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一、當年提請審議項目
(一)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規草案(12項)。
1.深圳經濟特區數字經濟產業促進條例(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3.深圳經濟特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4.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5.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6.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7.深圳經濟特區中醫藥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8.深圳經濟特區律師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9.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住房建設局)
10.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促進與保護條例(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11.深圳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2.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
(二)擬由市政府制定的規章(10項)。
1.深圳市長期護理保險辦法(責任單位:市醫保局)
2.深圳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規定(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3.深圳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4.深圳醫學科學院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5.深圳市裝修垃圾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
6.深圳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7.深圳市物業服務企業參與基層社會治理辦法(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
8.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9.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10.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預備項目
(一)法規(41項)。
1.深圳經濟特區不動產登記條例(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3.深圳經濟特區稅收征管服務保障條例(責任單位:深圳市稅務局)
4.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若干規定(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5.深圳經濟特區金融條例(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6.深圳經濟特區城市軌道交通條例(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7.深圳經濟特區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責任單位:深圳證監局)
8.深圳經濟特區職業教育條例(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9.深圳經濟特區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10.深圳經濟特區反不正當競爭條例(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1.深圳經濟特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2.深圳經濟特區禁毒條例(責位單位:市公安局)
13.深圳經濟特區保安行業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14.深圳經濟特區網絡安全治理與服務條例(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15.深圳經濟特區停車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16.深圳經濟特區自然災害防治條例(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17.深圳經濟特區城市安全發展條例(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18.深圳經濟特區應急救援條例(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19.深圳經濟特區公園條例(責任單位: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
20.深圳經濟特區戶外運動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1.深圳經濟特區慈善事業促進條例(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22.深圳經濟特區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管理條例(修改)(責任單位:鹽田區政府)
23.深圳市土地征用與收回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4.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5.深圳經濟特區教育督導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26.深圳經濟特區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27.深圳經濟特區水土保持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28.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9.深圳經濟特區燃氣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30.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31.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32.深圳經濟特區公共圖書館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33.深圳經濟特區殯葬管理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34.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
35.深圳經濟特區統計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統計局)
36.深圳經濟特區司法鑒定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37.深圳經濟特區信訪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信訪局)
38.深圳經濟特區海域污染防治條例(修改)(責任單位:深圳海事局)
39.深圳經濟特區陸路口岸和特區管理線檢查站物業管理規定(修改)(責任單位:市口岸辦)
40.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殘聯)
41.深圳經濟特區創業投資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規章(15項)。
1.深圳經濟特區網約房管理規定(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2.深圳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創新中心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3.深圳市個人破產管理機構辦法(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4.深圳市水庫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5.深圳市膠輪有軌電車運營管理暫行辦法(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6.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7.深圳市公共數據開放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8.深圳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9.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修改)(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10.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暫行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前海管理局)
11.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醫保局)
12.《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改)(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13.深圳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管理規定(修改)(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14.深圳市糧食儲備管理暫行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15.深圳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現將《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一、當年提請審議項目
(一)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規草案(12項)。
1.深圳經濟特區數字經濟產業促進條例(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3.深圳經濟特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4.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5.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6.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7.深圳經濟特區中醫藥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8.深圳經濟特區律師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9.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住房建設局)
10.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促進與保護條例(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11.深圳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2.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
(二)擬由市政府制定的規章(10項)。
1.深圳市長期護理保險辦法(責任單位:市醫保局)
2.深圳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規定(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3.深圳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4.深圳醫學科學院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5.深圳市裝修垃圾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
6.深圳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7.深圳市物業服務企業參與基層社會治理辦法(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
8.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9.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10.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預備項目
(一)法規(41項)。
1.深圳經濟特區不動產登記條例(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3.深圳經濟特區稅收征管服務保障條例(責任單位:深圳市稅務局)
4.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若干規定(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5.深圳經濟特區金融條例(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6.深圳經濟特區城市軌道交通條例(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7.深圳經濟特區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責任單位:深圳證監局)
8.深圳經濟特區職業教育條例(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9.深圳經濟特區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10.深圳經濟特區反不正當競爭條例(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1.深圳經濟特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2.深圳經濟特區禁毒條例(責位單位:市公安局)
13.深圳經濟特區保安行業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14.深圳經濟特區網絡安全治理與服務條例(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15.深圳經濟特區停車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16.深圳經濟特區自然災害防治條例(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17.深圳經濟特區城市安全發展條例(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18.深圳經濟特區應急救援條例(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19.深圳經濟特區公園條例(責任單位: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
20.深圳經濟特區戶外運動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1.深圳經濟特區慈善事業促進條例(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22.深圳經濟特區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管理條例(修改)(責任單位:鹽田區政府)
23.深圳市土地征用與收回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4.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5.深圳經濟特區教育督導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26.深圳經濟特區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27.深圳經濟特區水土保持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28.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9.深圳經濟特區燃氣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30.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31.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32.深圳經濟特區公共圖書館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33.深圳經濟特區殯葬管理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34.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
35.深圳經濟特區統計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統計局)
36.深圳經濟特區司法鑒定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37.深圳經濟特區信訪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信訪局)
38.深圳經濟特區海域污染防治條例(修改)(責任單位:深圳海事局)
39.深圳經濟特區陸路口岸和特區管理線檢查站物業管理規定(修改)(責任單位:市口岸辦)
40.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殘聯)
41.深圳經濟特區創業投資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規章(15項)。
1.深圳經濟特區網約房管理規定(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2.深圳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創新中心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3.深圳市個人破產管理機構辦法(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4.深圳市水庫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5.深圳市膠輪有軌電車運營管理暫行辦法(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6.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7.深圳市公共數據開放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8.深圳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9.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修改)(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10.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暫行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前海管理局)
11.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醫保局)
12.《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改)(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13.深圳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管理規定(修改)(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14.深圳市糧食儲備管理暫行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15.深圳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