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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亞運”期間供粵生豬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雙政辦函〔2010〕115號)

   2011-03-15 700
核心提示:各鄉鎮人民政府,經開新區管理處,縣直有關單位:  今年11月,亞運會在廣州市召開,我縣是生豬調出大縣,主要銷往廣東等地。但


各鄉鎮人民政府,經開新區管理處,縣直有關單位:

  今年11月,亞運會在廣州市召開,我縣是生豬調出大縣,主要銷往廣東等地。但目前我縣個別養殖戶使用生豬“瘦肉精”的現象仍然存在,最近又發現有養殖戶對出欄生豬飼喂地塞米松以增加采食量的新現象,全縣生豬生產安全形勢十分嚴峻。為確保外銷生豬安全,確保廣大消費者身體健康,促進我縣畜牧業健康發展,現就加強“亞運”期間供粵生豬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供粵生豬質量安全監管的重要意義

  “亞運”期間生豬出口安全是關系到國家形象的政治問題,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瘦肉精”的危害性,把查處“瘦肉精”問題生豬、打擊非法銷售和使用“瘦肉精”行為擺上當前重要的工作日程,提高到作為一項政治責任的高度來抓,維護我縣的對外形象,確保生豬調出大縣的地位不受影響。縣農辦、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畜牧水產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食品藥監局、縣質監局、縣委政府督查室等職能單位及各鄉鎮、經開新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縣飼料和飼料添加管理工作(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違禁藥物聯合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協調、督查,指導,確保監管工作順利進行。

  二、進一步強化供粵生豬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措施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雙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雙峰縣2010年“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雙政辦函〔2010〕16號)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對生產、銷售、使用“瘦肉精”等各個環節立即全面開展監管工作。

  一是加強養殖戶畜禽產品安全責任。養殖戶是畜產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鄉鎮、經開新區要深入養殖戶宣傳畜禽產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教育廣大經營戶依法經營,并要與存欄20頭生豬以上的規模養殖戶簽訂《畜產品安全責任承諾書》,強化養殖戶畜產品安全責任。

  二是加強對規模養殖場(戶)生豬“瘦肉精”排查力度。從9月1日起,各鄉鎮、經開新區要安排動物防疫人員對轄區內存欄大豬(每頭60公斤以上)2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戶全面進行抽樣,送縣飼料辦檢測,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欄。

  三是加強對外銷生豬的檢測力度,全面實行生豬檢疫與瘦肉精檢測同步進行制度。凡出欄銷售的生豬,出欄前須向當地鄉鎮(經開新區)動物檢疫機構申報檢疫檢測,嚴格按照總頭數的5%抽檢生豬。經瘦肉精檢測合格后方可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憑瘦肉精檢測合格證、檢疫合格證、消毒證生豬方可運輸、銷售。同時,加強對出縣境生豬販運企業和個人的監管,生豬販運商必須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快速試紙進行檢測,嚴禁收購飼喂“瘦肉精”和病死病害生豬。

  四是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場的抽查力度。城區定點屠場的抽樣率提高到10%,實行全天候監管。

  五是加大對養殖業投入品清查力度。對全縣所有獸藥、飼料經銷門店和養殖戶進行徹底清查。

  六是加大打擊處罰力度。對飼喂、添加“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依法從嚴打擊。

  三、進一步強化生豬質量安全監管責任

  按《雙峰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責任書》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生產經營者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責任。對未按規定抽樣、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單位,將嚴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將此項工作列入全年目標考核范圍。從9月1日開始,縣里將派工作組深入到各鄉鎮、經開新區進行督促檢查,確保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雙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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