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樣方法
在生產企業的成品庫及銷售企業隨機抽取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產的產品。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骰子或撲克牌等方法產生。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不少于60個獨立包裝樣品,其中40個作為檢驗樣品,20個作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 依據標準
GB/T 21661-2008塑料購物袋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 判定原則
根據GB/T 21661-2008、GB 4806.7-2016判定。
檢驗項目全部符合質量要求,表明未發現被抽查產品不合格;參與判定的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質量要求,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注中進行說明。
在生產企業的成品庫及銷售企業隨機抽取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產的產品。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骰子或撲克牌等方法產生。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不少于60個獨立包裝樣品,其中40個作為檢驗樣品,20個作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為食品用衛生項目 |
1 | 厚度及偏差 | GB/T 6672-2001 |
|
2 | 寬度偏差 | GB/T 6673-2001 |
|
3 | 長度偏差 | GB/T 6673-2001 |
|
4 | 提吊試驗 | GB/T 21661-2008中5.6.1 |
|
5 | 跌落試驗 | GB/T 21661-2008中5.6.2 |
|
6 | 漏水試驗 | GB/T 21661-2008中5.6.3 |
|
7 | 封合強度 | QB/T 2358-1998 |
|
8 | 感官指標 | GB 31604.8-2016 | * |
9 | 總遷移量 | GB 31604.8-2016 | * |
10 | 高錳酸鉀消耗量 | GB 31604.2-2016 | * |
11 | 重金屬(以Pb計) | GB 31604.9-2016 | *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 依據標準
GB/T 21661-2008塑料購物袋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 判定原則
根據GB/T 21661-2008、GB 4806.7-2016判定。
檢驗項目全部符合質量要求,表明未發現被抽查產品不合格;參與判定的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質量要求,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注中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