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銀保監分局,各農業保險承辦機構:
加強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是事關食品安全、養殖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的公益性事業,開展生豬養殖保險是黨和國家惠農、強農、富農的重要政策舉措,推進無害化處理與養殖保險聯動(簡稱保處聯動)是落實中央和省加快恢復生豬生產、做到保供穩價的重要保障,也是防范養殖風險的民生兜底。為進一步推進保處聯動,支持加快恢復生豬生產,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管理
(一)推進集中無害化處理。集中無害化處理是利用現有無害化處理中心(場)對病死豬進行工廠化、專業化處理的方式,可有效防范病死豬流入市場或傳播疫病。要在現有無害化處理中心(場)建設布局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生豬養殖規劃、收集方式等因素,配套完善收集網點和規模場集中移交點建設。未建處理中心地區要加快與周邊已建處理中心(場)進行對接,確保病死豬全部進入收集處理體系。從2020年起,各地要對病死豬全面實行集中無害化處理,原則上不得自行實施深埋處理,經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批準建設無害化處理設施的大型規模養殖場可在當地官方獸醫人員監督下自行處理,由當地官方獸醫人員出具核查證明資料,未取得無害化處理證明資料的,不得申領無害化處理財政補助,保險公司依據條款不予以理賠。
(二)提升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生物安全水平。加快推進收集處理體系優化升級,各地要因地制宜引導相關企業和單位重點在收集設施設備、洗消設施設備、運輸車輛、處理車間布局改造、處理設備集成、廢水廢氣處理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強收集處理體系生物安全能力建設,提升全程自動化、智能化、環保化水平。
(三)規范無害化處理監管。貫徹落實《江蘇省病死豬及病害豬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督促養殖場(戶)和收集處理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做到對病死豬主動報告、主動送交、規范處理。嚴格落實日常巡查和駐點監管制度,充分運用智慧動監系統、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確保病死豬及時、規范處置。
二、推進生豬養殖保險全覆蓋
(四)擴大生豬養殖保險覆蓋面。大力推進能繁母豬、育肥豬和仔豬養殖保險,做到應保盡保。能繁母豬以現有存欄數量為基數全部參保。育肥豬投保續保業務按正常年景近三年累計存欄數的平均值確定,新保業務按當年累計存欄數確定,當年累計存欄數低于投保存欄數的2.5倍的按2.5倍計算。仔豬保險可借鑒靖江市做法,探索通過能繁母豬按照比例綁定仔豬基數進行投保。鼓勵各地、各保險機構探索種公豬保險、生豬價格指數保險等新型險種,不斷擴大生豬養殖保險保障范圍。
(五)提高養殖場戶參保積極性。綜合運用支持生豬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提高養殖場(戶)生豬養殖保險積極性。將大中型養豬企業的養殖備案、防疫主體責任、檢疫申報、項目支持與養殖保險進行有效銜接。對生豬養殖專業合作社、公司+農戶等類型的養殖場(戶),可以主體公司或龍頭企業作為參保主體,帶動社員或合作養殖戶參保。落實屬地責任,組織中小養殖場(戶)生豬投保,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借鑒新沂市、銅山區做法,提高地方財政補貼比例,減輕養殖場(戶)負擔。
(六)調整優化生豬養殖保險定損理賠方法。為科學定損,提高理賠工作效率,育肥豬理賠標的測算方式由原來按照死豬尸體重量調整為按照尸長給予賠償(尸長是指育肥豬從后耳根至尾根的長度)。保險機構要科學計量、規范操作,及時、足額理賠,防止拖賠、惜賠和無理拒賠等行為。保險機構應在與養殖場(戶)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應賠償的保險金。
三、強化保處聯動
(七)建立保處聯動機制。各地要加快建立保處聯動機制,明確承保、理賠、無害化處理等各環節職責和要求,加強資源共享和工作銜接。強化養殖、防疫和保險基礎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做到信息及時、準確。大力推廣使用生豬耳標,開展生豬可追溯管理,條件成熟后,保險公司要主動對接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實現保險理賠信息與養殖、防疫、檢疫、無害化處理等信息共享。鼓勵將保險查勘定損與無害化處理收集轉運工作同步進行,可推廣如東縣成立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做法,探索委托基層畜牧獸醫人員、收集運輸人員承擔查勘定損工作,簡化理賠手續,提高工作時效。
(八)加快保處聯動信息平臺推廣應用。推廣泰州市、揚州市應用“農牧旺”保處聯動信息平臺的做法,持續優化完善全省保處聯動信息系統建設,積極推動保處聯動信息平臺與各保險機構的銜接。各地要盡快制定推廣應用方案,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全員培訓,探索將補助發放、保險理賠和平臺推廣應用相結合,強化各類機構和角色對平臺的使用,到2020年底實現保處聯動信息平臺全面應用。
四、支持加快恢復生豬生產
(九)加強宣傳引導。充分運用電視、網絡、發放宣傳單等多種方式,積極宣傳生豬養殖保險政策、投保條件、理賠規定、無害化處理程序等,引導養殖場(戶)主動參與生豬養殖保險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加強生豬承保、理賠、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等信息公示,做到數據準確、透明、公開。
(十)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大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力度,推進動物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優化升級,足額落實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地方補助資金,資金發放由現行按年度結算調整為每半年結算發放一次。支持建立生豬養殖保險與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通過智慧動監信息系統實施動物防疫全程互聯網監管。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一)加強組織協調。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要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加強保處聯動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完善保處聯動方案,推動生豬保處聯動相關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生豬養殖保險推進力度,加強無害化處理管理,全力支持保處聯動工作。財政部門要足額落實保費、無害化處理補助等資金,確保保處聯動工作可持續運行。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生豬養殖保險監管,推進承保理賠規范化。
(十二)加強監督管理。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等要建立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承保、查勘定損、理賠數量及無害化處理等情況,形成良性監督約束機制。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江蘇省財政廳 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
2020年1月20日
加強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是事關食品安全、養殖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的公益性事業,開展生豬養殖保險是黨和國家惠農、強農、富農的重要政策舉措,推進無害化處理與養殖保險聯動(簡稱保處聯動)是落實中央和省加快恢復生豬生產、做到保供穩價的重要保障,也是防范養殖風險的民生兜底。為進一步推進保處聯動,支持加快恢復生豬生產,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管理
(一)推進集中無害化處理。集中無害化處理是利用現有無害化處理中心(場)對病死豬進行工廠化、專業化處理的方式,可有效防范病死豬流入市場或傳播疫病。要在現有無害化處理中心(場)建設布局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生豬養殖規劃、收集方式等因素,配套完善收集網點和規模場集中移交點建設。未建處理中心地區要加快與周邊已建處理中心(場)進行對接,確保病死豬全部進入收集處理體系。從2020年起,各地要對病死豬全面實行集中無害化處理,原則上不得自行實施深埋處理,經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批準建設無害化處理設施的大型規模養殖場可在當地官方獸醫人員監督下自行處理,由當地官方獸醫人員出具核查證明資料,未取得無害化處理證明資料的,不得申領無害化處理財政補助,保險公司依據條款不予以理賠。
(二)提升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生物安全水平。加快推進收集處理體系優化升級,各地要因地制宜引導相關企業和單位重點在收集設施設備、洗消設施設備、運輸車輛、處理車間布局改造、處理設備集成、廢水廢氣處理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強收集處理體系生物安全能力建設,提升全程自動化、智能化、環保化水平。
(三)規范無害化處理監管。貫徹落實《江蘇省病死豬及病害豬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督促養殖場(戶)和收集處理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做到對病死豬主動報告、主動送交、規范處理。嚴格落實日常巡查和駐點監管制度,充分運用智慧動監系統、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確保病死豬及時、規范處置。
二、推進生豬養殖保險全覆蓋
(四)擴大生豬養殖保險覆蓋面。大力推進能繁母豬、育肥豬和仔豬養殖保險,做到應保盡保。能繁母豬以現有存欄數量為基數全部參保。育肥豬投保續保業務按正常年景近三年累計存欄數的平均值確定,新保業務按當年累計存欄數確定,當年累計存欄數低于投保存欄數的2.5倍的按2.5倍計算。仔豬保險可借鑒靖江市做法,探索通過能繁母豬按照比例綁定仔豬基數進行投保。鼓勵各地、各保險機構探索種公豬保險、生豬價格指數保險等新型險種,不斷擴大生豬養殖保險保障范圍。
(五)提高養殖場戶參保積極性。綜合運用支持生豬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提高養殖場(戶)生豬養殖保險積極性。將大中型養豬企業的養殖備案、防疫主體責任、檢疫申報、項目支持與養殖保險進行有效銜接。對生豬養殖專業合作社、公司+農戶等類型的養殖場(戶),可以主體公司或龍頭企業作為參保主體,帶動社員或合作養殖戶參保。落實屬地責任,組織中小養殖場(戶)生豬投保,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借鑒新沂市、銅山區做法,提高地方財政補貼比例,減輕養殖場(戶)負擔。
(六)調整優化生豬養殖保險定損理賠方法。為科學定損,提高理賠工作效率,育肥豬理賠標的測算方式由原來按照死豬尸體重量調整為按照尸長給予賠償(尸長是指育肥豬從后耳根至尾根的長度)。保險機構要科學計量、規范操作,及時、足額理賠,防止拖賠、惜賠和無理拒賠等行為。保險機構應在與養殖場(戶)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應賠償的保險金。
三、強化保處聯動
(七)建立保處聯動機制。各地要加快建立保處聯動機制,明確承保、理賠、無害化處理等各環節職責和要求,加強資源共享和工作銜接。強化養殖、防疫和保險基礎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做到信息及時、準確。大力推廣使用生豬耳標,開展生豬可追溯管理,條件成熟后,保險公司要主動對接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實現保險理賠信息與養殖、防疫、檢疫、無害化處理等信息共享。鼓勵將保險查勘定損與無害化處理收集轉運工作同步進行,可推廣如東縣成立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做法,探索委托基層畜牧獸醫人員、收集運輸人員承擔查勘定損工作,簡化理賠手續,提高工作時效。
(八)加快保處聯動信息平臺推廣應用。推廣泰州市、揚州市應用“農牧旺”保處聯動信息平臺的做法,持續優化完善全省保處聯動信息系統建設,積極推動保處聯動信息平臺與各保險機構的銜接。各地要盡快制定推廣應用方案,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全員培訓,探索將補助發放、保險理賠和平臺推廣應用相結合,強化各類機構和角色對平臺的使用,到2020年底實現保處聯動信息平臺全面應用。
四、支持加快恢復生豬生產
(九)加強宣傳引導。充分運用電視、網絡、發放宣傳單等多種方式,積極宣傳生豬養殖保險政策、投保條件、理賠規定、無害化處理程序等,引導養殖場(戶)主動參與生豬養殖保險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加強生豬承保、理賠、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等信息公示,做到數據準確、透明、公開。
(十)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大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力度,推進動物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優化升級,足額落實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地方補助資金,資金發放由現行按年度結算調整為每半年結算發放一次。支持建立生豬養殖保險與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通過智慧動監信息系統實施動物防疫全程互聯網監管。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一)加強組織協調。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要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加強保處聯動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完善保處聯動方案,推動生豬保處聯動相關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生豬養殖保險推進力度,加強無害化處理管理,全力支持保處聯動工作。財政部門要足額落實保費、無害化處理補助等資金,確保保處聯動工作可持續運行。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生豬養殖保險監管,推進承保理賠規范化。
(十二)加強監督管理。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等要建立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承保、查勘定損、理賠數量及無害化處理等情況,形成良性監督約束機制。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江蘇省財政廳 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