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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國家大型商品糧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2011-03-21 424
核心提示: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我市糧食綜合生產能力,進一步加強農田水利工程和良種繁育、農技服務體系建設,確保國家大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我市糧食綜合生產能力,進一步加強農田水利工程和良種繁育、農技服務體系建設,確保國家大型商品糧生產基地項目建設質量,根據《國家大型商品糧生產基地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在我市新民、遼中和法庫縣(市)及市直項目單位建設的國家大型商品糧生產基地項目(以下簡稱商品糧項目)。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沈陽市國家大型商品糧生產基地建設領導小組作為項目建設單位,是我市建設商品糧項目的組織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編制基地建設方案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項目管理、資金組織、撥付和使用;

  (三)組織項目設計及招標;

  (四)負責項目進度安排、檢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第四條 市領導小組由市發改委、財政局、農委、水利局、審計局組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市發改委負責組織協調、計劃安排和項目全過程監管;

  (二)市財政局負責地方配套資金落實、撥付和財務監督管理;

  (三)市農委負責良種繁育、農技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

  (四)市水利局負責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

  (五)市審計局負責項目審計監督。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主要負責商品糧項目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第五條  經市領導小組授權,各縣(市)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和市直項目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單位)分別作為子項目建設主體,負責相應建設項目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第六條  實行商品糧項目目標管理,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項目單位簽訂目標責任狀,并依據工作完成情況和相關規定進行獎懲。

  第七條  各項目單位應結合實際,建立工作流程,對招標、監理、資金使用、竣工驗收、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并嚴格遵照執行。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八條  商品糧項目,應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開展工作,嚴格執行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合同制和工程監理制。

  第九條  商品糧項目的設計、工程監理、土建工程、安裝工程、儀器設備、重要材料,由各項目單位會同招投標代理機構,按照招投標相關規定和法定程序公開進行。

  第十條  招標文件在指定報紙發布招標公告的同時,要及時將有關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活動等信息傳輸到遼寧省招標投標監管網。

  第十一條  工程設計中標單位依據批準的實施方案,按照國家規定的設計規范、規程和技術標準進行工程設計后,項目單位要報送市基本建設預決算審核中心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作為工程施工招標和辦理資金撥付的部分依據。

  第十二條  各項目單位招標工作結束后,應將招標工作情況,以書面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同時將招投標文件等相關資料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 監理單位招標產生后,直接對項目單位負責,按時上報監理月報,如實記載監理日志,準確反映項目建設內容及進度、出現的問題。

  第十四條  商品糧項目竣工后,必須嚴格依據基本建設程序,按照項目單位和市自檢、省驗收、國家抽檢的順序,組織項目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  商品糧項目驗收后,項目單位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接收單位作為管護主體,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運行管理機制,確保工程正常運行,長期發揮效益。

  第十六條 項目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到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接受指導和監督。

  第十七條項目單位應加強項目檔案管理,對涉及商品糧項目的文件、資料,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的批復、下達的投資計劃、圖紙、招投標材料、建設合同書、監理合同、工程建設前與建設后的照片、有關項目建設的音像、儀器設備驗收單、材料接收、領用單、施工現場記錄單、監理日志、預算表、竣工結算單、各項資金支出帳,財務審計報告、有關票據、工程自查報告、預驗收證明等,要安排專人整理、分類、歸檔。

  第十八條  各項目單位要按照要求,利用國家大型商品糧基地快報系統,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時報送商品糧項目進展情況和基地生產有關數據。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省發改委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項目實施方案,由市發改委、財政局、水利局根據項目投資安排情況,分別下達年度資金安排計劃。

  第二十條 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下達的商品糧項目投資計劃和經審批的商品糧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實施,項目建設地點和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原則上投資不準超概(預)算。

  第二十一條  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批準的資金渠道和資金使用方向使用商品糧項目資金,項目管理費等支出不得超支,擠占工程、設備投資。

  第二十二條  為加強資金管理,各項目單位要設立商品糧項目資金獨立帳戶,并按基本建設財務要求,由專業人員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財政部門按照項目進度撥付資金,項目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商品糧項目資金;縣(市)財政部門對商品糧項目資金要實行縣級報帳制管理,督促項目單位管好、用好商品糧項目資金。

  第二十三條  市、縣(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隨時檢查商品糧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嚴格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接受省發改、財政、審計、稽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農村經濟委員會、市水利局、市審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有效期在自印發之日起,到項目全部完成止。
 



 
地區: 遼寧
標簽: 生產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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