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幫扶北京關區重點行業和進出口企業盡快恢復正常生產,促進首都經濟社會穩定運行,特制定以下應急保障和幫扶措施:
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保障防控物資通關“零延時”
1.開通防控物資通關“綠色通道”。
在貨運通關、郵件快件、跨境電商、旅客通關等現場等設立進口疫情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或崗位,做到即到即提,確保綠色通道7*24小時全天候暢通,為急需物資進口保駕護航。
2.簡化防控物資應急通關流程。
貨物抵達北京口岸后,緊急情況下可聯系現場海關憑《受贈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贈物資進口證明》和《捐贈物資分配使用清單》,先登記放行后補辦手續。貨物捐贈手續未辦理齊全的,可聯系北京市紅十字會派駐首都機場海關工作組現場辦理。
3.優化防控物資審批、監管流程。
第一時間受理疫情防控相關的特殊物品審批。優化進口醫療器械監管。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于未在我國注冊/備案的進口醫療器械和防疫藥品,可先登記放行后補辦相關手續。
4.優化攜帶寄遞監管,服務合理需求。
對于通過旅客攜帶、郵寄、快件等行郵渠道進口的,專門用于疫情防控治療的藥品、消毒物品、防護用品、醫療器械等,可按照特事特辦原則,在自用合理數量基礎上適度從寬掌握,并給予通關便利。
5.及時辦理相關企業注冊資質。
對因進口疫情防控物資需要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或者備案的,開辟綠色通道,即到即辦。
6.加強服務熱線值守。
公布物資通關咨詢服務熱線,保持7*24小時電話暢通,第一時間響應企業需求,解答企業在辦理海關手續時遇到的問題。
二、加大惠企幫扶力度,紓解企業經營困難
7.進一步做好納稅服務,延長稅款繳納期限。
對于繳款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間內的稅款繳款書,繳款期限順延至2020年2月24日;對于在2020年1月申報的匯總征稅報關單,可順延至2020年2月24日前完成應納稅款的匯總電子支付。
8.延長滯報金起征日。
對于在北京海關申報進口的貨物,滯報金起征日為1月24日至2月9日期間的,起征日順延至2月10日。符合滯報金減免條件的,依企業申請辦理進口滯報金減免手續。
9.延長加工貿易手(賬)冊核銷有效期。
關區內加工貿易企業(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按照北京市政府要求,延遲復工造成加工貿易手(賬)冊超過有效期(核銷周期)的,可辦理手(賬)冊延期手續,企業事后補充提交有關材料。加工貿易手(賬)冊項下深加工結轉、內銷征稅等各類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可延期辦理相關手續。
10. 延長暫時進出境貨物復進出境有效期。
復進出境有效期在疫情期間到期的暫時進出境貨物,由于航班取消、企業根據相關政策無法復工等原因導致未能按時復進出境的,現場海關可為企業辦理保證金延期等手續,企業事后補充提交有關材料。
11. 妥善辦理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超期貨物相關手續。
復進出境有效期在疫情期間到期的 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由于航班取消、企業根據相關政策無法復工等原因導致未能按時復進出境的,現場海關在紙質簽注的同時,在系統“超期復出境簽注”模塊中進行處理,并做好相關登記。
12.積極落實防控物資減免稅政策。
適度擴大捐贈物資免稅進口范圍,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財政、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符合上述規定的免稅進口物資,已征收的應免稅款可以退還。在北京關區進口的企業可憑主管地海關出具的《征免稅證明》,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北京朝陽海關書面提出退稅申請。
13.進一步落實認證企業便利措施。
進一步推行高級認證企業免擔保政策,將北京關區可實施免擔保放行的高級認證企業從目前的24家擴展至70家左右,減少企業資金占用,降低企業經營成本。降低對高級認證企業的布控率和查驗率,提升口岸通關效率。實施高認企業專屬協調員制度,提供“一對一”管家式服務,有效回應和解決企業疫情防控期間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14.充分發揮海關“數據+研究”輔助決策作用。
加強海關外貿統計監測預警,密切跟蹤評估疫情對進出口貿易帶來的影響,輔助宏觀決策。
15.積極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
幫助企業應對因疫情導致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深入開展措施分析、條款解讀、標準研究等,組織做好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宣傳培訓,幫扶企業恢復擴大出口。
16.支持首都重點行業企業恢復生產。
助力幫扶生物醫藥、醫療設備、跨境生鮮等行業企業恢復、擴大進出口,實現便捷通關。推動跨境電商健康發展,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出口企業納入海關信用管理,實施差異化的通關措施。
三、深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助力外貿穩定運行
17.進一步推廣進出口“提前申報”。
完善“提前申報”容錯機制,開通互聯網“關企合作平臺”,企業可線上辦理“提前申報”報關差錯復核業務,提高辦事效率,提高“提前申報”比例。
18.加大“兩步申報”推廣力度。
建立“兩步申報”容錯機制。實現進口貨物“兩步申報”和“兩輪驅動”風險防控方式、“兩段準入”監管作業方式相銜接。加快貨物口岸提離速度。
19.合理優化查驗指令設置。
針對進口防控物資的特點和需求,優化查驗比例。對確需查驗的優先安排查驗,確保快速驗放。
20.推行“收發貨人免到場”查驗模式。
為減少人員聚集,加快貨物驗放,在疫情防控期間,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在收到海關貨物查驗通知后,可選擇通過委托到場查驗、不到場查驗等方式,在免于場情況下協助海關完成查驗。海關對相關貨物完成查驗后,由存放貨物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在查驗記錄上簽名確認。
21.推廣通關服務全流程“線上辦理”。
繼續推廣通關全流程無紙化,實現許可證件、單證票據等網上申報、網上辦理、聯網核查、自助打印;開通“京關歸類”“京關信用”微信公眾號,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線上服務,力爭實現企業“零跑動”。
22.優化鮮活產品進口檢驗檢疫流程。
提升冰鮮水產品、肉類等鮮活產品的口岸查驗能力和通關效率,簡化檢疫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開辟生鮮產品綠色通道,優先保障相關進口產品查驗、檢測;對境外進入綜合保稅區的食品實施“抽樣后即放行”政策。
23.引導企業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
對于主動報告存在違規情況的企業,經海關確認屬于企業主動披露處置范圍內的,可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貨物放行后,納稅義務人通過自查發現少繳、漏繳稅款,主動披露并補繳的,海關可依法減免稅款滯納金。
24.加強京津跨境貿易協調聯動。
推廣天津港進口“提前申報+船邊直提”模式,保障北京企業進口貨物“船邊直提”作業時效。
以上措施自通告發布之日起施行,截至3月31日結束,部分措施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再做適當調整。部分優化營商環境、穩定外貿運行的政策措施長期執行。
特此通告。
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保障防控物資通關“零延時”
1.開通防控物資通關“綠色通道”。
在貨運通關、郵件快件、跨境電商、旅客通關等現場等設立進口疫情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或崗位,做到即到即提,確保綠色通道7*24小時全天候暢通,為急需物資進口保駕護航。
2.簡化防控物資應急通關流程。
貨物抵達北京口岸后,緊急情況下可聯系現場海關憑《受贈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贈物資進口證明》和《捐贈物資分配使用清單》,先登記放行后補辦手續。貨物捐贈手續未辦理齊全的,可聯系北京市紅十字會派駐首都機場海關工作組現場辦理。
3.優化防控物資審批、監管流程。
第一時間受理疫情防控相關的特殊物品審批。優化進口醫療器械監管。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于未在我國注冊/備案的進口醫療器械和防疫藥品,可先登記放行后補辦相關手續。
4.優化攜帶寄遞監管,服務合理需求。
對于通過旅客攜帶、郵寄、快件等行郵渠道進口的,專門用于疫情防控治療的藥品、消毒物品、防護用品、醫療器械等,可按照特事特辦原則,在自用合理數量基礎上適度從寬掌握,并給予通關便利。
5.及時辦理相關企業注冊資質。
對因進口疫情防控物資需要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或者備案的,開辟綠色通道,即到即辦。
6.加強服務熱線值守。
公布物資通關咨詢服務熱線,保持7*24小時電話暢通,第一時間響應企業需求,解答企業在辦理海關手續時遇到的問題。
二、加大惠企幫扶力度,紓解企業經營困難
7.進一步做好納稅服務,延長稅款繳納期限。
對于繳款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間內的稅款繳款書,繳款期限順延至2020年2月24日;對于在2020年1月申報的匯總征稅報關單,可順延至2020年2月24日前完成應納稅款的匯總電子支付。
8.延長滯報金起征日。
對于在北京海關申報進口的貨物,滯報金起征日為1月24日至2月9日期間的,起征日順延至2月10日。符合滯報金減免條件的,依企業申請辦理進口滯報金減免手續。
9.延長加工貿易手(賬)冊核銷有效期。
關區內加工貿易企業(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按照北京市政府要求,延遲復工造成加工貿易手(賬)冊超過有效期(核銷周期)的,可辦理手(賬)冊延期手續,企業事后補充提交有關材料。加工貿易手(賬)冊項下深加工結轉、內銷征稅等各類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可延期辦理相關手續。
10. 延長暫時進出境貨物復進出境有效期。
復進出境有效期在疫情期間到期的暫時進出境貨物,由于航班取消、企業根據相關政策無法復工等原因導致未能按時復進出境的,現場海關可為企業辦理保證金延期等手續,企業事后補充提交有關材料。
11. 妥善辦理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超期貨物相關手續。
復進出境有效期在疫情期間到期的 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由于航班取消、企業根據相關政策無法復工等原因導致未能按時復進出境的,現場海關在紙質簽注的同時,在系統“超期復出境簽注”模塊中進行處理,并做好相關登記。
12.積極落實防控物資減免稅政策。
適度擴大捐贈物資免稅進口范圍,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財政、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符合上述規定的免稅進口物資,已征收的應免稅款可以退還。在北京關區進口的企業可憑主管地海關出具的《征免稅證明》,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北京朝陽海關書面提出退稅申請。
13.進一步落實認證企業便利措施。
進一步推行高級認證企業免擔保政策,將北京關區可實施免擔保放行的高級認證企業從目前的24家擴展至70家左右,減少企業資金占用,降低企業經營成本。降低對高級認證企業的布控率和查驗率,提升口岸通關效率。實施高認企業專屬協調員制度,提供“一對一”管家式服務,有效回應和解決企業疫情防控期間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14.充分發揮海關“數據+研究”輔助決策作用。
加強海關外貿統計監測預警,密切跟蹤評估疫情對進出口貿易帶來的影響,輔助宏觀決策。
15.積極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
幫助企業應對因疫情導致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深入開展措施分析、條款解讀、標準研究等,組織做好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宣傳培訓,幫扶企業恢復擴大出口。
16.支持首都重點行業企業恢復生產。
助力幫扶生物醫藥、醫療設備、跨境生鮮等行業企業恢復、擴大進出口,實現便捷通關。推動跨境電商健康發展,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出口企業納入海關信用管理,實施差異化的通關措施。
三、深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助力外貿穩定運行
17.進一步推廣進出口“提前申報”。
完善“提前申報”容錯機制,開通互聯網“關企合作平臺”,企業可線上辦理“提前申報”報關差錯復核業務,提高辦事效率,提高“提前申報”比例。
18.加大“兩步申報”推廣力度。
建立“兩步申報”容錯機制。實現進口貨物“兩步申報”和“兩輪驅動”風險防控方式、“兩段準入”監管作業方式相銜接。加快貨物口岸提離速度。
19.合理優化查驗指令設置。
針對進口防控物資的特點和需求,優化查驗比例。對確需查驗的優先安排查驗,確保快速驗放。
20.推行“收發貨人免到場”查驗模式。
為減少人員聚集,加快貨物驗放,在疫情防控期間,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在收到海關貨物查驗通知后,可選擇通過委托到場查驗、不到場查驗等方式,在免于場情況下協助海關完成查驗。海關對相關貨物完成查驗后,由存放貨物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在查驗記錄上簽名確認。
21.推廣通關服務全流程“線上辦理”。
繼續推廣通關全流程無紙化,實現許可證件、單證票據等網上申報、網上辦理、聯網核查、自助打印;開通“京關歸類”“京關信用”微信公眾號,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線上服務,力爭實現企業“零跑動”。
22.優化鮮活產品進口檢驗檢疫流程。
提升冰鮮水產品、肉類等鮮活產品的口岸查驗能力和通關效率,簡化檢疫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開辟生鮮產品綠色通道,優先保障相關進口產品查驗、檢測;對境外進入綜合保稅區的食品實施“抽樣后即放行”政策。
23.引導企業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
對于主動報告存在違規情況的企業,經海關確認屬于企業主動披露處置范圍內的,可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貨物放行后,納稅義務人通過自查發現少繳、漏繳稅款,主動披露并補繳的,海關可依法減免稅款滯納金。
24.加強京津跨境貿易協調聯動。
推廣天津港進口“提前申報+船邊直提”模式,保障北京企業進口貨物“船邊直提”作業時效。
以上措施自通告發布之日起施行,截至3月31日結束,部分措施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再做適當調整。部分優化營商環境、穩定外貿運行的政策措施長期執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