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豫政〔2008〕47號),切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根據《新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鄭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政辦〔2008〕30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對全市食品藥品監管責任予以明確,請各責任單位嚴格按照分工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迅速行動,全面落實監管責任,以卓有成效的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的飲食用藥安全和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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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