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9〕3號)精神,實行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政策,推動全省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決策部署,圍繞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聚焦國務院關于綜合保稅區發展的主要目標任務,主動融入“一帶一路”建設,深入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綜合保稅區營商環境和創新環境,努力把綜合保稅區建設成為青海對外開放新高地。
(二)發展目標。
對標高質量發展要求,以發展保稅加工、銷售服務、物流分撥、檢測維修、研發設計為重點,逐步把綜合保稅區培育成為我省對外貿易重要增長極和外向型經濟發展集聚區,到2025年實現進出口占全省總額的20%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統籌兩個市場,集聚加工制造業發展。
以加工制造為基礎,承接境內外產業轉移,積極推動與省內外地區以及國際產業鏈合作,承接境內外加工貿易梯度轉移,加快引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輕工紡織、中藏藥材、民族用品、農牧產品等行業重點企業及其產業鏈配套企業入區。建立綜合保稅區內外企業市場聯動機制,對區內企業進口符合條件的基建物資及設備,在確保海關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按現行規定暫免征收進口關稅、進口環節稅,實現新企業盡早入區、盡早投產。積極穩妥地在綜合保稅區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按照相關規定享受納稅試點政策。探索優化綜合保稅區內符合規定的生產產品內銷手續,促進企業內銷便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西寧海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有關市州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提供高效銷售服務。
促進綜合保稅區跨境電商業務發展,用足用好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各項政策措施,支持企業發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積極引入保稅展示、進出境運輸工具服務、產品推廣服務等服務型企業入區。探索綜合保稅區展示交易活動監管新模式。推進制度體系創新,支持綜合保稅區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相關的創新舉措。(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西寧海關,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三)努力打造物流分撥節點。
加強綜合保稅區國際國內物流場站、通道體系建設,推動開通國際貨運航線,發展保稅物流倉儲、國際物流配送、物流信息處理等業務,提升監管效能,推廣應用信息系統,便利保稅貨物自由流轉。依托中歐班列、西部陸海新通道等,加強與中西部各省(區)合作,共同推進國際物流通道建設。在綜合保稅區內建設物流分撥中心,支持出口集拼型、進口配送型、物流綜合型等企業入駐,開展保稅貿易和保稅物流業務。探索優化文物及文化藝術品從境外入區監管模式,簡化備案程序,促進文物及文化藝術品進口和保稅倉儲、展示,開展國內外文化交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西寧海關、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局、青海機場公司,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四)開展檢測維修服務。
探索推進開展檢測維修業務,支持服務外包型企業入駐,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適合高原特色的高端綠色產業、循環經濟產業檢測維修業務,開展高技術、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的保稅檢測業務,支持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在綜合保稅區開展進出口檢驗認證服務,補足全省電子信息產業缺乏全球檢測維修功能短板,延伸補齊電子信息產業鏈條,進一步吸引更多優質電子信息產業落戶,促進全省電子信息產業做大做強。創新監管模式,優化動植物產品檢驗放行流程,對符合條件的進境食品實施“抽樣后即放行”監管,對境外進入綜合保稅區的動植物產品檢驗項目實行“先入區、后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進行后續處置。對綜合保稅區內入境國際展品提供報關、查驗、倉儲等一站式服務。加大綜合保稅區檢測維修等業務的環境保護工作,強化維修廢物管理,加強地表水、大氣、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促進綜合保稅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衛生健康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五)探索研發設計,發展新業務模式。
探索建立創新高地,科學運用綜合保稅區政策功能優勢,支持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在綜合保稅區發展。嘗試開展生物醫藥、機械設備、民族特色文化、高原特色農產品等產業研發和展示業務,積極探索新的業務模式。(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西寧海關,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創新管理體制機制。建立決策高效、服務完善的體制機制,推進綜合保稅區產業發展、招商引資、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等工作。建立向綜合保稅區管委會派駐機構和移交職責的準入機制,有序推進海關、市場監管、稅收、金融、公安等相關部門在綜合保稅區派駐機構人員或設立服務窗口,從嚴從緊控制政府工作部門派駐機構。探索建立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工作機制,建立薪酬激勵機制,實現機構精簡、服務優良、科學發展。(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西寧海關,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二)完善招商優惠政策。積極落實我省招商引資政策,探索創新財政、稅收、外匯等支持綜合保稅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措施。積極統籌招商資源,加強解讀和宣傳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吸引境內外制造、服務、維修、研發設計等高端企業入駐綜合保稅區。扎實開展招商引資活動,加大項目落地幫扶力度,著力引進符合綜合保稅區發展定位的龍頭企業落戶。開展“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業態。推動具備條件的省內外向型重點項目在綜合保稅區落地投產、轉型升級。(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西寧海關,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三)財稅、土地支持政策。統籌用好中央和省級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合理利用發改、財政、工信等發展資金支持綜合保稅區高質量建設、高水平發展。綜合保稅區建設資金貸款享受國家級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貸款的貼息政策。綜合保稅區內符合國家西部大開發產業政策的電子信息、智能終端、特色輕工、裝備制造等重點企業,采取補助、貼息等方式予以支持,按規定落實企業所得稅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根據當地國土空間規劃,對綜合保稅區新增建設用地需求予以保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四)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綜合保稅區內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提供儲蓄、匯兌、貸款、結算、融資、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服務,提升支付結算體系便利性。創新金融產品,加大信貸投入和聯合融資支持。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積極利用政策性金融手段支持綜合保稅區發展。支持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積極探索離岸金融、跨境支付、信托、債券等金融創新。鼓勵國有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區內企業提供多元化融資擔保服務。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保監局,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五)人才引進政策。支持綜合保稅區制定出臺引進高層次人才優惠政策,建立健全人才儲備檔案庫,積極引進各類急缺人才,為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提供智力保障。依托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培訓機構等,建立人才流動機制和培訓網絡,構建多層次全方位人才教育培訓體系。(責任單位:省人才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六)支持投資貿易便利化先行先試。借鑒推廣內地自由貿易試驗區先進經驗,支持綜合保稅區在投資貿易便利化上先行先試,全面推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推進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行外商投資企業信息報告制度。推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應用,整合國際貿易、退稅、外匯結算、海關報關報檢等事項,拓展政務、物流、數據等特色信息服務功能,推廣貨物申報、企業資質、許可證辦理等功能,優化口岸管理和服務機制。全面落實出口退稅政策,支持監管創新,按照“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原則,復制推廣“批次進出、集中申報”“智能化卡口驗放”“保稅展示交易”等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服務輻射全省開放型企業,支持區外企業通過綜合保稅區平臺辦理業務。(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西寧海關、省商務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七)外匯及跨境人民幣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外匯管理新體制,簡化貿易外匯業務辦理程序,簡化跨境人民幣審核業務流程,支持企業使用人民幣開展跨境貿易結算,實現跨境貿易投資、融資便利化。申請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機構采取貨物流與資金流不對應的交易方式時,外匯收支應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納入標識企業管理,外匯部門對其進行專項檢測。對入駐綜合保稅區的金融機構,按照“統一受理、統一審查、快速驗收”的方式,高效辦理金融機構各項外匯業務準入和系統驗收工作。(責任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四、有關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對發展對外貿易、吸引外商投資、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作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綜合保稅區建設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強協同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優化辦事流程,加快工作進度,推動各項措施落實落地,激發穩外貿新潛力,培育穩外資新的增長點,打造青海高水平開放的新高地。有關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實發揮綜合保稅區建設發展的牽頭作用,著力解決綜合保稅區建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發至縣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9〕3號)精神,實行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政策,推動全省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決策部署,圍繞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聚焦國務院關于綜合保稅區發展的主要目標任務,主動融入“一帶一路”建設,深入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綜合保稅區營商環境和創新環境,努力把綜合保稅區建設成為青海對外開放新高地。
(二)發展目標。
對標高質量發展要求,以發展保稅加工、銷售服務、物流分撥、檢測維修、研發設計為重點,逐步把綜合保稅區培育成為我省對外貿易重要增長極和外向型經濟發展集聚區,到2025年實現進出口占全省總額的20%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統籌兩個市場,集聚加工制造業發展。
以加工制造為基礎,承接境內外產業轉移,積極推動與省內外地區以及國際產業鏈合作,承接境內外加工貿易梯度轉移,加快引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輕工紡織、中藏藥材、民族用品、農牧產品等行業重點企業及其產業鏈配套企業入區。建立綜合保稅區內外企業市場聯動機制,對區內企業進口符合條件的基建物資及設備,在確保海關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按現行規定暫免征收進口關稅、進口環節稅,實現新企業盡早入區、盡早投產。積極穩妥地在綜合保稅區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按照相關規定享受納稅試點政策。探索優化綜合保稅區內符合規定的生產產品內銷手續,促進企業內銷便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西寧海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有關市州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提供高效銷售服務。
促進綜合保稅區跨境電商業務發展,用足用好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各項政策措施,支持企業發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積極引入保稅展示、進出境運輸工具服務、產品推廣服務等服務型企業入區。探索綜合保稅區展示交易活動監管新模式。推進制度體系創新,支持綜合保稅區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相關的創新舉措。(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西寧海關,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三)努力打造物流分撥節點。
加強綜合保稅區國際國內物流場站、通道體系建設,推動開通國際貨運航線,發展保稅物流倉儲、國際物流配送、物流信息處理等業務,提升監管效能,推廣應用信息系統,便利保稅貨物自由流轉。依托中歐班列、西部陸海新通道等,加強與中西部各省(區)合作,共同推進國際物流通道建設。在綜合保稅區內建設物流分撥中心,支持出口集拼型、進口配送型、物流綜合型等企業入駐,開展保稅貿易和保稅物流業務。探索優化文物及文化藝術品從境外入區監管模式,簡化備案程序,促進文物及文化藝術品進口和保稅倉儲、展示,開展國內外文化交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西寧海關、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局、青海機場公司,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四)開展檢測維修服務。
探索推進開展檢測維修業務,支持服務外包型企業入駐,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適合高原特色的高端綠色產業、循環經濟產業檢測維修業務,開展高技術、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的保稅檢測業務,支持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在綜合保稅區開展進出口檢驗認證服務,補足全省電子信息產業缺乏全球檢測維修功能短板,延伸補齊電子信息產業鏈條,進一步吸引更多優質電子信息產業落戶,促進全省電子信息產業做大做強。創新監管模式,優化動植物產品檢驗放行流程,對符合條件的進境食品實施“抽樣后即放行”監管,對境外進入綜合保稅區的動植物產品檢驗項目實行“先入區、后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進行后續處置。對綜合保稅區內入境國際展品提供報關、查驗、倉儲等一站式服務。加大綜合保稅區檢測維修等業務的環境保護工作,強化維修廢物管理,加強地表水、大氣、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促進綜合保稅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衛生健康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五)探索研發設計,發展新業務模式。
探索建立創新高地,科學運用綜合保稅區政策功能優勢,支持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在綜合保稅區發展。嘗試開展生物醫藥、機械設備、民族特色文化、高原特色農產品等產業研發和展示業務,積極探索新的業務模式。(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西寧海關,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創新管理體制機制。建立決策高效、服務完善的體制機制,推進綜合保稅區產業發展、招商引資、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等工作。建立向綜合保稅區管委會派駐機構和移交職責的準入機制,有序推進海關、市場監管、稅收、金融、公安等相關部門在綜合保稅區派駐機構人員或設立服務窗口,從嚴從緊控制政府工作部門派駐機構。探索建立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工作機制,建立薪酬激勵機制,實現機構精簡、服務優良、科學發展。(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西寧海關,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二)完善招商優惠政策。積極落實我省招商引資政策,探索創新財政、稅收、外匯等支持綜合保稅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措施。積極統籌招商資源,加強解讀和宣傳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吸引境內外制造、服務、維修、研發設計等高端企業入駐綜合保稅區。扎實開展招商引資活動,加大項目落地幫扶力度,著力引進符合綜合保稅區發展定位的龍頭企業落戶。開展“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業態。推動具備條件的省內外向型重點項目在綜合保稅區落地投產、轉型升級。(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西寧海關,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三)財稅、土地支持政策。統籌用好中央和省級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合理利用發改、財政、工信等發展資金支持綜合保稅區高質量建設、高水平發展。綜合保稅區建設資金貸款享受國家級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貸款的貼息政策。綜合保稅區內符合國家西部大開發產業政策的電子信息、智能終端、特色輕工、裝備制造等重點企業,采取補助、貼息等方式予以支持,按規定落實企業所得稅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根據當地國土空間規劃,對綜合保稅區新增建設用地需求予以保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四)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綜合保稅區內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提供儲蓄、匯兌、貸款、結算、融資、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服務,提升支付結算體系便利性。創新金融產品,加大信貸投入和聯合融資支持。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積極利用政策性金融手段支持綜合保稅區發展。支持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積極探索離岸金融、跨境支付、信托、債券等金融創新。鼓勵國有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區內企業提供多元化融資擔保服務。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保監局,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五)人才引進政策。支持綜合保稅區制定出臺引進高層次人才優惠政策,建立健全人才儲備檔案庫,積極引進各類急缺人才,為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提供智力保障。依托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培訓機構等,建立人才流動機制和培訓網絡,構建多層次全方位人才教育培訓體系。(責任單位:省人才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六)支持投資貿易便利化先行先試。借鑒推廣內地自由貿易試驗區先進經驗,支持綜合保稅區在投資貿易便利化上先行先試,全面推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推進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行外商投資企業信息報告制度。推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應用,整合國際貿易、退稅、外匯結算、海關報關報檢等事項,拓展政務、物流、數據等特色信息服務功能,推廣貨物申報、企業資質、許可證辦理等功能,優化口岸管理和服務機制。全面落實出口退稅政策,支持監管創新,按照“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原則,復制推廣“批次進出、集中申報”“智能化卡口驗放”“保稅展示交易”等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服務輻射全省開放型企業,支持區外企業通過綜合保稅區平臺辦理業務。(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西寧海關、省商務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七)外匯及跨境人民幣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外匯管理新體制,簡化貿易外匯業務辦理程序,簡化跨境人民幣審核業務流程,支持企業使用人民幣開展跨境貿易結算,實現跨境貿易投資、融資便利化。申請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機構采取貨物流與資金流不對應的交易方式時,外匯收支應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納入標識企業管理,外匯部門對其進行專項檢測。對入駐綜合保稅區的金融機構,按照“統一受理、統一審查、快速驗收”的方式,高效辦理金融機構各項外匯業務準入和系統驗收工作。(責任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四、有關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對發展對外貿易、吸引外商投資、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作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綜合保稅區建設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強協同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優化辦事流程,加快工作進度,推動各項措施落實落地,激發穩外貿新潛力,培育穩外資新的增長點,打造青海高水平開放的新高地。有關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實發揮綜合保稅區建設發展的牽頭作用,著力解決綜合保稅區建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發至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