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區黨委、政府對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廣告監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對廣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嚴格履行廣告主體責任。
二、嚴禁發布含有不良導向、渲染民族宗教色彩,妨礙社會公共秩序等內容引起社會不穩定以及可能造成群眾恐慌、社會妨礙公序良俗的虛假違法廣告。
三、禁止發布含有涉及“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出售、購買、轉讓”等內容的違法廣告。
四、禁止發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治療、治愈、偏方”等內容的違法廣告。
五、嚴禁未經審查或者擅自篡改審查批準內容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六、鼓勵各類媒體、廣告公司等企事業單位依法發布有關疫情防控公益廣告。弘揚社會正能量,引導人民群眾不信謠、不傳謠,科學防控,堅定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信心和決心。
七、鼓勵人民群眾通過12315熱線等渠道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投訴、舉報涉嫌違法廣告線索。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廣告監管力度,從嚴從重從快查處違法廣告,對違法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區知識產權局
2020年2月7日
一、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對廣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嚴格履行廣告主體責任。
二、嚴禁發布含有不良導向、渲染民族宗教色彩,妨礙社會公共秩序等內容引起社會不穩定以及可能造成群眾恐慌、社會妨礙公序良俗的虛假違法廣告。
三、禁止發布含有涉及“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出售、購買、轉讓”等內容的違法廣告。
四、禁止發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治療、治愈、偏方”等內容的違法廣告。
五、嚴禁未經審查或者擅自篡改審查批準內容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六、鼓勵各類媒體、廣告公司等企事業單位依法發布有關疫情防控公益廣告。弘揚社會正能量,引導人民群眾不信謠、不傳謠,科學防控,堅定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信心和決心。
七、鼓勵人民群眾通過12315熱線等渠道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投訴、舉報涉嫌違法廣告線索。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廣告監管力度,從嚴從重從快查處違法廣告,對違法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區知識產權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