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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東縣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全縣糧食生產工作的通知

   2011-03-15 424
核心提示: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切實加強全縣糧食生產工作,保國家糧食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切實加強全縣糧食生產工作,保國家糧食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是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中之重。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必須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始終把解決好十幾億人口吃飯問題作為治國安邦的頭等大事。”針對我縣目前雙季稻面積減少,糧食播種面積下降的情況,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聯系鄉鎮的縣級領導應及時了解、檢查、督促各鄉鎮的糧食生產工作,鄉鎮要與村組簽訂責任狀,各鄉鎮干部要包村,特別是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包重點村,村干部包組、包戶。

  二、杜絕耕地拋荒,穩定糧食播種面積

  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糧食生產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鄉鎮要早動手、早安排,做好惠農政策的宣傳工作,認真落實早稻播種面積,確保今年糧食播種面積保持穩定增長,能夠種雙季稻的地方都要種上雙季稻,嚴格控制“雙改單”面積,堅決杜絕耕地拋荒。全縣要穩定早稻播種面積38萬畝,中稻播種面積1.3萬畝,晚稻播種面積44萬畝,確保全縣稻谷總產穩定在40萬噸以上。

  三、引導土地流轉,扶持和發展種糧示范大戶

  各鄉鎮要切實做好土地流轉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幫助農民因外出務工無人耕種的土地實現經營權流轉,促進耕地向規模經營戶集中,實行土地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經營。積極發展種糧示范大戶和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協會),采用土地承租、股份合作、代耕代種、機械服務等多種形式,發展水稻生產,代耕代種的糧補資金由代耕戶所得。加大對種糧示范大戶的扶持力度,農業部門要在技術上安排專人負責,定期指導。

  四、嚴格考核獎勵和責任追究

  1、對鄉鎮考核(考核辦法另行制訂)。評選先進單位,設一等獎一名、二等獎二名、三等獎五名,獎勵標準為:一等獎30000元、二等獎20000元、三等獎10000元。參評鄉鎮雙季稻面積必須達到85%以上,常年拋荒面積控制在0.5%以內。

  2、對種糧大戶獎勵。對水稻種植面積在50—100畝,雙季稻面積85%以上,單產在450公斤以上的種糧大戶,每戶獎勵2000元;對水稻種植面積在100—200畝,雙季稻面積85%以上,單產在440公斤以上的種糧大戶,每戶獎勵5000元;對水稻種植面積在200—500畝,雙季稻面積80%以上,單產在420公斤以上的種糧大戶,每戶獎勵2萬元;對水稻種植面積在500—1000畝,雙季稻面積80%以上,單產在400公斤以上的種糧大戶,每戶獎勵4萬元;對水稻種植面積在1000畝以上,雙季稻面積80%以上,單產在400公斤以上的種糧大戶,每戶獎勵6萬元(獎勵辦法另行制訂,省、市、縣不重復設獎)。

  3、對主管部門的獎勵。全年糧食生產抓得主動,技術措施及時到位,完成了年初的目標任務,全市考核進入前三名,主管部門獎勵30000元,相關單位獎勵10000元。

  4、為保證糧食播種面積的落實,杜絕稻田拋荒,各個鄉鎮年初交納5000元的目標管理保證金,由縣財政局收取,各鄉鎮書記、鄉鎮長和分管副職為責任人。要求各鄉鎮雙季稻面積達80%以上,中稻面積控制在5%以內。凡是能夠耕種的稻田一律不能拋荒,經督查或考核發現連片常年拋荒3畝以上或全村累計拋荒面積達10畝,對所在責任鄉鎮的責任人扣除人平500元的保證金,對拋荒村的駐點鄉鎮干部扣發一個月的鄉補待遇,扣發所在村500元的工作經費(由鄉鎮從轉移支付中扣除);對連片拋荒5畝以上或全村累計拋荒面積達15畝,對所在鄉鎮的責任人扣除人平1000元的保證金,對拋荒村的駐點鄉鎮干部扣發兩個月的鄉補待遇,扣發所在村1000元的工作經費。

  5、對以下兩種情況年終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1)高速公路沿線1.5公里內、國道、省道1公里內、縣道0.8公里內、鄉道0.5公里內出現連片一畝以上的拋荒田,實行年終考核一票否決。

  (2)對連片拋荒10畝以上或全村累計拋荒面積達25畝,除對所在責任鄉鎮的責任人扣除人平1000元的保證金外,實行年終考核一票否決,該鄉鎮主要負責人當年不提撥、不重用、不評先。

  衡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九年元月十六日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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