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所:
為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消毒產品監管工作,確保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消毒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20〕658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強化對消毒產品的監管工作。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重視程度,嚴格依法履職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認真學習《通知》精神,認識到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已進入常態化的新態勢,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組織衛生監督機構做好轄區消毒產品監管工作,切實依法履行消毒產品監管職責。
二、加強監督指導,督促落實主體責任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2009年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結合轄區疫情防控有關部署,指導轄區消毒產品生產經營企業依法規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督促其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根據《通知》要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消毒產品責任單位未按照正常程序完成已緊急上市消毒劑的衛生安全評價和備案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上述已緊急上市消毒劑。各區要對轄區相關企業和消毒產品情況進行摸底,對已緊急上市的消毒劑進行全面、嚴格監督檢查,確保市場流通的消毒產品合格、有效;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加強法制宣傳,及時報送信息
各區要在執法檢查過程中,積極向轄區消毒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普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宣傳新冠疫情防控各項措施,促進消毒產品生產經營單位知法水平和守法意識。各區要將轄區已緊急上市消毒劑產品備案、生產和流通情況進行梳理和匯總,填寫檢查統計表(見附件),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報送至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所。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所要加強對各區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的專業指導,匯總收集全市已緊急上市消毒劑監督檢查情況,并于2021年1月8日前報市衛生健康委。
附件:天津市緊急上市消毒劑衛生監督檢查情況統計表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消毒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pdf
為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消毒產品監管工作,確保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消毒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20〕658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強化對消毒產品的監管工作。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重視程度,嚴格依法履職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認真學習《通知》精神,認識到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已進入常態化的新態勢,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組織衛生監督機構做好轄區消毒產品監管工作,切實依法履行消毒產品監管職責。
二、加強監督指導,督促落實主體責任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2009年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結合轄區疫情防控有關部署,指導轄區消毒產品生產經營企業依法規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督促其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根據《通知》要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消毒產品責任單位未按照正常程序完成已緊急上市消毒劑的衛生安全評價和備案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上述已緊急上市消毒劑。各區要對轄區相關企業和消毒產品情況進行摸底,對已緊急上市的消毒劑進行全面、嚴格監督檢查,確保市場流通的消毒產品合格、有效;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加強法制宣傳,及時報送信息
各區要在執法檢查過程中,積極向轄區消毒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普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宣傳新冠疫情防控各項措施,促進消毒產品生產經營單位知法水平和守法意識。各區要將轄區已緊急上市消毒劑產品備案、生產和流通情況進行梳理和匯總,填寫檢查統計表(見附件),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報送至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所。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所要加強對各區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的專業指導,匯總收集全市已緊急上市消毒劑監督檢查情況,并于2021年1月8日前報市衛生健康委。
附件:天津市緊急上市消毒劑衛生監督檢查情況統計表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