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兒童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文件要求,強化工作措施,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切實保障農村兒童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并按時上報工作總結。
2013年10月22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兒童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兒童食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食安辦〔2013〕1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食藥監食〔2013〕160號)、《關于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食藥監食〔2012〕162號)和牡丹江市食品安全辦公室的有關要求,為切實保障農村兒童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嚴厲打擊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行為,認真履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規范農村中小學、托幼機構食堂和校外托餐機構監管為重點內容,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落實農村學校餐飲服務單位的主體責任,嚴厲打擊無證經營、故意采購和使用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有效規范農村餐飲服務經營秩序,維護農村消費者尤其是青少年兒童的身體健康。
二、治理重點
(一)嚴格規范餐飲服務許可準入。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農村學校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許可條件和程序,審查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凡不符合《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許可條件,如布局流程不合理,加工制作和消毒等設施設備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從業人員健康條件無保證,貯存條件不符合要求等,一律不發許可證。對未辦理許可證經營的,要嚴格依法進行處理。
(二)健全并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度。農村學校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要建立健全以校長或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每個崗位每個環節從業人員的責任;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每年督促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在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工作;加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確保采購、加工、供應、貯存等關鍵環節安全可控;加強設施設備的定期維修維護,確保正常運行。
(三)切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農村學校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作為監管工作重點,依法履行職責,實施科學監管,指導督促餐飲單位建立采購索證索票、查驗記錄制度,不得采購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經營的食品;指導督促餐飲單位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加工制作食品,嚴防食品交叉污染;加強對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的檢查;加強對關鍵環節的控制和監管,加強食堂設施設備的檢查;繼續推進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四)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農村學校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是食物中毒的重點防控區域,要依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制定食物中毒應急處置預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要求餐飲服務單位經常進行自查,采取措施排除隱患;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和應急處置預案培訓,一旦發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態,及時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并積極做好相關處置工作。
三、整治時間
(一)調查摸底階段(10月25日—11月20日)。對農村學校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制定相關整治方案和工作計劃。
(二)整治規范階段(11月21日—3月31日)。對農村學校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開展全面監督管理,開展農村學校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規范提高行動,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三)驗收總結階段(4月1日—4月20日)。對整治工作進行梳理、分析、匯總,并將總結于4月20日前上報至市局餐飲服務監管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監管。要充分認識到這次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性,明確工作目標、具體任務、工作要求和完成時限,落實各項任務,確保整頓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保障人民群眾最關心、生活最密切的飲食安全,要積極探索農村餐飲安全監管的有效手段,發揮社會監督員監督作用,廣泛引導和動員農村中小學師生和學生家長積極支持農村餐飲安全監管工作,不斷提升農村餐飲安全工作保障水平。
(二)分片包干,落實責任。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分片包干,實施網格化監管,責任到人,形成農村中小學食堂餐飲安全監管責任表,確保農村餐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確定的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按照職責分工,對轄區內農村中小學食堂和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等重點場所進行拉網式排查,深挖細查、及時排除餐飲安全隱患。
(三)廣泛發動,共同參與。要加大農村餐飲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利用食品安全宣傳周等活動集中深入地向農村消費者宣傳普及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增強食品安全風險意識和維權意識,提高辨別假冒偽劣食品的能力。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形成全社會關心、關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兒童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文件要求,強化工作措施,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切實保障農村兒童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并按時上報工作總結。
2013年10月22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兒童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兒童食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食安辦〔2013〕1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食藥監食〔2013〕160號)、《關于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食藥監食〔2012〕162號)和牡丹江市食品安全辦公室的有關要求,為切實保障農村兒童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嚴厲打擊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行為,認真履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規范農村中小學、托幼機構食堂和校外托餐機構監管為重點內容,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落實農村學校餐飲服務單位的主體責任,嚴厲打擊無證經營、故意采購和使用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有效規范農村餐飲服務經營秩序,維護農村消費者尤其是青少年兒童的身體健康。
二、治理重點
(一)嚴格規范餐飲服務許可準入。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農村學校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許可條件和程序,審查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凡不符合《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許可條件,如布局流程不合理,加工制作和消毒等設施設備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從業人員健康條件無保證,貯存條件不符合要求等,一律不發許可證。對未辦理許可證經營的,要嚴格依法進行處理。
(二)健全并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度。農村學校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要建立健全以校長或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每個崗位每個環節從業人員的責任;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每年督促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在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工作;加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確保采購、加工、供應、貯存等關鍵環節安全可控;加強設施設備的定期維修維護,確保正常運行。
(三)切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農村學校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作為監管工作重點,依法履行職責,實施科學監管,指導督促餐飲單位建立采購索證索票、查驗記錄制度,不得采購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經營的食品;指導督促餐飲單位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加工制作食品,嚴防食品交叉污染;加強對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的檢查;加強對關鍵環節的控制和監管,加強食堂設施設備的檢查;繼續推進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四)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農村學校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是食物中毒的重點防控區域,要依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制定食物中毒應急處置預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要求餐飲服務單位經常進行自查,采取措施排除隱患;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和應急處置預案培訓,一旦發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態,及時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并積極做好相關處置工作。
三、整治時間
(一)調查摸底階段(10月25日—11月20日)。對農村學校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制定相關整治方案和工作計劃。
(二)整治規范階段(11月21日—3月31日)。對農村學校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開展全面監督管理,開展農村學校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規范提高行動,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三)驗收總結階段(4月1日—4月20日)。對整治工作進行梳理、分析、匯總,并將總結于4月20日前上報至市局餐飲服務監管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監管。要充分認識到這次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性,明確工作目標、具體任務、工作要求和完成時限,落實各項任務,確保整頓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保障人民群眾最關心、生活最密切的飲食安全,要積極探索農村餐飲安全監管的有效手段,發揮社會監督員監督作用,廣泛引導和動員農村中小學師生和學生家長積極支持農村餐飲安全監管工作,不斷提升農村餐飲安全工作保障水平。
(二)分片包干,落實責任。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分片包干,實施網格化監管,責任到人,形成農村中小學食堂餐飲安全監管責任表,確保農村餐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確定的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按照職責分工,對轄區內農村中小學食堂和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等重點場所進行拉網式排查,深挖細查、及時排除餐飲安全隱患。
(三)廣泛發動,共同參與。要加大農村餐飲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利用食品安全宣傳周等活動集中深入地向農村消費者宣傳普及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增強食品安全風險意識和維權意識,提高辨別假冒偽劣食品的能力。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形成全社會關心、關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