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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9-02-02 625
核心提示:西寧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海東市農發委、各州農牧局:  春節將至,進入寒冬生豬疫病高發、生豬產品調運頻繁和消費旺盛交匯期,
西寧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海東市農發委、各州農牧局: 
  春節將至,進入寒冬生豬疫病高發、生豬產品調運頻繁和消費旺盛交匯期,非洲豬瘟防控形勢依然嚴峻,現就進一步做好近期全省非洲豬瘟防控各項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意識
 
  自去年8月初遼寧沈陽發現國內首起非洲豬瘟疫情以來,截止目前,共確診了102起非洲豬瘟疫情,其中家豬100起,野豬2起。涉及24個省74個市,共撲殺生豬超過85萬頭。尤其是今年1月份以來,發生在黑龍江省和江蘇省的兩起大型規模生豬養殖場疫情,疫情呈現出從散養戶向規模化豬場傳播的態勢,不僅給養豬場自身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并且給整個行業和社會公眾帶來了巨大的心理沖擊。非洲豬瘟防控既是一場沒有退路的殲滅戰,也是一場需要久久為功的持久戰。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一定要正視非洲豬瘟工作的艱巨性、長期性和復雜性,汲取經驗教訓,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將非洲豬瘟防控放在優先位置,做好長期作戰、連續作戰的準備,繼續毫不松懈抓好非洲豬瘟防控。
 
  二、強化生物安全,切實筑牢防疫基礎
 
  目前尚無非洲豬瘟疫苗,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體系是生豬規模養殖場、種豬場防控非洲豬瘟的根本,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各地要積極向生豬規模養殖場、種豬場和屠宰場宣傳生物安全知識,增強生物安全意識,指導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體系。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嚴格執行引種監測隔離,禁止從疫區引種;嚴格限制人員和物品進出豬場,特別是禁止來自疫區所有物品、豬肉及其制品、非本場人員攜帶物品進入豬場。嚴格落實消毒制度,進入豬場的運輸工具和物品必須經過嚴格消毒,定期對豬場及周邊環境進行消毒。全面禁止餐廚剩余物飼喂生豬,禁止野豬與豬場接觸,做好滅蠅、蚊、鼠和軟蜱工作。
 
  三、落實主體責任,督促開展檢測
 
  在繼續堅持日排查、病死豬“頭頭采樣”和進省豬肉產品“批批采樣”制度同時,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第119號公告要求,落實生豬屠宰場非洲豬瘟檢測責任,強化待宰生豬臨床巡檢和屠宰檢驗檢疫,對屠宰生豬進行分批抽樣并檢測非洲豬瘟病毒。駐場官方獸醫要加強對生豬屠宰場的監督,對非洲豬瘟檢測結果進行簽字確認,并按規定出具檢疫證明。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組織制定生豬屠宰場樣品采集和檢測核查制度,強化培訓指導和監督檢查,規范采樣、檢測和記錄等工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強化對本地區上市豬肉產品和屠宰場暫存產品抽樣檢測核查,確保屠宰廠(場)采集樣品和檢測結果的代表性和真實性。
 
  四、加強檢疫監督,嚴打違法行為
 
  各地要組織檢疫人員學習《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生豬產地檢疫規程〉〈生豬屠宰檢疫規程〉和〈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產地檢疫規程〉的通知》(農牧發﹝2019﹞2號),認真落實有關規定,扎實做好生豬及其產品檢疫工作。對使用未經國家批準的獸用疫苗和使用餐廚剩余物飼喂的生豬不予出證,督促生豬屠宰場使用符合農業農村部規定的方法或試劑盒開展非洲豬瘟快速檢測,對檢測結果為陰性且按照檢疫規程檢疫合格的生豬產品出具動物檢疫證明,并注明檢測方法、檢測日期和檢測結果等信息,其中,出具跨省調運動物檢疫證明(產品A)的,要求PCR檢測結果為陰性。進一步加強生豬及其產品調運監管,繼續加大生豬運輸車輛備案工作力度,嚴厲打擊生豬養殖、屠宰和調運等環節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五、對照問題清單,補齊防控短板
 
  根據全省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安排部署,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辦公室近期組織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對部分地區非洲豬瘟防控工作進行了督查。從督查情況來看,各地重視程度明顯增強、聯防聯控合力基本形成、各項防控措施進一步落實,確保了全省肉品供應充足、價格穩定,未出現供不應求和價格大幅波動情況。同時,也反映出一些仍未解決好的老問題和出現的新問題,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辦公室進行了系統梳理,并向各市(州)政府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進行了反饋。各地要對照問題清單,舉一反三,系統梳理各地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人,補齊防控短板,筑牢非洲豬瘟防控屏障。近期,省農業農村廳將重點對各地整改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青海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1月15日


 
地區: 青海
標簽: 農業 生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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