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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跨省“點對點”調運生豬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3-01 865
核心提示:各市、州動物衛生監督所,各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為了貫徹執行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監管做好非洲豬瘟防控工
各市、州動物衛生監督所,各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 
    為了貫徹執行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監管做好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通知》(青農醫〔2019〕30號)文件精神,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組織專家赴新疆開展疫病風險評估工作,明確新疆自治區和生產建設兵團為供青生豬地區,確定6家生豬養殖企業為第一批供青生豬養殖企業。同時,西寧、海東市和海西州農牧局已審定13家我省“點對點”生豬調運屠宰企業。現就加強跨省“點對點”調運生豬生物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請各地督促落實。
 
    一、各地和確定的跨省“點對點”調運生豬的雙方企業務必重視和做好生物安全防護工作,雙方要把生物安全工作作為常態化管理措施加以落實和完善。合作的雙方就加強生物安全事宜進行“一對一”協商并形成合作貿易協議,確保跨省“點對點”生
 
    豬調運調入安全。對沒有條件保證生物安全防護的企業將取消其跨省“點對點”經營資格,對于省內企業將建議相關市、州取消定點屠宰資格。
 
    二、新疆自治區和生產建設兵團所屬有關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憑我省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準調單”及新疆自治區和生產建設兵團疫控中心及其指定實驗室出具的非洲豬瘟檢測合格報告,實施檢疫出證工作。
 
    三、新疆自治區和生產建設兵團疫控中心及其指定實驗室應當按照每批不低于10%數量進行監測檢測,監測檢測報告直接匯寄到青海省動物衛生監督所檢疫科,具體聯系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八一路擁軍巷26號,郵編810007。
 
    新疆自治區和生產建設兵團所屬有關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在簽發檢疫合格證明時請在備注欄中填寫非瘟檢測報告的編號。
 
    四、我省派駐各生豬屠宰企業的官方獸醫按照每批引進數量不低于10%比例進行采樣,及時送省疫控中心及其指定實驗室進行檢測,檢測報告存留官方獸醫派出機構。
 
    新疆和青海如果在非洲豬瘟檢測中發現問題應當在第一時間通知對方,做好相關工作調整和應急工作。
 
    五、“點對點”省內屠宰企業按照《青海省動物防疫條例》規定,嚴格執行檢疫申報、指定通道運輸和落地報檢制度,明確運輸路線,防止穿越新、老疫區,加強運輸車輛及司機人員的管理,保持相對固定,其條件必須符合農業農村部有關公告要求。各公路檢查站認真做好查證驗物和運輸車輛的消毒工作。
 
    六、各屠宰企業要建立健全消毒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員,完善清洗消毒設施設備,切實做到調運生豬的車輛在裝前和卸后必須至少兩次徹底的清洗和消毒。生豬進廠通道、卸豬臺、待宰圈和生產線、冷藏設施等重點場所加強日常清洗和消毒工作。必要時,我所將隨時進行檢查和采樣檢測,發現問題暫停其經營資格。
 
    七、未經疫病風險評估和評估不合格地區和企業(個人),不得擅自啟動飼養用生豬和仔豬調運工作。
 
    青海省動物衛生監督所
 
    2019年2月28日


 
地區: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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