性指標管理,實行能源、水資源、土地等戰略資源總量和強度雙控。貫徹《西藏自治區氣候資源條例》,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氣候資源,應對氣候變化。
 
    加強能源有效利用。加快能源基礎設施建設,適度發展水電,大力推廣太陽能、風能、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提高電力消費比重,控制煤炭、石油消費。在建材、有色金屬采選等行業全面實施節能減排計劃,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和污染減排跟蹤監管。在拉薩等大的城市(鎮)積極推進新能源公交系統建設,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綠色出行。實施綠色建筑行動,推廣新型墻體材料,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積極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公共機構節能改造。推廣新能源運輸裝備、節能農業生產設備。加快城鄉居民傳統生物質能消費替代,到2020年,清潔低碳能源消費比重超過5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45%以上。
 
    加強節水。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實《西藏自治區“十三五”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實施方案》,執行《西藏自治區用水定額》,推行合同節水管理,推廣使用節水器具,加強高耗水工業項目和服務業準入和節水管理工作,建設節水型社會。到2020年,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15年顯著下降,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0.45以上。
 
    加強節地。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完善并實施最嚴格的耕地、林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加強城鎮周邊地區耕地、林地、草地等保護,保護和擴大水域、濕地等生態空間,嚴控生態用地占用。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確保耕地數量不下降、質量不降低。
 
    加強節礦。落實礦產資源規劃管制,強化礦產開發準入管理。鼓勵資源開發規模化、集約化,提高礦區企業集中度,以大中型礦山為重點,穩步提高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促進資源高效利用,推進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基地與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
 
    四、推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大力發展綠色產業。加快發展天然飲用水產業,積極發展生態旅游業,建好森林、草原、冰川、濕地、地質地貌旅游區,合理分區優化控制旅游規模,支持3A級及以上景區 “五通兩有”工程建設,多舉措倡導綠色出游。大力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特色種養業、經濟林種植和林下經濟產業。合理開發利用生物物種資源,加強藏藥材、蟲草采挖期間的環境執法監管,控制過度采挖。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以生態保護與修復、物種資源保護與利用、畜草增效、適應高寒特點的污水處理技術、新能源開發等領域為重,加快科學技術推廣應用。
 
    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大力發展工業、農牧業、服務業,提高全社會資源產出率。建立健全循環經濟產業體系、資源綜合利用體系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實行垃圾分類回收。積極推進農林廢棄物、林業三剩物、餐廚廢棄物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推動拉薩市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城市建設,并選擇部分重點地(市)、縣(區)開展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加快藏青工業園區和全區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重點產業園區循環經濟發展。在電力、有色金屬、建材、食飲品行業推行清潔生產,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實現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推進伴生礦、礦山尾礦、煤矸石、爐渣等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
 
    實施傳統產業綠色化。落實礦產開發負面清單制度,合理有序發展優勢礦產業,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加強礦山生態環境的治理和保護,建設綠色礦山。淘汰落后生產工藝,禁止新增“三高一低”項目。逐步淘汰和改造高耗能、高污染的傳統建材產業,加大對低能耗、低污染、綠色環保的新型墻體材料產業的經濟和政策扶持力度,開展綠色建材標識認證工作,積極發展綠色建材業,在城市建設中積極使用新型節能環保材料和技術。
 
    五、提高全民生態文明意識
 
    實施生態環境文化培育戰略。加強資源環境區情和生態文明價值觀教育,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教學計劃,普及生活方式綠色化的知識和方法,建設一批生態文化宣傳教育基地,讓天藍、地綠、水凈成為全社會自覺追求。組織好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和全國節能宣傳周等主題宣傳活動,充分發揮新聞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生態文明建設宣傳教育活動,營造人人關心生態、人人支持生態、人人愛護生態的濃厚氛圍。
 
    倡導綠色生活方式。推進綠色消費,引導城鄉居民廣泛使用節能節水節材產品和可再生產品,購買新能源汽車、高能效家電、節水型器具等節能環保低碳產品,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實行全民節約行動計劃,推動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轉變。全區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業要帶頭厲行勤儉節約,推進綠色采購,推行無紙化和綠色節能辦公。深入開展反食品浪費行動、反過度消費行動。大力推行綠色建筑。
 
    六、推進生態文明示范創建
 
    加快開展林芝、日喀則、山南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創建,支持高原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那曲地區開展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試點工作。大力開展生態市、生態縣、生態鄉(鎮)、生態村以及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創建活動。加強創建與環保重點工作的協調聯動,強化后續監督與管理,開展成效評估和經驗總結。
 
    鞏固現有生態示范創建成果,堅持各項指標“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原則,持續加強環境綜合整治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確保生態文明示范區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第二節 構建生態安全屏障
 
    加快構建以“三屏五區”為主要支撐的生態安全屏障,加強重要生態功能區建設,強化江河源頭區和森林、草原、濕地等生態系統以及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全面推進退化生態系統修復,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
 
    一、加強重要生態區保護與建設
 
    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繼續推進《青藏高原區域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實施,修訂完善《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并加大實施力度,積極參與藏東南高原邊緣森林生態系統和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態系統2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推進雅魯藏布江源等12個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嚴格執行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引導人口和產業有序轉移,加強開發建設活動的生態監管,建設好占全區1/3國土面積的各類自然保護區。
 
    穩步推進國家公園試點。著力建設首個羌塘藏羚羊、野牦牛國家公園,積極爭取國家批準設立更多國家公園,逐步實現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化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保護地進行功能重組,保護自然生態系統的原生性和完整性。按照“保護優先、適度開發、管經分離”原則,探索出適合西藏實際的國家公園管理方式。
 
    二、保護生物多樣性
 
    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大力推進《西藏自治區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編制并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規劃,加強江河源頭區、草原、湖泊、濕地、天然林、水生態和地質遺跡保護以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搶救性保護項目,加強對重點保護珍稀野生動植物種群、種質資源及其棲息地的保護,加快生物多樣性監測和預警體系建設,探索建立惠益共享機制。
 
    加強生物多樣性就地和遷地保護。優化現有遷地保護設施布局,新建一批具有戰略意義的遷地保護設施,有效保護典型生態系統、物種和遺傳資源多樣性。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恢復,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減貧示范。
 
    加強物種資源管理。開展極小種群和極度瀕危物種拯救、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防控,加大環保用微生物等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力度。加強對生物資源的發掘、整理、檢測、篩選和性狀評價,篩選優良生物遺傳基因。建立物種基因庫和救護繁育中心,完善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制度,規范生物資源采集、保藏、交換、合作研究和開發利用,加強進出境查驗,防止生物遺傳資源流失,嚴厲打擊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非法交易。
 
    構建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以自然保護區為重點,以生物廊道和自然保護小區為補充,以主要的山脈、江河、森林草原植被等為脈絡,以各類生態保護地為節點,提高生態保護區域的連通性,構建形成大尺度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促進不同自然生境之間的物種和基因交流,增強生物多樣性保護能力,提升生態系統適應氣候變化能力,維護國家生態安全。
 
    三、強化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
 
    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全面推進自然保護區建設標準化,健全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高自然保護區管理系統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強化拉魯濕地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和管理,扎實做好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改革試點,利用遙感等手段開展動態監測,建立健全專業管護站點和專業管護隊伍。
 
    實施管護狀況評估。開展自然保護區資源環境本底調查及勘界確權,結合扶貧搬遷,逐步對核心區、緩沖區居民實施生態移民。完善野生動物肇事補償機制,加強開發建設活動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各類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和非法侵占林地的違法行為。2017年底前完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典型違法違規問題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評估報告并公開發布。
 
    防范生物安全風險。強化轉基因生物、外來入侵物種風險管理,建立預警和防治體系。加強轉基因生物環境釋放監管,開展轉基因生物環境釋放環境風險評價和跟蹤監測。開展自然環境中外來物種調查評估與防治。
 
    四、保護重要生態系統
 
    加強森林生態系統保護。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強化天然林保護和撫育,加強管護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天然林管護全覆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實施《西藏自治區公益林管護辦法(試行)》,繼續實施森林管護和培育、公益林建設、林區基礎設施建設等補助政策,嚴格林地用途管制及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有效遏制林地逆轉。以各類自然保護區、大江大河源頭為重點,持續推進造林綠化,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提高森林系統服務功能。完成新增271.8萬公頃公益林的區劃界定工作,力爭納入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范圍。
 
    加強草原生態系統保護與治理。嚴格落實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推進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工作。深入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及退牧還草等工程,重點加強藏北、藏西北天然草地的保護和治理,鞏固生態保護成果。完善草場承包經營制度,積極推進草場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嚴把征占用草原審核審批關,嚴格控制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強化草原資源監測、草原防火以及執法監督工作,嚴厲打擊非法征占用草原、開墾草原、亂采濫挖草原野生植物等違法行為。以農區、半農半牧區及草地退化區域為重點,實施人工種草和天然草地改良工程,擴大人工草地種植規模,發展舍飼、半舍飼養殖。加強退化草地治理,對嚴重退化草原實行圍欄禁牧,對中度退化草原實行圍欄休牧。以那曲、日喀則、昌都、阿里、山南五地市為重點,加大草原防火與毒雜草、病蟲鼠害防治力度。到2020年,草原綜合植被覆蓋度達到47%。
 
    強化濕地生態系統保護與恢復。以拉魯濕地等重要濕地的保護與恢復為重點,推進退耕(牧)還濕,實施河湖水系聯通工程,加大重要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建設力度,逐步遏制湖泊濕地面積萎縮的趨勢。加快實施拉魯濕地三期工程,擴大濕地保護區核心區面積。加強濕地保護與管理能力建設,完善濕地保護與恢復財政補貼制度,擴大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試點范圍,強化濕地資源全面監督管理,確保濕地面積保持在653萬公頃以上,重要濕地和湖泊面積不減少,生態功能不退化。
 
    五、推進生態退化區恢復和治理
 
    推進“兩江四河”流域造林綠化工程。認真實施《西藏“兩江四河”造林綠化工程規劃》,以“兩江四河”流域和重要公路、鐵路沿線造林綠化為重點,大力開展規模化造林,構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和護岸林為主的綠色屏障。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開展重點地區陡坡耕地和地震山洪泥石流災區毀損耕地退耕還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地震山洪泥石流災區植被恢復。加大森林撫育和低效林改造力度,擴大森林面積,到2020年新增人工林26萬公頃,森林蓄積量達到22.8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達到12.31%。著力搞好城鎮綠化,充分利用不適宜耕作的土地開展綠化造林。
 
    加強沙化土地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快推進藏中、藏西北沙化土地治理,大力防治重要水源涵養地和水蝕風蝕交錯區水土流失,在保護好現有植被的基礎上,對山南、那曲、阿里、日喀則等地(市)可治理的沙化土地、鹽堿地、荒漠化土地和水土流失重點區域,采取封沙育草、人工種草、小流域綜合治理、生態移民等措施進行整治,促進退化生態系統恢復,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0萬公頃。深入做好日喀則、阿里國家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工作。
 
    加強礦山跡地生態修復。新建礦山一律按照綠色礦山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嚴格執行礦山閉坑審批制度,礦山企業必須按照批準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方案以及土地復墾方案完成有關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工作;對歷史遺留礦山,各級政府應采取有力措施,通過競爭出讓復墾土地和整治工程使用權等方式,以采空區、沉陷區、露天剝離坑、尾礦庫閉庫等為重點,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治理工作。
 
    加強生態災害防治。加快推動易災地區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提升生態系統抵御災害風險能力。開展自然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防治和應急體系建設,提高氣象、地質、山洪、地震災害監測預警和應對能力。加強草原、農田、河湖、水系林網為主體的生態災害防護網建設。
 
    第三節 維護優良環境質量
 
    一、繼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加強城鎮空氣質量管控。實時公布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信息,逐月公布空氣質量排名。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以地(市)中心城鎮為重點,不斷強化區域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嚴格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量控制目標責任制,逐級分解落實,從嚴控制污染物排放量,確保空氣質量持續優良。
 
    強化城鎮燃煤煙塵污染治理。以拉薩市、日喀則市、昌都市和那曲地區、阿里地區為重點,完善城鎮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劃定,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工程,擴大燃氣覆蓋率,提高城市能源清潔化水平。加大地(市)城市建成區1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推進燃煤鍋爐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強化供暖工程大氣污染物排放治理,在適宜城鎮逐步實施集中供熱改造。大力整治餐飲油煙污染,督促和引導餐飲企業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加強對垃圾焚燒、露天燒烤、煙花爆竹燃放等煙塵污染監管。
 
    加大揚塵控制力度。強化道路、施工等揚塵控制,督促施工企業嚴格落實灑水降塵、圍護攔擋、密封運輸措施。實施城市綠化建設,減少城市裸土面積。
 
    加大機動車污染防治力度。以拉薩市、日喀則市、林芝市、山南市為重點,嚴格落實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按期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鼓勵老舊車輛提前淘汰。強化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推進機動車污染管理機構建設。推動油品配套升級,加強油品等能源產品質量監管,推廣清潔能源汽車。加強新車銷售監管,嚴禁尾氣不達標車輛銷售和上牌。推廣智能交通管理,實施公交優先戰略,鼓勵綠色出行。
 
    嚴格控制工業污染。以水泥、礦選等行業為重點,實施脫硫、脫硝、高效除塵設施改造。新建水泥生產線必須配套安裝除塵、脫硝設施,加快淘汰立窯及濕法水泥生產線等落后產能。繼續實施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程。在表面涂裝、印刷包裝等行業實施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綜合整治。
 
    二、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實施以控制單元為基礎的水環境質量管理。貫徹落實《西藏自治區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劃定陸域控制單元,建立流域、水生態控制區、水環境控制單元三級分區體系。實施以控制單元為空間基礎、以斷面水質為管理目標、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流域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優化控制單元水質斷面監測網絡,建立控制單元產排污與斷面水質響應反饋機制,明確劃分控制單元水環境質量責任。落實《西藏自治區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和分階段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方案》。嚴格執行化學需氧量、氨氮總量控制目標責任制,逐級分解落實,從嚴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推行河長制,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采取加強水資源保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和風險防范等措施,確保水質不退化。自2017年起,定期向社會公開控制單元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情況。
 
    優先保護良好水體。全面落實《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2013-2020年)》,保護好納木錯、羊卓雍錯等水質良好湖泊的生態環境,逐步將瑪旁雍錯、色林錯、錯高湖、佩枯措、班公錯等納入國家重點湖庫生態保護支持范圍。強化江河源頭區、重要高原湖泊和水源涵養區生態保護和環境整治,加強“一江四河”流域、藏東“三江”流域和易貢湖綜合治理,保持河流湖庫水系完整,恢復生態功能。支持在人口相對密集、經濟社會發展較快的拉薩河、雅礱河、年楚河、尼洋河等重點流域,開展流域生態健康狀況調查與評價。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分類推進水源保護區或保護范圍劃定,完成所有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推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實施保護區標志設置、隔離防護、視頻監控等工程,依法清理違法建筑和排污口。推進應急水源建設,強化水質監控和應急能力建設,加強應急物資和技術儲備,建立飲用水水源基礎信息管理系統,定期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指標監測分析、環境狀況評估。應定期監測和評估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地級城市、縣級城市分別于2016年、2018年起公開本行政區內飲水安全狀況信息。
 
    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控。繼續開展地下水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和污染源周邊區域環境狀況調查,加強重點工業行業地下水環境監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礦山開采區、生活垃圾填埋場等重點區域地下水污染風險確保地下水環境質量保持穩定。
 
    加快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大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力度,因地制宜推行雨污分流,建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安裝在線監測裝置,嚴禁超標排放污水。推進再生水的循環利用,妥善處理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
 
    強化工業污染治理。加大建成區現有食品加工、紡織等規模小、治理難、分布散的企業“關、停、并、轉”實施力度。以醫藥制造、有色金屬采選、制革、規模養殖等行業為重點,加大企業廢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和深度處理力度,強化藏藥、藏毯等加工企業污染治理,確保全面達標。推動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各類工業園區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裝置。禁止新建造紙、皮革、印染、化工、冶金等項目。
 
    三、強化土壤環境保護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全面落實《西藏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將目標、任務分級落實到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落實政策措施和資金投入。
 
    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和評估。以農牧地為重點,開展自治區、地(市)、縣三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以工礦企業及周邊、設施農業集中區等為重點,設置土壤環境風險監控點,定期開展監測。構建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建立土壤環境信息報送和統一發布制度。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摸清耕地、牧草地土壤狀況,開展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歷史遺留尾礦庫等土壤環境問題集中區域風險排查,建立風險源管控名錄。
 
    實施農牧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以基本農田、基本草原等農牧地為重點,嚴格土壤環境安全底線管控,對未受污染土壤實施嚴格保護,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對未受污染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土地,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調控、替代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于重污染的土地,實施嚴格管控,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放牧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嚴格控制化肥、農藥、地膜等農業投入品使用和污水灌溉等農業生產過程的土壤環境污染控制。以基本農田、蔬菜基地為重點,開展重金屬、有機物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范工程,推進退耕和修復重度污染耕地。
 
    加強建設用地環境風險管控。建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強制調查評估制度,構建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污染地塊修復與土地再開發利用協同管理體系。自2017年起,對擬回收有色金屬采選、冶煉等重污染工礦企業用地以及擬改變用途為商住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回收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加強城鄉規劃、供地環節的土壤環境監管,開發利用各類地塊,必須達到相應規劃用地的土壤風險管控目標;達不到標準的經治理修復后方可開展利用。暫不開發利用的地塊,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設立管控區標志,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下水等環境監測。
 
    四、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
 
    全面實施工業污染源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工業企業要履行自行監測、自證守法的基本責任,要建立環境管理臺賬。開展自行監測或委托第三方監測。2018年底前,工業企業要規范排污口設置,實施“陽光排污口”工程,編制年度排污狀況報告。各級地方政府要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排放自動監測與異常報警機制,逐步實現工業污染源排放監測數據統一釆集、公開發布,不斷加強社會監督。
 
    排查并公布不達標工業污染源名單。各級政府加強工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全面推進“雙隨機”抽查制度,對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后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限期停業、關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定期公布工作進展和“黃牌”、“紅牌”企業名單。
 
    五、深入開展美麗鄉村建設
 
    繼續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深化“以獎促治”政策,推進新一輪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完善農牧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周邊農牧定居區的生活污水和垃圾采用城鄉統籌的方式收集和處理,偏遠地區農牧民定居點生活垃圾采用堆肥等資源化利用方式處理,污水采用分散式處理。以青藏鐵路和國(省)道交通干線兩側沿線、重要旅游景區周邊、雅魯藏布江中上游等區域為重點,實施5071個農牧區定居點(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改善農牧區環境衛生狀況和鄉村風貌。加強村莊綠化、庭院綠化、通道綠化、農田林網建設,保護天然植被,切實保護好農牧區自然生態環境。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大力發展節水農業,加強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和節水改造,推廣保護性耕作、農藝節水保墑、水肥一體化、噴灌、滴灌等節水技術。實施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和農作物病蟲草害綜合防治技術,加速種肥同播、化肥深施、生物農藥、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等節肥節藥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化肥、農藥科學化使用水平。科學劃定禁止建設畜禽規模養殖區域,編制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鼓勵建設生態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發展生態農業、生態牧場,大力推廣沼氣開發和有機肥生產等畜禽糞便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技術,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循環利用。推進秸稈綜合利用。
 
    第四節 加強環境風險防控
 
    一、完善風險防控與應急管理體系
 
    加強環境風險評估與源頭防控。完善環境風險源和環境敏感點調查評估,落實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制度,推進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類分級管理。以涉危險化學品和重金屬、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為重點,加強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風險企業監管。開展飲用水水源地、跨界水體、重要生態功能區環境風險評估試點,作為行業準入、產業布局與結構調整的基本依據。試點開展環境與健康調查、監測和風險評估。
 
    嚴格環境風險預警預案管理。強化飲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氣體、核安全等風險預警,推動環境應急與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預案一體化管理,加強政府、部門、重點園區和行業應急預案管理。逐步完成新一輪自治區級和地市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
 
    強化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深入推進跨區域、跨部門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健全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實施環境應急分級響應。完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與協調制度,以及信息報告和公開機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環境影響和損失評估制度建設。
 
    加強風險防控與應急基礎能力。健全環境風險源、敏感目標、環境應急能力及環境應急預案等數據庫。構建生產、運輸、儲存、處置環節的環境風險監測預警網絡。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加強環境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升級環境應急裝備,強化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和信息化建設,增強應急監測能力。2020年前建立自治區級環境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儲備庫。
 
    二、強化重金屬污染防控
 
    嚴格準入條件,優化產業布局。重金屬防控重點區域和重要生態功能區禁止新、改、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非重點區域堅持新增產能與淘汰產能“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的原則,實施“以大帶小”“以新帶老”,嚴格控制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依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大重金屬相關落后產能和工藝設備的淘汰力度。
 
    繼續加強涉重金屬行業綜合防控。以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皮革及其制品業、地熱電廠、重金屬固體廢物堆場等行業為重點,加大重金屬污染行業治理,推動甲瑪礦區、羅布莎礦區、玉龍礦區等重金屬污染防治,督促涉重金屬企業完善廢水、廢氣處理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行,確保重金屬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建立全區重金屬企業環境動態管理系統。大力推進清潔生產,鼓勵相關涉重金屬企業實施同類整合或園區化集中,推動含重金屬廢棄物的減量化和循環利用。
 
    推進重金屬污染場地修復。著重解決重點工礦區、重點河段上游采選礦區、重點農用土壤污染區域等對人民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的重金屬污染問題。在墨竹工卡縣、林周縣等重點區域,針對土壤重金屬含量較高的問題,開展植物-微生物體系修復技術示范工程。
 
    三、加強危險廢物安全處置
 
    安全處置危險廢物。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修訂版)》要求,全面落實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制度,做好固體廢物的申報登記工作,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確保工業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嚴格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加強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穩定化、無害化或資源化處理,嚴禁污泥進入耕地。
 
    加強醫療廢物全過程管理。規范自治區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和六地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運營,強化處置過程中的污染控制,加快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因地制宜推進縣城及村鎮醫療廢物無害化管理。確保全區醫療廢物安全處置。
 
    促進固體廢物資源化綜合利用。構建合理的廢物、原料、產品、用戶的廢物循環網鏈,推動廢棄物處理方式由無害化處理為資源化利用為主轉變。試點實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處置,抓好伴生礦、礦山尾礦、煤矸石、爐渣等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推進生態工業園建設,降低再生資源回收成本,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四、加強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
 
    開展全區現有化學品危害初步篩查、使用情況調查及監控評估,建立高風險重點管制化學物質清單。強化化學品行業準入,削減淘汰公約管制化學品,嚴格限制在生態環境敏感地區新增涉及高風險化學品的項目。督促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建立其特征化學物質管理臺賬和信息檔案,加強生產安全、環境安全監督管理。推進危險化學品使用末端安全處置,嚴禁偷排。重點企業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落實風險防范措施,實行化學品環境污染責任終生追究制度。開展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實行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五、加強核與輻射環境監管
 
    完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建設輻射環境監測數據傳輸及信息網絡。推進電磁輻射污染申報登記工作,摸清全區電磁輻射污染源底數,建立電磁環境管理數據庫。規范輻射安全行政許可管理,規范伴有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監督管理,著力控制和降低電磁輻射污染。開展重點源監督監測,完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與輻射應急指揮系統、應急預案,確保核與輻射安全。推進放射性廢物應急與反恐能力建設,對自治區輻射站放射性廢物貯存間進行升級改造,購置廢源收貯車和反恐應急指揮車,配備專職廢舊有毒物質處理技術人員,提高廢舊放射源及放射性廢物的安全收貯、處置能力。開展核與輻射反恐應急實戰演練。
 
    第五節 提升環境監管水平
 
    一、構建環境監測預警體系
 
    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拓展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網,力爭建成一批重點縣空氣自動站。推動拉薩河、雅礱河、年楚河、尼洋河、獅泉河以及跨國界、跨省界等河流水質自動站建設,提高水質在線監測能力。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實現全覆蓋。優化城區環境噪聲、道路交通噪聲監測點位。推動建設西藏生態環境遙感中心和不同生態系統類型野外觀測點,加強遙感監測和地面生態監測,構建生物多樣性觀測網絡。加強重點地市、邊境口岸及昆侖山輻射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推進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建設,全面完成國(區)控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安裝聯網。
 
    加強預警預報。健全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預報體系。開展重要河流湖泊、水源涵養區等水質監測預報預警研究。強化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環境因子風險監測、評估與預警。提高輻射自動監測預警能力,加強放射性污染源安全預警監測、應急響應和重點輻射工作場所監督監測。
 
    推進環境監測能力建設。以省以下環境監測機構垂直管理為契機,因地制宜優化整合環保系統各級環境監測能力。重點加強市(地)級環境監測站建設,到2020年,自治區和市(地)級環境監測站達到標準化要求。加強縣級執法監測能力建設,優先支持墨竹工卡等10個重點縣監測能力建設,力爭縣縣具備基礎監測能力,支持配合屬地環境執法,形成環境監測與執法有效互動、快速響應。
 
    二、構建環境監察執法體系
 
    加強地方和各行業環境執法。實施環境監管網格化、全覆蓋管理,優化配置監管力量,推動環境執法重心向市縣下移,強化屬地環境執法。以水源地、重點河流湖庫、重金屬污染源所在地為重點,優先加強重點縣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力爭到2020年,縣縣具備獨立環境執法能力。依法賦予環境執法機構實施現場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條件和手段,強化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人員的“雙隨機”抽查制度。完善環境監管執法人員選拔、培訓、考核等制度,充實一線執法隊伍,配備調查取證、移動執法等裝備,保障一線執法用車,落實環境監管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建立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制定《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對各地市委、行署(政府)和部分生態功能定位重要、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繁重或環境問題相對突出的縣(區)黨委、政府,包括各類開發區管委會及地方有關部門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切實落實黨委、政府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主體責任。從2017年開始,每3年對各地市督查一遍,對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力的地方,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察。對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不定期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加強對環境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
 
    加強環境監察。自治區統一行使環境監察職能,通過向市(地)派駐等形式實施環境監察,對全區各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劃落實情況,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環境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出臺《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政府掛牌督辦約談管理辦法》,加強對環境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
 
    三、提高環境信息化水平
 
    組織實施環境保護信息化項目,建設數字化、立體化、智能化和全覆蓋的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化平臺,以自治區智慧環保云平臺建設為核心,優先完成“數字環保”,加快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污染源排放、環境應急、電子政務等環境大數據資源互聯共享、動態更新和公開發布,推進與國土、水利、農牧、林業等部門間的數據共享。建設支撐自治區、市(地)、縣(區)三級應用的環境大數據業務系統,統籌污染源自動監控、建設項目管理、環境監察執法、排污許可證管理、環境稅征收、排污權交易、環境信用管理、環境應急指揮、質量監測管理等,強化多方協同的環境監管。開發推廣環境保護監察APP。加強環境統計能力,依托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完善自治區污染源基本單位名錄,梳理污染物排放數據。
 
    加快完善環境信息機構建設。按照規范化建設標準要求,完善環境信息化基礎建設,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和網絡安全管理,強化辦公自動化、遠程視頻、遠程協同辦公、環保熱線等系統及環保門戶網站的硬件建設和運維。
 
    四、提升環境保護科教能力
 
    鼓勵環保科技創新。依托全區環境監測站網基礎數據,大力開展環境狀況調查、污染源解析等環境科研工作。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加大對環保科研投入,開展技術創新和轉型升級。全面對接《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和“水、氣、土”三大行動計劃,實施一批重大環保科研項目,全面提升環境管理的科學決策、精準施策能力。大力引進和推廣細顆粒物治理、水循環利用、垃圾滲濾液處理、污泥資源化、廢渣綜合利用等先進工藝技術和成熟實用裝備,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強化環境輿論主動引導,完善環境新聞發布制度。加大環境新聞報道力度,樹立正確積極的環境輿論導向,主要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及新聞網站積極開設環保專欄,推動媒體主動參與環保宣傳教育。將環境教育納入各級各類學校教學內容,推動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知識進課堂、進教材。加強環境宣教機構規范化建設,加強宣教專(兼)職人員配備,強化宣教機構辦公、攝像器材等必要設備配置。
 
    五、加強環保隊伍人才建設
 
    以加強基層環保隊伍建設為重點,有序整合監管力量,加強全區環保系統行政管理、監察執法和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選拔、培訓、考核等機制,提高隊伍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為環保事業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依托援藏計劃,加大援藏干部和技術人員選派力度,加強西藏環保系統人員到國家、對口援助省(市)環保部門學習和掛職鍛煉。大力引進環境監測、環境監察執法、輻射管理、環境信息與統計、環境宣教、環境科研等專業技術人才,加強環境評估技術審查和環境應急專家庫建設。強化人才培養和業務培訓,提高西藏生態環境保護隊伍整體專業技術水平。
 
    第四章  重點工程
 
    為實現“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整體推進西藏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構建國家生態安全屏障,解決事關民生的環境問題,維護優良環境質量,提升全區生態文明水平,重點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兩大類重點工程。
 
    第一節 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程
 
    加快推進生態安全屏障建設,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土壤污染防治、大氣污染綜合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拉魯濕地三期建設等重點工程。
 
    專欄2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程
 
    加快推進生態安全屏障建設。繼續實施《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和《青藏高原區域生態建設與壞境保護規劃》相關項目。 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工程。以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土地整理與污染修復、江河源頭及水源涵養區為重點,在生態系統類型比較豐富的區域,通過土地整理、植被恢復、河湖水系連通、岸線環境整治等手段,全方位系統綜合治理修復。 重點流城水污染防治。在拉薩河、雅礱河、年楚河、尼洋河、獅泉河等重點流域,開展流域生態健康狀況調查與評價,開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在7個地(市)中心城鎮及重點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實施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湖泊生態環境保護。支持瑪旁雍錯、色林錯、錯高湖、佩枯措、班公錯等重點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確保湖泊水質持續良好。 土壤污染防治。開展土壤壞境質量調查和評枯。推動甲瑪礦區、牛馬塘礦區、邦浦礦區、羅布莎礦區、雄村礦區、玉龍礦區等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 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在拉薩市等7個地(市)開展燃煤污染綜合治理和機動車污染治理,確保大氣環境質量良好。 生物多樣性保護。推動西藏納入國家“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減貧”項目試點范圍,支持開展生物多樣性觀測網絡體系建設,實現生物多樣性數據的實時采集、傳輸與匯總分析。清理“三河一渠”渠道內垃極及淤泥,并在保護區入口處等地段新建垃圾清運設施。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支持5071個行政村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拉魯濕地三期建設。征用拉魯濕地周邊部分區域土地,拆除無關建筑,實施生態恢復,將濕地保護區核心區面積擴展到7.64平方公里。
 
    第二節 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
 
    加強大氣、水、土壤、生態、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環境監測執法能力建設、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建設、環境信息化建設和環保監管業務用房建設等重點項目工程。
 
    專欄3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
 
    大氣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完成7個地(市)共18個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上收工作。 水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配合國家完成46個國控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斷面上收,完成拉薩河、雅魯藏布江上游國家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開展跨國界、跨省界河流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將西藏22個水質自動監測站納入國家水環境自動監測網絡。 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將517個基礎點位和311個風險點位納入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 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建設西藏生態環境遙感監測中心,配備無人機等監測設備和信息收集、貯存、處理設備;建設不同生態系統類型野外觀測站點等。 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逐步將日喀則、山南、昌都、那曲、阿里5地市和亞東、察隅、聶拉木、吉隆、普蘭5個邊境縣以及昆侖山輻射環境背景值站等11個站點,納入國家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網絡。 環境監測執法能力建設。加強環保系統能力建設,支持基層環保部門配備環境監測、監察等儀器設備。 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建設。推動在自治區和6地市(除拉薩市外)開展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在重點污染源及礦山等環境風險點安裝在線監控設備,配備網絡傳輸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環境信息化建設。建設環境信息共享平臺,完善辦公自動化系統,開發環評審批、環境監測、監察、輻射管理、生態保護、固廢管理等應用系統,開展門戶網站二期建設。 環保監管業務用房建設。支持建設7個地(市)和74個縣(區)級環境監管業務用房。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健全生態環境監管制度
 
    以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為統領。構建的產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約束并重、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推進生態文明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健全法規標準體系。修訂《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完善環境污染物監管體系,積極推進森林、草原、水資源、土地、礦產、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地方性法規等制(修)訂,研究制訂生態環境監測和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相關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認真落實國家關于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制(修)訂建筑、交通運輸、商業和民用、公共機構等節能標準,實現主要高耗能行業能耗限額標準全覆蓋。
 
    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狀況調查評價工作,建立統一的確權登記系統和權責明確的自然資源產權體系,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一確權登記,形成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加快自然資源產權制度改革,優化資源型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建立自然資源產權交易服務平臺,提高資源價格形成市場化程度。
 
    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堅持使用資源付費、污染環境付費和破壞生態付費原則,明確補償責任主體,推行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準備金制度。進一步理順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完善城鎮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探索推行水利工程向農業供水計量收費。制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企業治污減排。嚴格落實脫硫、脫硝和除塵環保電價政策。完善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科學確定總量控制要求,實施差別化管理。優化總量減排核算體系,強化自主減排管理,鼓勵將持續有效改善環境質量的措施納入減排核算。大力推行區域性、行業性總量控制,并納入各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建立資源環境承載力監測預警機制。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監測預警與成因解析,對接近或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實施預警提醒和差異化限制,嚴格約束開發活動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范圍內。組織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現狀評價,超過承載力的地區要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
 
    推進環境司法。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行政執法與環境司法的銜接,完善程序銜接、案卷移送、強制執行等方面的規定,加強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溝通協調。健全環境案件審理制度,推動環境案件集中管轄與審理專業化,強化公民環境訴權等司法保障。
 
    嚴格環境執法監督。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健全全區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體系。堅持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大檢查,把環境問題突出、重大環境事件頻發、環境保護責任不落實的地方和企業作為重點檢查對象,對各類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零容忍”。規范環境執法程序,加強法律監督和行政監察,保障資源環境監管機構行政執法獨立性。
 
    強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環境監管。落實《關于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建立健全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實施生態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加強礦山環境現狀調查和清理整治,建立礦山環境的污染破壞區域級別、恢復治理區域類別和恢復治理工程等級清單。建立環境監理制度,制定《西藏自治區環境監理機構管理辦法》、推進礦產、水電、旅游等資源開發和交通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實施環境監理制度。
 
    第二節 確保政府履職盡責
 
    健全環境保護參與綜合決策制度。在制定國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經濟結構調整等國民發展重大政策中實行綜合決策,把資源能源消耗和環境影響作為重要因素考慮,推進重大決策、政策的戰略環境影響評價。
 
    落實各級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負總責,嚴格落實《西藏自治區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實施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強化各級黨委、政府的責任擔當。
 
    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制定《西藏自治區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實施細則》,對領導干部離任后出現重大生態環境損害并認定其需要承擔責任的,實行終身追責。推進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客觀評價領導干部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依法界定領導干部應承擔的責任,強化審計結果運用。
 
    實施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完善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增加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節能減排、生態效益等評價指標,增加考核權重,強化指標約束。根據各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別化的考核制度;對限制開發區域、禁止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對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分別實行農業優先和生態保護優先的績效評價;對禁止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重點評價其自然文化資源的原真性、完整性。制定《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開展綠色發展年度評價和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健全環境保護目標管理體系,完善《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考核辦法》,實行差別化的環境考核制度、激勵政策。深入開展縣域環境保護考核,把考核結果作為財政轉移支付的依據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
 
    第三節 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健全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有機銜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規范有序發放排污許可證,實施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建立自治區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按期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逐步推進排污許可證核發,到2020年基本完成覆蓋全區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
 
    激勵和約束企業主動落實環保責任。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和違法排污黑名單制度,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向社會公開。實施能效和環保“領跑者”制度,采取財稅優惠、榮譽表彰等措施激勵企業實現更高標準的環保目標。
 
    探索建立賠償制度。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法律責任,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對開發建設活動造成水體、大氣、土壤環境污染的,造成植物、動物、微生物以及生態系統改變的,造成公民人身健康及財產損失或法人財產損失的,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選取部分地(市)、縣(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試點,逐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責任與索賠主體和解決途徑。
 
    第四節 構建全民共同行動體系
 
    加強公眾參與。完善公眾參與環境監督和環境決策機制。探索多民族地區公眾參與模式,多渠道、多形式搭建公眾參與平臺。加強城鄉規劃、產業布局、土地開發等重大項目的公示、聽證,廣泛聽取專家和公眾意見,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和監督生態文明建設的強大合力,保障公眾知情權,維護公眾環境權益。健全舉報、聽證和公眾輿論監督制度,鼓勵公眾對政府環保工作、企業排污行為進行監督評價。
 
    擴大信息公開。建立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統一發布機制,全面推進大氣、水、土壤等生態環境信息公開,推進監管部門生態環境信息公開、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清潔生產審核等信息公開。積極推進生態環境大數據開放共享,實施政府數據資源清單管理。各地建立統一的信息公開平臺,健全反饋機制,在政府網站設立“環保違法曝光臺”。
 
    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強化環境訴訟權的司法保障,細化公益訴訟的法律程序,加強對環境公益訴訟的技術支持,引導公眾和環保團體有序參與、有序保護和有序維權。
 
    健全公眾輿論監督。建立公眾參與環境監管決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機制,鼓勵公眾對政府環保工作、企業排污行為進行監督。在建設項目立項、實施、后評價等環節,建立溝通協商平臺,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引導新聞媒體,加強輿論監督,充分利用“12369”環保熱線。
 
    第五節 完善資源環境經濟政策
 
    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完善資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提高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完善再生水價格機制,健全燃煤電廠環保電價政策。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業差別化電價水價等政策實施力度。
 
    完善投融資機制。構建綠色信貸管理機制,加大對水利開發、清潔能源、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產業項目或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嚴格控制環境保護違法企業的新增授信。完善對節能低碳生態環保項目的信貸擔保機制。采取政府補助、貼息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積極發展生態金融,以合同環境服務、PPP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城鎮和農牧區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等公共環境保護設施建設和經營管理。
 
    建立綠色金融體系。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發放力度,支持設立市場化運作的各類綠色發展基金。把符合環境監測標準、污染治理效果和生態保護作為信貸審批的重要前提。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積極落實國家生態補償機制,進一步提高森林、草原、濕地生態補償標準,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測算分配因素,逐步擴大覆蓋面。逐步建立水生態、地質遺跡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力爭將更多自治區級限制開發區域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范圍。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
 
    大力推進環境治理市場化。建立健全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研究探索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和交易市場機制。大力推進環保工程、環保咨詢等環保服務業發展,規范環保產業市場。積極探索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治理環境污染模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鼓勵國內有專業資質的機構進入西藏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領域,積極推進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檢測、第三方服務。
 
    第六節 加強規劃實施監督考核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要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加強對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大資金投入,加大規劃實施力度。各級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主體,要把規劃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逐年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實施方案中,制定生態環境保護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
 
    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把環境保護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并形成逐步增長的機制,增加生態環境保護及監管能力建設投入,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支持力度。整合財政資金,對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態修復與保護、環境監測監察能力建設等給予支持。設立自治區綠色發展基金。
 
    建立評估考核機制,強化目標考核。開展年度調度、中期評估、終期考核,定期公布重點工程項目進展情況和規劃目標完成情況,形成分級負責、逐級推動、部門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把規劃目標、重點任務、重點工程實施情況納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和離任審計范圍,把考評結果作為干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生態環境保護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與財政轉移支付、生態補償等資金安排掛鉤,與各類評優創先掛鉤。
 
    健全環境保護規劃實施督查機制。發揮人大、政協和社會輿論對環境保護的監督作用,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規劃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地區: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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