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
現將《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2021年夏季糧油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糧執法〔2021〕141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站位、嚴密組織。糧食收購涉及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涉及糧食市場的基本穩定,涉及社會經濟發展大局,做好夏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強化糧食收購市場監管,確保收購工作有序開展,對于保護種糧農民利益、保障糧食市場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糧食和儲備部門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切實抓好疫情防控常態下的夏糧收購工作,牢牢守住農民“種糧賣得出”的底線。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建立部門聯動和區域聯動協調監管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消除監管盲區,共同做好夏糧收購監管工作,確保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執行到位,維護糧食市場秩序,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階段性“賣糧難”的底線。
二、突出重點、扎實開展。認真落實《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2021年夏季糧油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糧執法〔2021〕141號)要求,結合糧食行業和地方政府“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部署,扎實開展夏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同時突出以下重點工作:一是以貫徹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為契機,科學研判和準確把握收購形勢,周密制定檢查方案,細化對策措施,準確把握糧食收購市場監管形勢變化,一手抓政策性糧食收購監管,一手抓市場化糧食收購監管。二是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強化國家政策性糧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糧執法〔2021〕85號)要求,規范糧食收儲企業的收購行為,嚴查收儲企業內部人員在收購活動中利用職權向售糧群眾吃拿卡要、索要費用等行為。嚴格落實中儲糧集團公司政策性糧食收購政策執行主體責任、地方政府及糧食和儲備部門的屬地監管責任,切實夯實收購企業的管理責任,加強糧食收購過程中食品安全和安全生產的屬地管理,確保國家政策和各項管理制度執行落實到位。三是結合全國糧食流通“亮劍2021”專項執法行動,重點關注糧食收購者嚴格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并進行質量安全檢驗;對收購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單獨存放并執行《河北省超標糧食收購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冀糧規〔2019〕2號);認真執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是否存在未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代扣代繳稅費和其它款項等行為。四是要注重問題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督促企業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銷號整改。夏糧收購期間,國家、省將隨時派出工作組開展督導檢查,各市要全面及時掌握夏糧收購和市場監管相關數據和信息,做好迎查準備。
三、加強宣傳、嚴查案件。各級糧食和儲備部門要通過主流新聞媒體、積極宣傳收購政策,并做好有關政策解讀,引導企業遵規守紀和種糧農民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要向廣大售糧農民、用糧企業、行業職工宣傳普及12325監管熱線及時受理群眾舉報投訴。高度關注社會輿情,認真對待媒體曝光和群眾舉報的涉糧案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嚴肅查處“克扣斤兩”“壓級壓價”“打白條”等損害群眾利益和“以次充好”“先收后轉”“轉圈糧”“以陳頂新”等損害國家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正常的流通秩序。組織精干力量,按照程序要求及時處置國家、省轉辦案件,按期上報案件核查報告和處理情況。重大事項和案件要及時向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報告。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規定移交司法機關。
四、及時報送情況。各市糧食和儲備部門要及時上報夏糧收購專項檢查方案,同時認真執行收購監管月報制度。一是從6月份開始,每月25日前通過“河北省糧食信息政務協同平臺”報送《2021年夏糧收購專項檢查情況月度匯總表》《2021年夏糧收購專項檢查典型案例登記表》。二是對監管中發現的潛在性苗頭性問題、案件舉報核查情況、采取的監管措施、政策建議等及時報送。三是10月15日前書面向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執法督查處)報送各市2021年夏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總結。
全省夏糧收購專項檢查結果將通過河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網站向社會公示。
聯系人:史向民
電話兼傳真:0311-85810559
電子郵箱:zfdc@heblsj.gov.cn
河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1年6月8日
附件: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2021年夏季糧油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