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遼寧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遼寧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緊緊圍繞全省工作大局,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健全立法工作機制,以解決法治領域突出問題為著力點,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提高政府立法的質量和效率,為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推動遼寧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實現新突破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項目
(一)力爭年內完成項目(共5項)。
1.圍繞做好升級“老字號”、深度開發“原字號”、培育壯大“新字號”三篇大文章,推動制造業的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制定《遼寧省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暫行規定》。
2.圍繞優化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確保企業和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得到及時有效辦理,制定《遼寧省群眾訴求辦理規定》。
3.圍繞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加強對行政行為的內部監督,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修訂《遼寧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遼寧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4.圍繞加強城市交通管理,不斷提升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制定《遼寧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
此外,為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效實施,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等,積極對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深入清理,及時形成修正案,按程序提請省政府審議。
(二)預備項目(共2項)。
對《遼寧省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辦法》《遼寧省食鹽專營實施辦法》進行調研論證。
三、工作要求
(一)把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穿到立法工作的全過程。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對政府立法工作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緊密結合推進遼寧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實現新突破的工作實際,找準立法方向,明確立法思路和主要制度,在立法中凝聚各方共識,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政府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不斷加強和改進地方政府立法工作。注重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二)著力提升政府立法的針對性、實效性。堅持政府立法和改革措施相銜接相促進,突出地方特色,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進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機制,做到不越權立法、不重復立法。堅持開門立法,加強立法調研和立法協商工作,不斷拓寬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對相對集中的意見未予采納的,應當進行說明。健全立法風險防范機制,積極預防立法可能帶來的重大風險。健全立法爭議協調機制,對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工作,防止立法項目久拖不決。
(三)抓好立法任務的落實。起草部門要高度重視立法工作計劃的貫徹執行,嚴格落實起草責任,集中精力高質高效按時完成立法項目。對于“力爭年內完成項目”,起草部門要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保障立法經費,配齊工作人員。對于“預備項目”,起草部門要積極組織調研論證,做好立法前期準備工作,按時上報立法評估報告等相關材料。根據新形勢、新任務,需要臨時增加或者暫緩辦理規章項目的,起草部門應向省政府報告并說明理由。
省司法廳要及時跟蹤了解立法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強化進度管理,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對送審的立法項目要抓緊組織審查,及時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對爭議較大的立法事項,省司法廳要加大協調力度,經過充分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省司法廳、起草部門將爭議的主要問題、有關部門的意見以及省司法廳的意見及時報省政府審定。
由省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按照省人大常委會2021年立法計劃安排執行。
附件:《遼寧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明確的立法項目及負責起草的單位
附件
《遼寧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
明確的立法項目及負責起草的單位
一、力爭年內完成項目(共5項)
1.遼寧省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暫行規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起草)
2.遼寧省群眾訴求辦理規定(省營商局起草)
3.遼寧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修訂)(省審計廳起草)
4.遼寧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修訂)(省司法廳起草)
5.遼寧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省公安廳起草)
二、預備項目(共2項)
1.遼寧省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辦法(省水利廳起草)
2.遼寧省食鹽專營實施辦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起草)
《遼寧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遼寧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緊緊圍繞全省工作大局,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健全立法工作機制,以解決法治領域突出問題為著力點,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提高政府立法的質量和效率,為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推動遼寧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實現新突破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項目
(一)力爭年內完成項目(共5項)。
1.圍繞做好升級“老字號”、深度開發“原字號”、培育壯大“新字號”三篇大文章,推動制造業的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制定《遼寧省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暫行規定》。
2.圍繞優化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確保企業和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得到及時有效辦理,制定《遼寧省群眾訴求辦理規定》。
3.圍繞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加強對行政行為的內部監督,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修訂《遼寧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遼寧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4.圍繞加強城市交通管理,不斷提升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制定《遼寧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
此外,為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效實施,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等,積極對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深入清理,及時形成修正案,按程序提請省政府審議。
(二)預備項目(共2項)。
對《遼寧省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辦法》《遼寧省食鹽專營實施辦法》進行調研論證。
三、工作要求
(一)把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穿到立法工作的全過程。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對政府立法工作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緊密結合推進遼寧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實現新突破的工作實際,找準立法方向,明確立法思路和主要制度,在立法中凝聚各方共識,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政府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不斷加強和改進地方政府立法工作。注重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二)著力提升政府立法的針對性、實效性。堅持政府立法和改革措施相銜接相促進,突出地方特色,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進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機制,做到不越權立法、不重復立法。堅持開門立法,加強立法調研和立法協商工作,不斷拓寬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對相對集中的意見未予采納的,應當進行說明。健全立法風險防范機制,積極預防立法可能帶來的重大風險。健全立法爭議協調機制,對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工作,防止立法項目久拖不決。
(三)抓好立法任務的落實。起草部門要高度重視立法工作計劃的貫徹執行,嚴格落實起草責任,集中精力高質高效按時完成立法項目。對于“力爭年內完成項目”,起草部門要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保障立法經費,配齊工作人員。對于“預備項目”,起草部門要積極組織調研論證,做好立法前期準備工作,按時上報立法評估報告等相關材料。根據新形勢、新任務,需要臨時增加或者暫緩辦理規章項目的,起草部門應向省政府報告并說明理由。
省司法廳要及時跟蹤了解立法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強化進度管理,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對送審的立法項目要抓緊組織審查,及時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對爭議較大的立法事項,省司法廳要加大協調力度,經過充分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省司法廳、起草部門將爭議的主要問題、有關部門的意見以及省司法廳的意見及時報省政府審定。
由省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按照省人大常委會2021年立法計劃安排執行。
附件:《遼寧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明確的立法項目及負責起草的單位
附件
《遼寧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
明確的立法項目及負責起草的單位
一、力爭年內完成項目(共5項)
1.遼寧省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暫行規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起草)
2.遼寧省群眾訴求辦理規定(省營商局起草)
3.遼寧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修訂)(省審計廳起草)
4.遼寧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修訂)(省司法廳起草)
5.遼寧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省公安廳起草)
二、預備項目(共2項)
1.遼寧省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辦法(省水利廳起草)
2.遼寧省食鹽專營實施辦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