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海省“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的通知 (青政辦〔2022〕13號)

   2022-04-01 711
核心提示:公共服務關乎民生,連接民心。“十三五”期間,我省深入踐行與全國同步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主動順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健全制度,強化供給,提高質量,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多元參與、水平適度、普惠可及的非基本公共服務孕育發展,全省各族群眾多層次、多樣化民生需求得到更好滿足。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已經省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海省“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

序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總體部署,推動公共服務高質量發展,依據《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結合國家《“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編制《青海省“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本規劃主要涵蓋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保障和文體服務保障領域公共服務,是全省“十四五”時期乃至更長一段時期促進公共服務發展的綜合性、基礎性、指導性文件。規劃期為2021—2025年。

為明確公共服務供給權責關系,合理界定政府職責,根據國家《“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公共服務分為基本公共服務和非基本公共服務,非基本公共服務細分為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和生活性服務。其中,基本公共服務是保障全體人民生存和發展基本需要、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公共服務,政府承擔保障供給數量和質量的責任;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是為滿足公民更高層次需求、保障社會整體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場自發供給不足的公共服務,政府通過支持公益性社會機構或市場主體,增加服務供給,提升服務質量,實現大多數公民以可承受價格付費享有;生活性服務是為滿足公民多樣化、個性化、高品質生活服務需求,完全由市場供給、居民付費享有的公共服務,政府主要負責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引導行業規范可持續發展。

目錄

第一章 發展基礎……(8)

第一節 發展現狀……(8)

第二節 發展環境……(11)

第二章 總體要求……(12)

第一節 指導思想……(12)

第二節 基本原則……(13)

第三節 主要目標……(13)

第三章 健全完善公共服務體制機制……(17)

第一節 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17)

第二節 加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政策支持……(21)

第三節 推動生活性服務品牌化標準化發展……(22)

第四章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23)

第一節 幼有所育……(23)

第二節 學有所教……(25)

第三節 勞有所得……(26)

第四節 病有所醫……(27)

第五節 老有所養……(29)

第六節 住有所居……(31)

第七節 弱有所扶……(32)

第八節 優軍服務保障……(34)

第九節 文體服務保障……(36)

第五章 擴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37)

第一節 支持普惠托育服務發展……(38)

第二節 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39)

第三節 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40)

第四節 打造優質高效醫療服務體系……(41)

第五節 構建普惠養老服務體系……(43)

第六節 提升城鎮住房綜合保障能力……(44)

第六章 豐富多層次多樣化生活性服務供給……(45)

第一節 豐富醫療健康服務業態……(46)

第二節 加快養老服務產業發展……(47)

第三節 深化文化旅游融合發展……(48)

第四節 推進智慧廣電創新發展……(49)

第五節 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50)

第六節 促進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51)

第七章 促進公共服務提質增效……(52)

第一節 統籌規劃公共服務設施布局……(52)

第二節 構建多元化公共服務供給模式……(53)

第三節 優化公共服務市場環境……(55)

第四節 提升公共服務便利共享水平……(56)

第八章 強化公共服務要素支撐……(57)

第一節 提升財政保障能力……(58)

第二節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59)

第三節 優化土地要素供給……(60)

第九章 加強規劃實施保障……(61)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61)

第二節 強化監督評估……(62)

第三節 注重輿論引導……(62)

第一章 發展基礎

公共服務關乎民生,連接民心。“十三五”期間,我省深入踐行與全國同步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主動順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健全制度,強化供給,提高質量,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多元參與、水平適度、普惠可及的非基本公共服務孕育發展,全省各族群眾多層次、多樣化民生需求得到更好滿足。

第一節 發展現狀

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健全。《青海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深入實施,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為核心,以促進區域間、城鄉間、人群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線,以各領域重點任務、保障工程為依托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建立健全。全省75%以上支出投入民生事業,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和標準全面落實,公共服務資源持續向農村牧區、貧困地區和困難群眾傾斜,城鄉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不斷縮小。戶籍制度改革持續深化,居住證制度有效落實,進城落戶農牧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教育發展水平顯著提升。學前教育網絡基本完善,“控輟保學”經驗全國推廣,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加快普及,高等教育綜合實力穩步提升,學前教育毛入園率、義務教育鞏固率、高中階段毛入學率和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分別達到91.83%、97%、91.79%和45.57%。教育生均撥款、公用經費補助制度更加健全,15年教育資助體系更加完善,教育支出實現“兩個只增不減”。

勞動就業形勢穩中向好。創新實施就業優先政策,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就業形勢總體穩定,就業結構持續優化,就業質量不斷提升,五年城鎮新增就業31.2萬人,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566萬人次,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5%以內。勞動者素質穩步提高,職業技能培訓城鄉勞動者50.88萬人次,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至9.7年。勞動者權益保障有效加強,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5%以上。

健康青海行動富有成效。覆蓋全省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基本醫療保障和基本藥物供應體系初步建立,每千人口擁有醫療機構床位6.96張、執業(助理)醫師3.09人、注冊護士3.32人,人均期望壽命提高至73.7歲,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下降至24.71/10萬、7.01‰和9.08‰,居民健康素養水平提高至16.35%,主要健康指標逐步接近全國平均水平。

社會保障體系日臻完善。社會保障統籌層次和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制度不斷完善,各類救助保障標準連年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年均增幅10%以上。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政策體系基本形成,養老服務設施實現縣域全覆蓋。城鄉居民住房條件明顯改善,實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28.93萬套,改造農牧民危舊房20萬戶。退役軍人工作體系全面構建,轉業軍官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率95%以上,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逐步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機制不斷完善,助殘扶殘事業接續發展。

文體旅游事業繁榮發展。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五級公共文化網絡覆蓋率達98%,村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全覆蓋,廣播、電視綜合人口覆蓋率分別達到99.05%和99.11%,85.7%的市州級以上廣電播出機構具備高清電視節目播出能力,網絡廣播電視臺等新媒體建設成效明顯,涉藏州縣級應急廣播體系全面建成,直播衛星用戶得到全面維護。全民健身活動廣泛開展,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2.57平方米,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率達到100%,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達到35.1%。

生活性服務業日益活躍。居民消費水平不斷提升,消費結構持續優化,常住居民人均服務性消費支出占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比重為37%。托育資源供給逐步增加,養老服務市場全面放開,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文化旅游融合優勢疊加,接待游客1.9億人次,旅游總收入2100億元。“體育+品牌+城市”特色發展,健身休閑、競賽表演、場館服務、體育培訓等產業規模不斷擴大。“互聯網+社會服務”新業態開始涌現,社會服務向數字化、網絡化、多元化發展。

第二節 發展環境

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全省綜合經濟實力大幅提升,深化改革紅利持久釋放,社會和諧局面日益鞏固,發展的穩定性、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不斷增強,經濟社會發展長期向好,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堅實基礎。

科技創新催生新動能。新一輪科技革命深入發展,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新技術廣泛應用,推動生產生活方式發生前所未有的變革,促進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和供給方式創新,有力推動需求加速釋放和消費升級。

人口發展呈現新趨勢。常住人口低速增長,人口流動相對活躍,就業、教育、醫療、住房等需求持續增加。城鎮化進程加快推進,對城鎮公共服務資源配置和供給能力帶來較大壓力。人口老齡化程度持續加深,生育政策調整完善,養老、托育、社保等面臨新挑戰。

民生需求仍有新期待。各族群眾對美好生活更加向往,民生需求呈現多樣化、多層次特點,基本公共服務兜底保障需求持續旺盛,非基本公共服務普惠性需求日趨活躍,公共服務保障水平成為影響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因素。供給能力面臨新挑戰。區域間、城鄉間、人群間基本公共服務仍有差距,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依然突出。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尚顯不足,優質資源總體短缺。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機制不盡完善,設施布局與人口分布匹配不夠,服務效能有待提高。

第二章 總體要求

民之所盼,政之所要。“十四五”時期,健全完善公共服務體系,著力構建共建共享格局,扎實推動公共服務高質量發展,是認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改善人民生活品質的重要舉措,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扎實推動共同富裕的應有之義。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青海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更好融入和服務新發展格局,堅持系統觀念,強化底線思維,以“一優兩高”戰略部署為牽引,牢牢抓住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民生問題,持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多元擴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豐富多層次多樣化生活性服務供給,穩步提升公共服務保障水平,為聚力打造生態文明高地、加快建設產業“四地”兜牢民生底線,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推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立足實際,量力而行。準確把握公共服務的范圍、內容和標準,關注回應群眾呼聲,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負擔可持續性,健全完善投入保障和動態調整機制,持續加大民生領域投入力度。

堅守底線,保障基本。牢牢把握基本民生需要,優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達標行動和實施標準落地落實,促進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向薄弱環節、重點人群、邊遠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織牢織密民生保障網。

政府主導,分類施策。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保障中的主體責任,明確服務內容和標準,增強兜底保障能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優化資源配置,擴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推動生活性服務高品質多樣化發展。

多元聯動,普惠共享。厘清政府權責邊界,放寬市場準入,放管結合,支持多元主體參與公共服務供給,推動優質服務資源提質擴容和延伸下沉,實現非基本公共服務付費可享有、價格可承受、質量有保障、安全有監管。

第三節 主要目標

到2025年,統籌城鄉的公共服務制度更加健全,保障機制更加有效,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政府保障基本、社會多元參與、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務供給格局基本形成,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

———基本公共服務實現提標增效。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更加健全,實施標準更加規范,供給保障更加充足,城鄉、區域、群體間差距明顯縮小,實現均等享有、便利可及。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實現提質擴容。政府主導、多元參與的普惠性公共服務供給格局更加穩固,服務內容更加豐富,獲得方式更加便捷,服務價格更可承受,實現服務數量與質量雙提升,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生活性服務實現提檔升級。醫療健康、養老育幼、文體旅游、家政服務與人民群眾多樣化、個性化、高品質需求更加適應,供給市場更加活躍,服務方式更加新穎,品牌建設更加多樣,逐步實現需求牽引供給、供給創造需求的動態平衡。

展望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幼有善育、學有優教、勞有厚得、病有良醫、老有頤養、住有宜居、弱有眾扶的高水平公共服務體系初步構建,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顯著縮小,人的全面發展、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

注:1.〔〕內數據為5年累計數。

   2.新建城區、居住(小)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規定,各地在制定相關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凡新建城區和居住(小)區,要按標準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3.公共文化設施包括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和藝術演出場所。

   4.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體育場地內可供開展訓練、比賽和健身活動的有效面積與人口的比值。

第三章?健全完善公共服務體制機制

堅持社會公平、效益優先,合理劃分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加快構建政府保障基本、市場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公共服務多元供給格局。

第一節?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

制定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圍繞“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保障和文體服務保障”民生保障目標,對標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結合我省經濟基礎、資源稟賦、空間布局、人口結構和變動趨勢、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完善全省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科學合理確定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支出責任等,確保內容無缺項、人群全覆蓋、標準不高攀、投入有保障、服務可持續。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保障能力,建立實施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加快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統籌。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增加農牧區教育、醫療、養老、文化等服務供給,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統一、制度并軌。健全以公民身份號碼為標識、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非戶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穩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由常住地供給、覆蓋全部常住人口。落實農牧業轉移人口動態管理和信息共享機制,完善教育、基本公共衛生等轉移支付分配辦法,實現相關經費可攜帶。

推進重點領域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工程。嚴格執行公共教育、社會保險、就業創業、社會服務、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等重點領域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銜接修訂地方標準,建立與全省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相配套的標準支撐體系。持續推進海晏縣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綜合試點工作。制定完善義務教育學位配置標準,健全校園校舍、師資隊伍、教學裝備、經費保障等辦學條件標準化推進機制,確保“兩免一補”等資助政策城鄉學生全覆蓋。深入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管理,細化服務事項,優化服務流程,明確服務要求。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科學界定服務對象,明確服務項目、內容、標準和支出責任,推動行業組織和機構開展標準化管理,實現養老服務規范化、標準化、精準化發展。健全完善殘疾人服務標準化體制機制,規范殘疾人評定和殘疾人證審核發放管理,推行殘疾人證電子證照應用。制定出臺《青海省全民健身條例》,實施推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普通人群體育鍛煉標準》等。

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保障能力。依據服務半徑和服務人口,統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布局、人員配備和共建共享,強化服務能力,提升群眾需求與服務供給的適配性。穩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改革,合理劃分各級政府支出責任,確保服務項目資金落實到位。通過調整收入劃分、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增強縣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提高欠發達地區財力保障水平。規范基本公共服務機構設立標準和審批程序,將適合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明確標準要素,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建立教育、醫療、養老、文化、體育等領域線上線下融合互動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體系,借助科技力量擴大服務資源覆蓋范圍。堅持傳統方式與智能化創新并行,切實解決老年人等特殊群眾在運用智能技術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難。

第二節 加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政策支持

降低服務成本。因地制宜、系統規劃建設托育、學前教育、養老、醫療等普惠性公共服務設施。統籌用好規劃、土地、稅收、投資、金融等多種支持政策,盤活現有資源,低價或無償提供給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主體,幫助降低服務成本、提升運營效率,擴大服務供給。財政資金加大普惠性資源支持力度,以提供普惠性服務為衡量標準,統籌制定財政補助和收費政策,合理確定分擔比例。優化預算內投資結構,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促進價格普惠。積極推進公共服務領域價格改革,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資源、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加快理順公共服務價格,引導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主體提供與當地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相適應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依據服務成本變化、市場供求關系、社會承受能力等情況,健全完善公共服務價格調整機制,確保定價調價科學合理。及時披露項目運行過程中的成本變化、公共服務質量等信息,提高定價調價透明度。

加強質量監管。建立政府、受益公眾共同參與的綜合性評價體系,完善事前設定績效目標、事中進行績效跟蹤、事后績效評價的全生命周期績效管理機制。加強行業監管,通過設定技術規范,明確行業標準、服務質量和監管細則,對項目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運營管理、資金使用、服務質量、公眾滿意度等進行績效評價。依法依規披露項目實施相關信息,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

接受社會監督。鼓勵推進第三方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示,作為費價標準和財政補貼調整的依據。

第三節?推動生活性服務品牌化標準化發展

培育服務品牌。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支持優勢骨干企業整合現有資源加強連鎖服務機構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在養老、育幼、文旅、體育、家政等領域培育形成若干特色服務品牌。通過優質服務典型案例、先進企業經驗交流等形式,借助品牌日、質量獎等載體,多形式、多渠道加強優質服務品牌培育推介。積極發揮財政資金、政策性金融貸款的引導作用,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生活性服務品牌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服務企業提供以品牌為基礎的商標權、專利權等質押貸款。依托職業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開展家政服務員、養老護理員、病患服務員等服務從業人員專項培訓,提高服務品質,擴大服務品牌影響力。

鼓勵業態創新。以信息化、網絡化、便利化為方向,支持服務企業拓展經營領域,培育服務新業態新模式,構建包含健康養老、教育服務、到家服務、智能科技、文化創意等內容的大服務生態圈。順應消費升級和產業升級趨勢,依托地理區位、文化資源及市場營銷優勢,促進文化、體育、旅游、養老等服務跨界融合發展。

健全服務標準。建立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服務標準體系,推動行業標桿化服務標準建設,以標準化促進服務質量提升。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和企業制定完善老齡社會服務、居民和家庭服務、旅游服務、健康服務、文化體育服務等重點領域標準,推動生活性服務向精細化、品質化轉變。支持以企業為主體、行業組織為依托,在養老、育幼、家政等服務領域開展服務業標準化試點,促進標準化先進經驗有效推廣。

第四章?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堅持以促進機會均等為核心,推動基本公共服務資源持續向基層、邊遠地區、民族地區和困難群眾傾斜,補短強弱、鞏固提升,確保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民、兜住底線、均等享有。

第一節?幼有所育

提升優生優育服務能力。強化孕產婦和嬰幼兒系統管理,推廣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為農牧區計劃懷孕夫婦提供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向孕產婦免費提供生育全過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構建覆蓋城鄉,涵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為0—6歲兒童提供預防接種和健康管理服務,提高農牧區嬰幼兒疫苗規范接種率。加強兒童早期發展的管理和重點疾病防治,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開展兒童營養改善等項目。

開展婦幼健康促進行動。加強母嬰安全保障,推動危重孕產婦中心、危重兒童和新生兒救治中心、胎兒醫學中心建設,確保所有市州、縣均能提供滿足當地人口實際需求的婦幼健康服務。支持各級婦幼保健機構開展新業務、新技術,鼓勵有條件的婦幼保健機構設置中(藏)醫婦科和中(藏)醫兒科。做好參保職工生育醫療保障和生育津貼發放工作,規范生育醫療費用支付管理與生育津貼支付政策,推進支付方式改革,控制生育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降低生育成本。

完善兒童福利保障體系。完善幫扶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福利制度,提高孤棄兒童醫療、康復、教育、住房等保障水平。優化社會散居孤兒、家庭寄養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走訪、監護評估、家庭培訓和監護保護制度。推動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升級轉型、融合發展,推廣家庭式養育模式。建立詳實完備的困境兒童信息臺帳,實現一人一檔案、動態管理。健全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兒童救助保護制度,加大對困難家庭的重病、重殘兒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力度。完善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制度,強化動態信息管理和檔案建設。

第二節 學有所教

擴大義務教育學位供給。優化中小學布局調整,依法落實城鎮新建居住區配套學校建設,加大西寧市、海東市承接涉藏地區異地辦學支持力度,合理有序擴大城鎮學校學位供給。辦好鄉鎮寄宿制學校和鄉村小規模學校,加強教學點規范設置與管理。持續改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重點加強圖書館、實驗室、音體美教室等功能用房和運動場、體育活動室、衛生廁所、浴室等建設改造。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推動中小學教職工編制跨區域動態調整,暢通城鄉教師雙向交流渠道。繼續實施中小學校長國培省培計劃、教師教育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城鄉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高校畢業生到農牧區基層學校任教學費獎補等政策。加強邊遠艱苦地區教師周轉宿舍建設。

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開展集團化辦學試點,推動強校帶弱校、城鄉學校對口幫扶工作。加強中小學數字資源建設,開發具有青海特色和適合區域應用的數字資源,利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受教育權利,建立消除義務教育大班額長效機制。加強教育教學管理,全面開展課后服務,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和課后服務質量。健全完善義務教育質量監測與評估機制,力爭到2025年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縣(區)比例達到西部平均水平。

第三節 勞有所得

提升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加強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并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健全五級就業服務網絡。優化“互聯網+就業”信息系統,依托“金保工程”構建統一規范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平臺。運用網站、移動應用、自助終端、“12333”熱線等渠道,推行就業創業服務事項網上受理、辦理和反饋。推動“12333”熱線與“12345”熱線在雙號并行基礎上實現深度融合,及時回應群眾訴求。完善人才管理和服務體系,加快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開展公共就業服務示范城市、充分就業社區創建工作,選樹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典型。

強化就業創業服務保障。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和重點群體專項職業培訓計劃,提高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強化社會保險經辦能力,推動社保經辦數字化轉型。實施積極穩健的失業保險制度,有效推進失業保險參保擴面,重點推動中小微企業、農民工等單位和人群參加失業保險。探索建立多層次工傷保障制度體系,實現工傷保險政策向職業勞動者廣覆蓋,將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制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建設,落實欠薪治理長效機制,完善勞動保障守法誠信體系建設,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程序,推進智慧監察系統建設,提高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效能。

第四節 病有所醫

健全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標準化建設,強化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監測評價、預防治療、衛生應急處置、疫情報告管理和督導檢查等職能。完善傳染病醫療救治體系,建成省級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加強綜合醫院傳染病科(區)、傳染病專科醫院基礎設施建設,規范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熱門診和留觀室設置。

完善城鄉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實施縣級公立綜合醫院提標擴能工程,提高急診急救、重癥監護、婦產、兒科、康復、精神衛生、中(藏)醫、老年醫學等弱勢學科水平。優化縣級中(藏)醫醫院資源配置,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藏)醫館建設。依托縣域緊密醫共體,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提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服務能力。

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鞏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州級統籌,推進職工醫保省級統籌。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保障機制,將門診待遇保障與個人繳費掛鉤,動態調整提高保障水平。推動職工個人賬戶改革,建立門診共濟保障機制,逐步將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完善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健全全省統一的異地就醫管理機制,簡化異地就醫備案流程,推行網上、掌上備案。探索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建立統一規范的醫保經辦管理體系,完善醫保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制度,統一經辦規程,規范服務標識、窗口設置、服務事項、服務流程和服務時限。

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深化醫教協同,加大公共衛生醫師、防治復合型公共衛生人才和基層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力度,精準實施縣級醫院骨干專科醫師培訓,持續開展鄉村醫生免費培養項目。傳承創新發展中(藏)醫教育,培養高層次中(藏)西醫結合人才。依托對口援青機制,完善醫療衛生人才“組團式”幫扶。鞏固深化三級醫院對口支援長效幫扶機制,開展青南支醫擴圍提質行動。

第五節 老有所養

優化養老服務網絡。新建城區和居住(小)區按照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加強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或日間照料中心建設。依托城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在街道建設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指導幫助等功能的綜合養老服務機構。加強農牧區養老機構和互助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因地制宜發展農牧區養老服務。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改造提升工程,改造升級護理型床位,強化特殊困難老年人兜底保障,提升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能力和失能照護能力,確保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人員全部實現集中供養。持續開展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提升行動,加強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支持養老服務機構開發設置社會工作崗位。

加強養老服務保障。將失能失智和高齡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實施特殊困難高齡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完善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由制度全覆蓋到法定人群全覆蓋。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完善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為符合條件的特困供養人員提供護理補貼,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銜接現有特困救助供養制度、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補貼制度、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健全完善長期照護的福利及救助政策措施。

第六節 住有所居

加強公租房建設管理。加快在建公租房建設進度,發展住房租賃補貼,采取實物+貨幣補貼相結合方式,持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及分散供養人員應保盡保,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合理輪候期內予以保障。加強公租房準入、使用、退出等環節中的信用信息記錄歸集和共享,提升公租房信息化、專業化管理水平,提高現有公租房使用效率。

推進城鎮棚戶區改造。結合城市更新建設,有序推進老城區內建筑密度較大、使用年限久、建筑安全隱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設施不健全、環境臟亂差、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城鎮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完善基礎配套設施,統籌推進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讓棚戶區居民早日住上安全房、滿意房。

改善農牧民住房條件。探索多元化農牧民住房保障方式,完善現有農牧民住房圍護結構,實施外墻節能保溫、屋頂保溫防水、架設被動式太陽能暖廊、更換外窗等項目,推動具備排放條件的村莊改造水沖式廁所,推進有接氣條件的村莊燃氣進戶,開展庭院及村莊環境整治。對少數無能力建房的鰥寡孤獨等特殊群體,鼓勵通過政府或農村集體組織統一建設農村集體公租房及幸福大院等兜底保障其住房安全問題。建立農牧民住房全生命周期定期體檢制度,加強動態監測,及時開展受損房屋危險性鑒定。

第七節 弱有所扶

健全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夯實基本生活救助,健全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災后、法律援助等專項救助政策,促進專項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險、社會福利、慈善救助有效銜接,推動社會救助政策向低收入群體、支出型困難家庭延伸。強化急難社會救助功能,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生活保障。修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推進城鄉低保統籌發展,積極推行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請低保,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推行“物質+服務”救助模式。

提升殘疾人保障和發展水平。加強殘疾人服務設施和綜合服務能力建設,擴大困難殘疾人救助供養范圍,健全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提高殘疾人社會救助和托養服務水平。實施殘疾人特殊教育提升計劃(第三期)和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提高殘疾人受教育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開展精準康復服務行動,提高康復救助標準,增加康復服務供給,提高康復輔具適配服務。推進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擴大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覆蓋面。完善殘疾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殘疾人參與全民健身,營造扶殘助殘良好氛圍。

完善社會福利服務網絡建設。推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與社會福利機構、殘疾人康復中心、殘疾人托養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服務對接、場地共用、技術共享。推進救助管理機構建設,建立返鄉受助人員信息臺帳和易流浪走失人員信息庫,分類銜接社會救助政策。頒布實施《青海省殯葬管理辦法》,完善節地生態安葬獎補政策,修訂惠民殯葬政策,以減免或補貼方式提供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殯葬服務,并結合實際提標擴面。

提升社會救助服務效能。全面推行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一網通辦”,鄉鎮(街道)經辦機構統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按職責分工及時辦理或轉請縣級相關職能部門辦理,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全面實現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辦社會救助,長期在城市居住的農牧民按城鎮居民予以救助。

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法律援助參與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開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積極引導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等主動參與公益性法律服務。支持涉藏地區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建設,鼓勵城市法律服務機構通過結對幫扶、對口援建、掛職鍛煉、交流培訓等形式支持重點地區法律服務機構發展。

第八節 優軍服務保障

完善退役軍人事務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構建集中統一、系統完備、職責清晰、運行高效的退役軍人工作體制。健全縱橫到邊、覆蓋全員、功能齊備、“軍色”鮮明的五級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建立層級清晰、銜接有效、規范有序的服務清單。加快推進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建設,完善服務功能,提升服務保障質量和水平。

健全撫恤優待保障制度。全面落實撫恤優待政策,完善退役軍人關愛幫扶援助制度,為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及優撫對象在享受社會救助等政策的同時提供幫扶。健全傷病殘軍人科學化殘疾評鑒、規范化收治休養、標準化待遇保障的撫恤體系。綜合利用優撫事業單位、社會醫療和養老機構,為分散供養和其他殘疾退役軍人提供便捷高效的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

推進褒揚紀念和就業安置工作。加強現有烈士紀念設施修繕保護,完善配套設施,發揮褒揚紀念烈士主題功能。開展烈士紀念日主題宣傳月活動,常態化開展烈士遺屬走訪慰問活動,完善弘揚英烈精神紅色教育基地體系。深化退役軍人安置制度改革,落實轉業軍官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由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接收安置政策,優化不同類型組織機構接收安置比例,全面加強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指導服務工作,加大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扶持力度。

第九節 文體服務保障

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制定出臺《青海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修訂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領域服務規范,統籌城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布局和資源配置,完善五級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網絡。鞏固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成果,提高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服務水平。健全智慧圖書館體系,提升“青海公共文化云”大數據平臺,加快數字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建設。加強農(牧)家書屋、農牧區電影公益放映統籌管理,實施村(社區)文化活動室設備配置項目,提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服務效能。

完善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基層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服務能力。實施州級廣電融合提升工程,強化廣電媒體融合發展能力。增強少數民族語言節目制作、譯制和傳播能力,加強涉農涉牧節目供給。實施民族地區有線高清交互數字電視機頂盒推廣普及項目。健全數字廣播電視戶戶通和應急廣播體系,持續開展政府購買直播衛星接收設施維護服務。

健全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落實《青海省全民健身實施計劃(2021—2025年)》,實施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補短板行動計劃,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設用地、河道湖泊沿岸和灘地布局建設健身中心、體育公園、健身步道、社會足球場、多功能運動場和健身廣場。加大民族體育和冰雪場地設施建設力度。加強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健身設施建設,規劃配建一批室內體育場地設施、改造一批老舊體育場地設施,構建多層級健身設施網絡和城鎮社區15分鐘健身圈。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達標測試。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引導,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員、體育教師和俱樂部機構進社區提供健身指導服務,支持體校和體育俱樂部進入學校、青少年宮開設公益性課后體育興趣班。

第五章 擴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

緊緊圍繞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服務領域,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支持社會力量重點加強普惠托育、普惠養老、優質醫療等領域服務供給,面向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價格可負擔、質量有保障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

第一節 支持普惠托育服務發展

增強嬰幼兒照護能力。按照新修訂的《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全面落實生育假、看護假等政策。鼓勵用人單位落實育兒假,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或利用單位場地引入專業機構提供托育服務等措施,為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支持婦幼保健機構、居(村)委會等為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提供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增強家庭照護嬰幼兒的科學養育和照護能力。

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務供給。加強公辦托育服務機構建設,采取公建民營、購買服務等方式運營。實施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支持社會力量發展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和綜合托育服務機構。鼓勵公辦機構發展普惠托育服務,依托社區、婦幼保健機構等建設托育服務設施。制定托育機構服務質量評估辦法和評價指標。支持有條件的托育機構發展互聯網直播互動式家庭育兒服務,鼓勵開發嬰幼兒養育課程、父母課堂等,推進智慧托育服務。

健全托育服務保障體系。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合理規劃托育服務設施空間布局,在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保障托育用地需求。支持各地利用社區中心場地、閑置和富余校舍、農村集體設施,舉辦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托育機構,可依法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積極引導職業院校開設護理、早期教育等相關專業,加快專業人才培養。建立托育機構備案信用承諾制度,實行托育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加強保育師職業技能等級監管,定期組織托育機構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安全教育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培訓。

第二節 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

增加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啟動實施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大力發展公辦園,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辦園,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優化學前教育布局與辦園結構,提升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和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比例。嚴格落實城市(鎮)新建和改造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要求,加大農牧區幼兒園建設力度。因地制宜探索建立集團化辦園體制,形成縣城示范園、鄉鎮中心園、大村獨立園、小村聯合園、巡回支教點(流動幼兒園)相銜接的學前教育資源供給體系。

完善學前教育保障機制。持續加大學前教育教學崗位補助支持力度,提高幼兒園教師資格學歷標準,全面推行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完善保教人員待遇和社會保險保障機制,建立薪酬逐年增長機制。強化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收費行為、安全防護、衛生保健、保教質量、經費使用以及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動態監管。核定幼兒園辦園成本,適當提高公辦園收費標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引導和支持民辦園提供普惠優質服務,加強民辦園成本核查和收費監管,杜絕過度逐利行為。

提升幼兒園保教質量。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推動幼兒園課程游戲化、生活化,堅決防止幼兒園小學化傾向。充分發揮示范園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城鄉優質學前教育資源共享。建立完善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標準,加強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全面整治無證園,建立健全無證園治理工作長效機制,加強源頭管理,嚴格準入制度。規范學前教育招生行為,優化招生工作流程。

第三節 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

鞏固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攻堅成果。實施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計劃,支持基礎薄弱縣普通高中項目建設,嚴格控制學校規模,基本消除大班額,全面消除超大班額。完善普通高中發展保障機制,持續改善辦學條件,力爭到2025年普通高中基本辦學條件達到全國平均水平。統籌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鼓勵探索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課程互選、學分互認、學籍轉換、資源互通,促進普職融通。

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全面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新教材,制定課堂教學規范,健全教學管理規程,探索跨學科綜合性教學和探究性實驗教學,關注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努力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提升教師教書育人水平,強化綜合素質培養,拓寬學生實踐渠道,完善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建立學生發展指導制度,指導學生做好學習和職業生涯規劃。

促進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發揮優質普通高中學校的示范輻射作用,鞏固提升省內外異地舉辦高中(班)辦學效益,探索創新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相融合的綜合高中發展,支持發展特色高中,提供豐富多樣的普通高中教育資源,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加強高考綜合改革基礎條件保障,完善選課走班、學生發展等配套政策,加強命題隊伍建設,適時啟動全省高考綜合改革,完善人才選拔機制。

第四節 打造優質高效醫療服務體系

加快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強化省級公立醫院診療能力,建設一批高水平臨床專科、急危重癥和疑難病癥診療中心,增強疑難病癥綜合診治能力。依托國內高水平醫院和現有資源,規劃建設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加快提升省域診療能力,最大限度減少異地就醫。加強市州級醫院重點專科建設,推動醫院提檔升級。聚焦重點病種和專科,支持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引導省內優質醫療資源向市州疏解,形成省內具有較強輻射引領作用的優質醫療服務、醫學科研和人才培養高地。

推進中(藏)醫藥服務發展。堅持中(藏)西醫并重,完善省、市州、縣、鄉四級中(藏)醫藥服務體系,推動中(藏)醫醫療機構、綜合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中(藏)醫醫療服務共同體建設。發揮中(藏)醫藥在心腦血管病、老年性疾病、消化性疾病、糖尿病、皮膚病等疾病防治中的優勢,提高中(藏)醫醫療服務能力。推動中醫針灸、藏醫藥浴等傳統療法技藝發展。

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鼓勵發展全科醫療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高水平全科診所,建立包括全科醫生、護士以及診所管理人員在內的專業協作團隊,為居民提供醫療、公共衛生、健康管理等簽約服務。支持社會力量深入專科醫療等細分服務領域,在眼科、骨科、口腔、婦產、兒科、腫瘤、精神、醫療美容等專科以及中醫、康復、護理、體檢等領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品牌服務機構。

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依托疾控中心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實驗室,加強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和康復治療、職業病危害監測評價和職業健康風險評估,提高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能力。推進省級化學品毒性鑒定實驗室建設,開展化學品急慢性毒理實驗等毒性鑒定工作。推動用人單位健全職業健康工作責任制,加強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的宣傳普及。

第五節 構建普惠養老服務體系

擴大普惠養老服務供給。深入推進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鼓勵市州、縣級政府研究制定土地、規劃、財政、融資等支持性“政策包”,帶動企業提供普惠性“服務包”,建設一批具有帶動效應、承擔示范作用的普惠性養老服務機構。發展集中管理運營的社區嵌入式、小型化的養老服務設施和帶護理型床位的日間照料中心,構建城市地區“一刻鐘”居家養老服務圈。探索建立社區托養床位運營補貼政策,支持連鎖化、綜合化、品牌化運營。引導地方國有資本積極培育發展以普惠型養老服務為主責主業的公共服務功能國有企業。持續推進“幸福食堂”建設試點工作,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助餐服務。

提升養老機構服務質量。開展養老機構提質增能行動,推進養老服務機構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發展。完善養老服務質量標準,持續開展養老機構質量建設專項行動。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家庭照護床位”試點,利用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提供助餐、助浴、助醫、助急、助潔、康復、巡訪關愛等服務。支持為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長期照護服務的護理型養老機構發展。市場發育較為成熟的地區,公建養老服務設施優先采取民營方式,制定實施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逐步完善承接主體篩選機制。鼓勵省內外優質養老運營機構跨地區延伸承接具備條件的公辦機構運營管理。

第六節 提升城鎮住房綜合保障能力

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以西寧市為重點,通過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采取新建、改建和配建等方式,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解決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等無房新市民和青年人的階段性住房困難。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按照“租戶收入可承受、企業經營可持續”原則,由投資主體確定租金,租金標準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分級分類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按照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3種類型,因地制宜確定改造內容,科學編制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改造資金由政府與居民、社會力量合理共擔機制。加大存量資源整合利用力度,鼓勵推動相鄰小區及周邊地區聯動改造,推動服務設施、公共空間共建共享。依法依規統籌利用小區及周邊存量房屋、存量用地,增設停車場、無障礙和助餐、托幼、家政等便民服務設施。開展完整社區、綠色社區創建活動。

推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擴面提質。支持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持續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單位職工及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新市民覆蓋,將更多職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范圍。規范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貸款等業務活動,切實管控貸款風險,加強貸前貸中貸后管理,嚴厲打擊違規騙提騙貸行為。

第六章 豐富多層次多樣化生活性服務供給

適應人民群眾需求增長和消費升級趨勢,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優先發展能夠與公共服務密切配合、有序銜接的高品質多樣化生活性服務,推動生活性服務與公共服務互嵌式、階梯式發展,為公共服務提檔升級探索方向、拓展空間、積蓄能量。

第一節 豐富醫療健康服務業態

提供更高水平醫療服務。推進高原醫學研究中心建設,支持開展前沿醫學科技創新研究和成果轉化。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完善衛生健康信息平臺,開展智慧醫院建設試點,加快互聯網醫院建設,推動線上線下醫療消費融合創新應用。鼓勵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搭建互聯網咨詢平臺,圍繞健康評估、健康指導、就診指導、心理疏導及中(藏)醫藥防治等內容,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健康咨詢服務。

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有序推動精準醫療、個性化醫療等新興服務發展。大力發展健康體檢服務,引導體檢機構提高服務水平,開展連鎖經營。積極發展健康咨詢評估服務,培育專業化、規范化的心理咨詢、輔導機構。推動中(藏)藥材精深加工,支持中(藏)藥企業豐富企業產品體系,延伸產業鏈,促進中(藏)醫藥養生保健與康復服務發展。

推進醫療服務融合發展。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為老年人家庭提供簽約醫療服務,完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養老服務產業鏈條。促進醫療與旅游融合,開發以高端醫療、中醫藥服務、休閑養生、康復療養為核心的健康旅游產品,培育健康旅游消費市場。加快發展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提供包括醫療、疾病、康復、照護、生育等多領域的綜合性健康保險產品和服務。推動康復輔助器具產品創新和配置服務深度融合,促進康復輔助器具在養老、助殘、醫療、健康、教育等領域廣泛應用。

第二節 加快養老服務產業發展

推動養老服務融合發展。加快養老與房地產、醫療、保險、健身、旅游等融合步伐,發展旅居養老、農家養老、以房養老等新興業態,形成具有比較優勢的特色養老產業集群。立足生態優勢和人文資源,打造以休閑養生、健康養老、生態療養、中藏醫保健、健康食品為內容的青海養老產業。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養老產業,舉辦護理院、康復醫院和提供臨終關懷的醫養融合式服務機構。支持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高原生態養老產業創新中心,研發、生產綠色保健產品和健康有機食品。

創新智慧養老服務模式。推進信息技術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領域的深度應用,鼓勵康復輔助器具、健康監測產品、養老監護裝置、家庭服務機器人、可穿戴老年智能服飾等在家庭、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和醫院等多應用場景的試點應用。推進居家社區互動式智慧健康養老平臺應用,推動養老機構和涉老社會服務組織智能化信息管理平臺建設,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探索建立流動式農牧區老年人綜合服務平臺,利用遠程醫療、物聯網等信息手段為農牧區老年人提供服務,普及推廣老年健康素養知識。有序發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務,引導商業保險機構加快研究開發適合居家護理、社區護理及機構護理等多樣化護理需求的產品。

第三節 深化文化旅游融合發展

夯實文旅融合發展基礎。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辦好青海文化旅游節、全省舞臺藝術優秀作品展演等活動,建立“線上劇院”等新媒體數字展播平臺,保護傳承弘揚平弦戲、黃南藏戲等地方戲曲,支持優秀文藝作品演出演播。培育和引進特色文化骨干企業,扶持一批中小微文化企業,開發具有鮮明區域特點和民族特色的文化產品。鼓勵各地開展文化產業合作,建設集聚效應明顯的文化產業園區,帶動特色文化產業發展。扎實推進西寧市、黃南州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建設,積極打造文化特色鮮明的國家級、省級旅游休閑街區,支持將文化消費嵌入各類消費場所,建設集合多種業態的消費集聚地。

打造國際生態旅游目的地。創建茶卡鹽湖、金銀灘—原子城國家5A級旅游景區,培育和評定一批4A級旅游景區。建設青海湖、塔爾寺、祁連阿咪東索、貴德清清黃河等國際生態旅游目的地省級實驗區,推介河湟文化體驗、黃河廊道、唐蕃古道、三江源生態旅游、青海湖人文旅游、激情穿越柴達木、祁連山風光等精品旅游路線。用好青海紅色資源,打造一批紅色旅游景區、線路、品牌。積極培育鄉村旅游集聚區,鼓勵全國、省級鄉村旅游重點村提檔升級。推進旅游與其他產業跨界融合、協同發展,催生新業態、延伸產業鏈、拓展新領域。加快建設“數字文旅大數據平臺”,推動智慧旅游公共服務模式創新,培育云旅游、云直播,打造沉浸式旅游體驗新場景。

第四節 推進智慧廣電創新發展

加強智慧廣電建設。推進廣電5G一體化發展,加強智慧廣電公共服務平臺和網絡建設,拓展服務內容和方式,推動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由功能型向智慧型轉型升級。提升廣播電視節目數字化、網絡化、高清化制作播出和傳輸覆蓋能力,開展4K超高清節目制播體系試點工作,建設全媒體傳播體系,形成省、市州、縣三級全媒體傳播矩陣。推進智慧廣電參與數字社會、數字政府、數字鄉村建設,為政府、金融、電力、能源、醫療、教育、交通、制造業等行業提供彈性計算、數據庫、云存儲、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技術和服務,滿足客戶場景化、個性化的信息與通信需求。積極推進縣級融媒體中心建設縱深發展,提升公共信息服務水平。

促進廣電產業發展。利用5G、大數據等綜合數字信息技術,推動高新視頻產業快速發展,打造更高格式、更新應用場景、更美視聽體驗的新產品新服務新業態。突出重點、因地制宜,逐步構建并完善青海廣電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推動市場主體發展壯大,鼓勵經濟基礎較好、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資源比較集中、產業優勢突顯的市、縣(區)率先發展,打造全省文化產業高地。打破層級和區域限制,吸引一批符合高質量創新性發展方向的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企業,建立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項目庫,打造具有主業突出、業態豐富、融合發展的產業生態系統。

第五節 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

豐富體育賽事活動。強化全民健身激勵,推廣“運動銀行”制度和個人運動碼。開展足球、籃球、排球、冰雪、徒步、射箭、摔跤等項目業余聯賽,打造省級品牌群眾體育賽事10項以上。辦好省運會、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和全民健身大會等綜合性運動會。持續打造環青海湖國際公路自行車賽、國際民族傳統射箭精英賽、全國鍋莊舞、青甘川賽馬會等品牌體育賽事。宣傳推廣尖扎縣“五彩神箭”民族傳統射箭邀請賽、玉樹州賽馬節、河南縣那達慕大會、同仁市馬術表演等民族體育賽事活動,推動建設民族特色體育旅游強省。支持體育產業集群式發展,推動西寧市城北區、海東市樂都區和海北州門源縣創建國家體育產業示范基地。

激發體育消費活力。舉辦青海體育消費節,支持西寧市創建國家體育消費試點城市。鼓勵各地采取市場化手段促進體育消費。支持公共體育場館創新提供健身產品、體育培訓等服務,推動公共體育場館和體育經營單位延長開放時間,推出夜間體育消費項目,提供多樣化健身和培訓服務產品,積極開發體育賽事衍生產品,持續擴大體育服務業市場規模。重點培育扶持一批骨干體育社會組織、體育俱樂部、體育培訓機構和體育企業。利用豐富的自然資源,推廣戶外運動,引進國內知名體育企業推動我省戶外運動制造業發展。推進體育產業數字化轉型,鼓勵體育企業“上云用數賦智”,催生更多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

第六節 促進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

完善家政服務支持政策。加快建立供給充分、服務便捷、管理規范和惠及城鄉的家政服務體系。推動有條件的職業院校開設家政相關專業,對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庫的家政企業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組合式激勵,大力開展訂單式培訓和在職培訓。依托工會技能培訓促就業行動、巾幗家政示范基地等資源,強化家政服務人員崗前和常態培訓,按有關規定對職業培訓給予補貼。做好省級家政服務職業培訓示范基地評估認定工作,定期舉辦全省家政服務業職業技能培訓。

實施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領跑者”行動。推動家政服務業與養老、育幼、物業、快遞等服務業融合發展,積極推進線上線下結合等家政服務新業態。引導家政服務企業多渠道、多業態提供專業化生活性服務,推進規模經營和網絡化發展,培育一批具有引領示范效應的龍頭企業,推進“夏都月嫂”等家政服務業品牌建設。提升家政服務規范化、品質化水平,開展家政服務質量第三方認證。推進家政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商務部家政業務平臺等,督促家政企業建立家政服務員信用記錄,加大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力度。探索建立家政服務保險制度,鼓勵家政服務從業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家政服務雇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和意外險等保險產品。

第七章 促進公共服務提質增效

緊扣服務設施布局、服務供給、服務享有等關鍵環節,科學謀劃、改革創新,系統推動公共服務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不斷增強公共服務體系對區域城鄉協調發展的支持能力。

第一節 統籌規劃公共服務設施布局

科學設定服務半徑和服務人口。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選址應貼近服務對象,與服務半徑和服務對象數量、年齡結構等因素有機銜接。幼兒園和小學、社區養老托育設施、衛生站(室)等服務頻次高、服務對象活動能力弱的設施,應適度控制設施規模、合理安排設施密度。人員居住相對分散的偏遠農村牧區,因地制宜、統籌布局固定服務設施和流動服務設施,流動服務應明確服務時間和地點并保持相對穩定,提高農牧區居民享受公共服務的便利性。

合理控制公共服務設施規模。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堅持功能優先、經濟適用的原則,不宜盲目追求大規模的綜合性設施。對于高頻次服務設施,應適度減小規模、增加布點,通過總分館(院)、連鎖等多種方式形成服務合力,共享優質資源。對于服務頻次相對較低或多個服務事項具有較強相關性的設施,應統籌考慮服務鏈條,適度集中布局,推廣“只跑一次”等已有成功經驗,簡化辦理流程。在鼓勵應用現代信息技術提供便利服務的同時,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保留必要的現場服務窗口。

推進城鄉區域協調融合發展。按照“兩核一軸一高地”區域協調發展總體布局和“一群兩區多點”城鎮化空間體系,加強統籌協調,互聯互通相關信息數據,共建共享公共服務設施,為城鄉居民就近享有公共服務提供便利條件。加快西寧—海東都市圈協同融合發展,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增加優質公共服務有效供給,做好服務涉藏州縣民生承接工程。推進蘭西城市群合作共建,鼓勵兩省跨區域設立教學機構和聯合辦學,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聯防聯控,探索建設跨省域醫聯體,推動建設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提高公共服務協同共享水平。

第二節 構建多元化公共服務供給模式

促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動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促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厘清政府購買服務與事業單位機關編制管理、財政經費安排的關系,禁止一邊購買服務,一邊養人辦事。引導事業單位參與公共服務供給,做好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統籌盤活用好事業編制資源,加快對新型城鎮化建設進展較快地區統籌調劑力度,解決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公共文化等編制急需。能夠通過政府購買等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務,原則上不再直接舉辦事業單位提供。

積極發揮國有經濟作用。鼓勵和引導國有經濟以兼并、收購、參股、合作、租賃、承包等多種形式參與公共服務,拓寬國有經濟進入渠道。進一步明確國有經濟參與公共服務的領域和條件,推動國有資本在提供公共服務等領域發揮更大作用。加大對承擔公益類業務的國有資本支持力度,擴大財政資金支持國有經濟參與公共服務的規模。落實國有經濟參與公共服務的各項優惠政策。

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完善政府購買服務體制機制,優先購買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項目。準確把握公眾需求,結合市場發育程度,合理確定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研究制定指導性目錄,建立健全相關政策體系。及時向社會公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程序、標準等,通過市場競爭擇優選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力量。凡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采取不同的購買方式交給社會力量承擔。對應當由政府直接提供,且不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管理及服務事項,以及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的服務項目,政府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

支持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深化社會組織管理“放管服”改革,依法推進直接登記改革,完善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辦法。加快發展生活服務類、公益慈善類和居民互助類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為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等特定群體提供服務的社區社會組織。支持社區社會組織承接社區公共服務項目,推進家庭服務、健康服務、養老服務、育幼服務等領域的社區社會組織主動融入城鄉社區便民利民服務網絡。推動基層政府優先向社區社會組織購買民生保障、社區治理、居家養老等公共服務項目,逐步擴大政府向社區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范圍和規模。完善社會組織扶持政策,進一步拓展扶持政策覆蓋面,協調稅務部門落實、完善社會組織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節 優化公共服務市場環境

持續放寬市場準入。嚴格執行市場準入“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難題。圍繞教育、醫療、體育等領域,全面清理市場準入方面設置的不合理條件。加大民間資本投資公共服務領域開放度,推進非基本公共服務市場化產業化、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多元化,營造激勵高品質多樣化服務的寬松環境。整合公共服務機構設置、執業許可等審批環節,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申辦公共服務機構提供一站式服務。

優化市場發展環境。貫徹實施《青海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打造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全面打造“無證明省份”。持續深化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鼓勵行業協會商會承接政府委托事項。鼓勵擁有優質資源的公共服務提供者,通過合作、連鎖經營等多種方式,跨地區參與服務供給,共享先進服務技術和管理模式,提升服務效能。強化跨區域統籌合作,促進服務項目和標準水平銜接,提升醫療、教育培訓、休閑旅游和體育健身等重點領域服務能力。

第四節 提升公共服務便利共享水平

拓展數字化公共服務。統籌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物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手段,賦能公共服務信息化、智慧化發展。發展“互聯網+公共服務”,聚焦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社區服務等民生領域,擴大便民服務智能終端覆蓋范圍,加強教育、醫療健康、養老、社區、家政、旅游、體育等領域線上線下融合互動的公共服務供給體系建設。支持智慧醫療、智慧養老等智慧社區應用和平臺建設。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能化服務創新并行,面向老年人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加快信息無障礙環境建設。開展公共服務領域數據應用、創新發展、技術倫理等方面政策研究,進一步完善配套服務管理制度。

推動公共服務數據開放共享。加強公共服務基礎信息資源集中采集,推進各級各類公共服務平臺互聯互通,實現公共服務信息資訊共享互換。依托大數據、云計算和移動互聯技術,加快構建公共服務數據共建共享平臺,實現“大數據+基本公共服務”深度融合,推動實現跨地域、跨部門、跨層級的數據資源重置、信息共享,科學合理地安排公共服務的投入和建設,避免公共服務“供給不足”和“供給過剩”并存的供需錯位現象。發展靈活多樣的遠程服務,提高公共服務質量、智能化水平以及獲取服務的便捷程度,增強定位服務人群、發現服務需求的靈敏性和有效性,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現場辦理“最多跑一次”,提高政府服務群眾水平和能力。

推動公共服務向基層下沉。加強鄉鎮、街道社區綜合服務機構與服務平臺建設,通過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明確規范,集中人財物資源下沉,拓展基層公共服務管理職能,提升基層服務供給能力,提高基層平臺服務效能,確保公共服務沉得下、立得住、推得開,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公共服務滿意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動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大對基層服務管理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讓城鄉居民就近就地享受優質、高效、均等的服務。

第八章 強化公共服務要素支撐

建立健全“項目跟著規劃走,要素跟著項目走”機制,強化財政、人才、土地保障,增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資源要素協同供給能力。

第一節 提升財政保障能力

強化公共服務財政保障。夯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優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財力需求,嚴格規范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和政府財力增長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支出保障制度和增長機制。加大財政資金對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的支持力度,引導多元主體參與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落實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優化地方政府債券投向結構,優先保障能夠實現融資與收益自求平衡公共服務建設項目的資金需求。

理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適度加強省級財政事權統籌,適度加強省級在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的職責,加強全省統一管理,進一步提高全省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切實強化市州、縣履行財政事權,強化市州、縣政府公共服務組織執行、社會管理等職責,賦予地方自主權,依法保障財政事權履行,更好地滿足地方基本公共服務需求。合理界定省及以下共同財政事權,加快市州及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

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健全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穩定增長機制,加大對生態功能重要、財力困難地區的傾斜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級出臺增支等政策形成的市州、縣財力缺口,原則上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調節,支持市州、縣因地制宜安排支出,增強基層政府統籌能力。健全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及省對下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

第二節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構建多層次人才培養體系。將人才培養貫穿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繼續教育全過程,加大在職在崗培訓力度,加強急需緊缺領域專業人才培養。鼓勵省屬高校適度擴大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領域專業招生規模。支持職業院校加強家政、托育、健康、護理、養老、社會工作等領域專業建設。實施“技能中國—青海行動”,完善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健全職業技能競賽體系,廣領域、多渠道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拓寬技能人才選拔渠道。

鼓勵引導人才向基層一線流動。省級各類人才計劃和項目對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人才予以傾斜支持。實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層工作經歷制度。鼓勵市州政府與高等院校簽訂政校合作訂單培養人才協議,專門培養教育、衛生等方面專業人才。推進東西部協作等人才支援工作,深化省內人才智力對口幫扶,強化省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與基層有關企事業單位“一對一”幫扶關系。鼓勵省內東部地區職業院校面向涉藏地區招生,拓寬中職畢業生就讀高職通道,打通高職晉升本科渠道。

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和職稱制度改革。按照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建立和完善更加科學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自主權,完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公開招聘、崗位管理和交流制度。優化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完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標準,聚焦衛生等重點領域,常態化開展“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職稱評聘工作。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新興職業等領域人才申報渠道,鼓勵支持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參與職稱評價。

第三節 優化土地要素供給

合理規劃用地布局。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公共服務規劃等各類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合理布局各類公共服務設施,明確公共服務設施用地規模,分級分類為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供空間保障。

保障用地計劃指標。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并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的前提下,堅持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以真實有效的項目落地作為配置計劃指標的依據,按照國家要求分級分類保障項目用地計劃指標,提高用地計劃指標實效。嚴格落實“增存掛鉤”機制,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重點保障非營利性教育、醫療衛生、體育、養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建設。

依法保障各類主體用地。保障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需求,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通過劃撥方式供地。社會力量舉辦的公共服務非營利性機構與政府舉辦機構享受同等用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鼓勵企業自愿以出讓、租賃方式取得土地。符合《關于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的意見》等政策規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項目,可以利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建設。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房屋建設公共服務機構和設施。

第九章 加強規劃實施保障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穿于推動公共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全過程、各領域、各環節,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突出政府主導作用,強化規劃意識,細化規劃任務,聚焦重點,精準發力,全面加強公共服務工作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保證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大對跨區域、跨領域、跨部門重大事項協調力度,會同相關部門審慎研究論證新增公共服務事項、提高服務標準等問題。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行業發展規劃、專項建設規劃與本規劃的銜接,深化政策解讀,強化宣傳引導,健全統計調查體系,定期分領域開展公共服務發展情況監測評估,推動重點任務、重點改革和重點項目有效落實。

第二節 強化監督評估

堅持科學性、客觀性、全面性、時效性、靈活性原則,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監測評估機制、動態調整修訂機制和監督考核機制。各相關部門對規劃實施情況實行動態監測評估,根據規劃指標和任務科學編制年度發展計劃,做好年度計劃和五年規劃的有效銜接。各級政府要加強績效評價和監督問責,強化過程監管,把本規劃落實情況納入績效考核。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省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完善規劃實施監測評估機制,積極做好本規劃實施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工作,重大情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第三節 注重輿論引導

各級政府及各相關部門要建立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的良性宣傳互動機制,堅持把宣傳工作貫穿到公共服務政策措施制定和貫徹實施的全過程,做到同步策劃、同步安排、同步實施。緊跟規劃實施進程,深入宣傳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制定修訂等政策措施,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廣泛征求社會意見,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引導群眾正確理解、準確把握、形成共識,增強貫徹落實的自覺性。關注輿論反映,做好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定期開展公共服務需求分析和社會滿意度調查,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大力宣傳各地區各領域的新做法、好經驗,為推進公共服務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地區: 青海
標簽: 體系 十三五 規劃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