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0年10月30日
湖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
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系列重要論述、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實施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有效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更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35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在全省范圍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努力做到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推動我省營商環境整體水平進入全國前列,助力我省疫后重振和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范圍和方式。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對中央層面設定、審批權限在省級及以下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見附件1),以及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見附件2),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進行改革,進一步提升市場準入便利化。對中央層面設定、審批權限尚未下放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各部門應做好對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二、改革任務和工作舉措
(一)建立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要求,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清單內逐項列明主管部門、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定期調整更新并同步向社會公布。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二)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審批。對設定必要性已經不存在、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有效規范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直接取消審批,企業持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各取消事項的主管部門應同步調整和公布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政府權責清單,不得繼續進行審批。直接取消審批后,有關主管部門仍對相關經營活動負有監管職責。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應及時將企業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應及時下載數據并將相關企業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后監管。
2.審批改為備案。對可以取消審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需要企業及時主動提供有關信息,以便有關主管部門有效實施行業管理、維護公共利益的,由審批改為備案。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按照“多證合一”要求,在企業登記注冊環節一并辦理;對確需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應簡化備案要素,強化信息共享,方便企業辦事。有關主管部門應逐項制定備案管理辦法,明確備案的條件、內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報送的全部材料目錄和備案示范文本等,堅決防止以備案名義變相審批。企業備案后,有關主管部門應依法實施有效監管。
3.實行告知承諾。對確需保留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就符合經營許可條件作出承諾,有關主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糾正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范風險的,實行告知承諾。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應依法準確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審批決定。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后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開展經營。主管部門應平等對待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序領證的企業,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主管部門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可根據情節輕重,依法撤銷許可證件,或者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許可證件。因未按規定告知造成的損失,由有關主管部門承擔,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4.優化審批服務。對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應當采取切實措施優化審批服務。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應逐項明確優化審批服務的具體措施,有關主管部門應針對企業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不斷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提高審批服務效率。省級有關部門應按照能放盡放原則,將審批權下放或委托下級有關主管部門;對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的事項,要主動與其對接,積極爭取試點,通過先行先試將更多事項審批權限下放至我省,最大程度實現企業就近辦事。要進一步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大幅精簡經營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優化辦事流程,主動壓減審批時限。對有數量限制的事項,應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布局規劃、企業存量、申請企業排序等情況,方便企業自主決策。
三、配套政策措施
加快推動全省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釋工作。對已制定的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作出相應調整,建立與“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同時做好以下保障工作:
(一)規范登記經營范圍與申辦經營許可的銜接。加快推進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省市場監管局應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目錄,引導和服務企業使用經營范圍規范表述辦理登記。同時,會同相關主管部門,明確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與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的對應關系,需要增加經營范圍表述條目的,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納入規范目錄統一管理。企業辦理登記業務時,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應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范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并將需要履行監管職責(包括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企業信息,通過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應及時下載企業相關信息,依照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并將辦理結果通過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
(二)強化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歸集至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除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外,實現涉及企業經營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涉及部門垂直管理系統的,有關部門應抓緊出臺便捷可行的信息歸集共享實施方案。
(三)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結合“三定方案”明確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審批部門和監管部門職責,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制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辦法。全面梳理本部門監管職能范圍內的涉企經營許可監管和行政檢查事項,納入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實行動態管理。健全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除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的日常涉企行政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將更多事項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范圍,依托“互聯網+監管”系統,實現聯合抽查全覆蓋、常態化。對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撤銷、吊銷其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經營等行為并記入信用記錄,實行失信聯合懲戒。積極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實施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容錯清單制度,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加良好的制度環境。不斷強化社會監督,落實市場主體責任,提升行業自治水平,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加快構建市場主體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四)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大數據共享應用力度,提高數據歸集質量,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一網通辦”“一窗辦理”,完善審批服務“好差評”制度。將“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與本地區、本系統政務服務事項清單作對比梳理,明確對應關系,推動同一事項標準一致、服務一體,線上線下無差別辦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湖北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辦、省司法廳牽頭負責協調推進改革。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對使用湖北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組織培訓,明確各級主管部門使用平臺的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狠抓責任落實。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和相關省直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分解目標任務,層層壓實工作責任。要針對具體改革事項,細化改革全覆蓋落地措施,明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辦法,確保高質量完成全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
(三)堅持依法改革。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的要求,依法推進各項改革舉措,規范執法程序,加強執法監督,確保改革任務落地實施。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調整情況,及時推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對試點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要及時推動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固化改革成果。
(四)做好宣傳引導。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培訓和宣傳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及時發布改革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形成全社會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要總結評估改革工作情況,及時研究問題、完善政策舉措,注重總結和推廣各地、各部門好做法好經驗。
附件:
1.“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19年版)
2.“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湖北省省級層面設定,2020年版)
《湖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0年10月30日
湖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
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系列重要論述、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實施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有效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更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35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在全省范圍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努力做到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推動我省營商環境整體水平進入全國前列,助力我省疫后重振和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范圍和方式。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對中央層面設定、審批權限在省級及以下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見附件1),以及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見附件2),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進行改革,進一步提升市場準入便利化。對中央層面設定、審批權限尚未下放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各部門應做好對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二、改革任務和工作舉措
(一)建立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要求,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清單內逐項列明主管部門、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定期調整更新并同步向社會公布。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二)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審批。對設定必要性已經不存在、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有效規范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直接取消審批,企業持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各取消事項的主管部門應同步調整和公布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政府權責清單,不得繼續進行審批。直接取消審批后,有關主管部門仍對相關經營活動負有監管職責。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應及時將企業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應及時下載數據并將相關企業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后監管。
2.審批改為備案。對可以取消審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需要企業及時主動提供有關信息,以便有關主管部門有效實施行業管理、維護公共利益的,由審批改為備案。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按照“多證合一”要求,在企業登記注冊環節一并辦理;對確需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應簡化備案要素,強化信息共享,方便企業辦事。有關主管部門應逐項制定備案管理辦法,明確備案的條件、內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報送的全部材料目錄和備案示范文本等,堅決防止以備案名義變相審批。企業備案后,有關主管部門應依法實施有效監管。
3.實行告知承諾。對確需保留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就符合經營許可條件作出承諾,有關主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糾正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范風險的,實行告知承諾。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應依法準確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審批決定。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后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開展經營。主管部門應平等對待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序領證的企業,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主管部門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可根據情節輕重,依法撤銷許可證件,或者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許可證件。因未按規定告知造成的損失,由有關主管部門承擔,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4.優化審批服務。對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應當采取切實措施優化審批服務。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應逐項明確優化審批服務的具體措施,有關主管部門應針對企業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不斷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提高審批服務效率。省級有關部門應按照能放盡放原則,將審批權下放或委托下級有關主管部門;對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的事項,要主動與其對接,積極爭取試點,通過先行先試將更多事項審批權限下放至我省,最大程度實現企業就近辦事。要進一步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大幅精簡經營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優化辦事流程,主動壓減審批時限。對有數量限制的事項,應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布局規劃、企業存量、申請企業排序等情況,方便企業自主決策。
三、配套政策措施
加快推動全省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釋工作。對已制定的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作出相應調整,建立與“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同時做好以下保障工作:
(一)規范登記經營范圍與申辦經營許可的銜接。加快推進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省市場監管局應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目錄,引導和服務企業使用經營范圍規范表述辦理登記。同時,會同相關主管部門,明確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與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的對應關系,需要增加經營范圍表述條目的,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納入規范目錄統一管理。企業辦理登記業務時,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應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范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并將需要履行監管職責(包括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企業信息,通過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應及時下載企業相關信息,依照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并將辦理結果通過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
(二)強化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歸集至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除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外,實現涉及企業經營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涉及部門垂直管理系統的,有關部門應抓緊出臺便捷可行的信息歸集共享實施方案。
(三)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結合“三定方案”明確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審批部門和監管部門職責,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制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辦法。全面梳理本部門監管職能范圍內的涉企經營許可監管和行政檢查事項,納入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實行動態管理。健全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除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的日常涉企行政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將更多事項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范圍,依托“互聯網+監管”系統,實現聯合抽查全覆蓋、常態化。對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撤銷、吊銷其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經營等行為并記入信用記錄,實行失信聯合懲戒。積極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實施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容錯清單制度,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加良好的制度環境。不斷強化社會監督,落實市場主體責任,提升行業自治水平,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加快構建市場主體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四)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大數據共享應用力度,提高數據歸集質量,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一網通辦”“一窗辦理”,完善審批服務“好差評”制度。將“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與本地區、本系統政務服務事項清單作對比梳理,明確對應關系,推動同一事項標準一致、服務一體,線上線下無差別辦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湖北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辦、省司法廳牽頭負責協調推進改革。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對使用湖北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組織培訓,明確各級主管部門使用平臺的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狠抓責任落實。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和相關省直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分解目標任務,層層壓實工作責任。要針對具體改革事項,細化改革全覆蓋落地措施,明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辦法,確保高質量完成全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
(三)堅持依法改革。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的要求,依法推進各項改革舉措,規范執法程序,加強執法監督,確保改革任務落地實施。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調整情況,及時推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對試點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要及時推動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固化改革成果。
(四)做好宣傳引導。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培訓和宣傳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及時發布改革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形成全社會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要總結評估改革工作情況,及時研究問題、完善政策舉措,注重總結和推廣各地、各部門好做法好經驗。
附件:
1.“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19年版)
2.“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湖北省省級層面設定,202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