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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關于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做好備案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

   2021-04-21 763
核心提示:各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行政審批局:為適應糧食購銷形勢新變化、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各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行政審批局:
 
    為適應糧食購銷形勢新變化、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0號,以下簡稱《條例》)取消了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為進一步加強糧食收購管理和服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收購資格許可。要準確把握改革精神及現實要求,切實增強市場理念和法治思維,堅決貫徹落實好《條例》。自2021年4月15日《條例》施行后,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原《山東省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辦法》(魯糧發〔2018〕11號文件附件)廢止,停止執行。
 
    二、及時開展備案管理。《條例》規定,糧食收購企業應向收購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企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以及倉儲設施等信息。省有關部門正積極推動修訂《山東省糧食收購管理辦法》,制定出臺備案管理辦法。在此之前,要堅持公開透明、靈活高效、便民利企的原則,指導各縣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創新方式,及時開展備案及備案變更工作。
 
    三、不斷優化管理服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變相搞收購許可,不得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要加強宣傳引導,提高服務效能,幫助企業盡快了解政策變化、熟悉備案要求。要推動信息共享,加強社會監督,確保備案工作有序開展。
 
    山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
 
    2021年4月15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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