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進口企業:
為了進一步規范進口食品報檢資料,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和廣東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規定,現就部分進口食品入境報檢要求明確如下:
一、進口乳制品(包括牛初乳產品)。
(一)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規范進口乳制品衛生證書管理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2009年第125號公告)要求,自2010年3月1日起,所有進口乳制品應提供經國家質檢總局確認的國外官方衛生證書原件。經國家質檢總局確認的衛生證書的樣本詳見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國家質檢總局對確認的輸華乳制品證書實行網上公布,請各單位注意上網核查。
(二)國外官方衛生證書上的所有信息應與報檢資料及產品包裝標識內容一致。
(三)一份官方衛生證書原件原則上只能對應一份報檢單。
(四)進口預包裝配方粉報檢時應提供標簽標注的或該食品應有的營養素/生物活性物質符合性檢測報告(官方認可的檢測機構檢測報告)。
二、進口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
根據廣東檢驗檢疫局《關于加強進口特殊膳食食品及保健食品檢驗監管的通知》(粵檢食函〔2008〕707號)要求,進口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必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配料證明文件;
(二)自由銷售證明;
(三)標簽標注的或該食品應有的營養素/生物活性物質符合性檢測報告(官方認可的檢測機構檢測報告);
(四)保健食品還需提供《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判斷是否保健食品的基本原則請見附件1;
(五)凡是進口散裝的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應提供分裝/包裝企業的有效生產資質證明。
三、進口食品添加劑。
(一)報檢申報的貨物名稱應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或衛生部公告的名稱一致。
(二)不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或衛生部公告批準的食品添加劑目錄的,報檢單用途一欄不應填寫“食品添加劑”。
(三)復配食品添加劑報檢時應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 26687-2011)命名原則(附件2)填寫產品名稱。
四、進口深加工水產品。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關于施行〈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質檢食〔2011〕286號)要求,進口深加工水產品應提供出口國(地區)官方輸華水產品檢驗檢疫證書,證書要求如下:
(一)出口國(地區)官方輸華水產品檢驗檢疫證書應符合《進口水產品輸出國家(地區)官方檢驗檢疫證書基本要求》(詳見附件3)并經國家質檢總局確認。已與國家質檢總局確認輸華水產品檢驗檢疫證書的出口國(地區)名單詳見附件4。對于附件4名單中的國家或地區(定期上網公布更新名單)輸華水產品檢驗檢疫證書,應與國家質檢總局確認的證書樣本相符。對于附件4名單之外的國家(地區)輸華水產品檢驗檢疫證書,在2012年6月1日之前,符合附件3要求的,產品經檢驗檢疫合格后允許入境;在2012年6月1日(含)之后,凡未附具經國家質檢總局確認的輸華水產品檢驗檢疫證書的水產品,一律不得進口。
(二)水產品包括:冷凍、冰鮮水產品和干制、腌制、罐裝、預包裝等無需冷藏保存的水產品。
五、進口初榨食用植物油。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進出口食品安全局《關于進口初榨食用植物油無官方植物檢疫證書的警示通報》(2010年第16號),以及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境食用植物油檢疫工作的通知》(國質檢食函〔2010〕1004號)要求,進口初榨食用植物油國外官方證書的要求如下:
(一)進口初榨食用植物油在入境報檢時應提供輸出國或地區政府動植物檢疫機關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并在合同中注明。
(二)對于入境后不再進行分裝或加工的預包裝食用植物油,入境時不要求隨附《植物檢疫證書》。
六、進口酒類。
(一)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印發<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酒類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質檢食監函〔2011〕777號)和廣東檢驗檢疫局關于進口酒類檢驗監管工作要求,進口酒類報檢時需提供:
1.原產地證原件;
2.衛生證書或自由銷售證書。
(二)原產地證及衛生證書或自由銷售證書上的所有信息應與報檢資料及包裝標識內容一致,原產地證上的產地信息應明確具體國家或地區(香港、澳門、中國臺灣)。
(三)一份原產地證及相關衛生證書或自由銷售證書原件原則上只能對應一份報檢單。
七、標示“有機”的進口食品。
根據《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67號令)的規定,對于報檢時申報的產品標示“有機”的進口食品,必須提供經國家認監委確定的認可機構認可的國內認證機構出具的有機證書,或者提供經國家認監委確定的認可機構認可的境外認證機構出具的有機證書以及該國外認證機構的資質證明。
八、所有預包裝食品報檢時要錄入規格。
九、關于提供《進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備案信息表》的要求。
以下進口食品報檢時,報檢單位應提交《進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備案信息表》:
(一)酒類;
(二)深加工即食燕窩制品;
(三)乳制品;
(四)食用植物油;
(五)深加工肉類產品(指除肉類罐頭產品以外的其它深加工肉類產品);
(六)其它上級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
十、本通知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及以往做法執行。
相關附件:
判斷是否保健食品的基本原則.doc
相關附件:
復配食品添加劑命名原則.doc
相關附件:
進口水產品輸出國家(地區)官方檢驗檢疫證書基本要求.doc
相關附件:
已與國家質檢總局確認輸華水產品檢驗檢疫證書的出口國(地區)名單.doc
為了進一步規范進口食品報檢資料,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和廣東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規定,現就部分進口食品入境報檢要求明確如下:
一、進口乳制品(包括牛初乳產品)。
(一)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規范進口乳制品衛生證書管理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2009年第125號公告)要求,自2010年3月1日起,所有進口乳制品應提供經國家質檢總局確認的國外官方衛生證書原件。經國家質檢總局確認的衛生證書的樣本詳見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國家質檢總局對確認的輸華乳制品證書實行網上公布,請各單位注意上網核查。
(二)國外官方衛生證書上的所有信息應與報檢資料及產品包裝標識內容一致。
(三)一份官方衛生證書原件原則上只能對應一份報檢單。
(四)進口預包裝配方粉報檢時應提供標簽標注的或該食品應有的營養素/生物活性物質符合性檢測報告(官方認可的檢測機構檢測報告)。
二、進口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
根據廣東檢驗檢疫局《關于加強進口特殊膳食食品及保健食品檢驗監管的通知》(粵檢食函〔2008〕707號)要求,進口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必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配料證明文件;
(二)自由銷售證明;
(三)標簽標注的或該食品應有的營養素/生物活性物質符合性檢測報告(官方認可的檢測機構檢測報告);
(四)保健食品還需提供《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判斷是否保健食品的基本原則請見附件1;
(五)凡是進口散裝的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應提供分裝/包裝企業的有效生產資質證明。
三、進口食品添加劑。
(一)報檢申報的貨物名稱應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或衛生部公告的名稱一致。
(二)不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或衛生部公告批準的食品添加劑目錄的,報檢單用途一欄不應填寫“食品添加劑”。
(三)復配食品添加劑報檢時應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 26687-2011)命名原則(附件2)填寫產品名稱。
四、進口深加工水產品。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關于施行〈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質檢食〔2011〕286號)要求,進口深加工水產品應提供出口國(地區)官方輸華水產品檢驗檢疫證書,證書要求如下:
(一)出口國(地區)官方輸華水產品檢驗檢疫證書應符合《進口水產品輸出國家(地區)官方檢驗檢疫證書基本要求》(詳見附件3)并經國家質檢總局確認。已與國家質檢總局確認輸華水產品檢驗檢疫證書的出口國(地區)名單詳見附件4。對于附件4名單中的國家或地區(定期上網公布更新名單)輸華水產品檢驗檢疫證書,應與國家質檢總局確認的證書樣本相符。對于附件4名單之外的國家(地區)輸華水產品檢驗檢疫證書,在2012年6月1日之前,符合附件3要求的,產品經檢驗檢疫合格后允許入境;在2012年6月1日(含)之后,凡未附具經國家質檢總局確認的輸華水產品檢驗檢疫證書的水產品,一律不得進口。
(二)水產品包括:冷凍、冰鮮水產品和干制、腌制、罐裝、預包裝等無需冷藏保存的水產品。
五、進口初榨食用植物油。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進出口食品安全局《關于進口初榨食用植物油無官方植物檢疫證書的警示通報》(2010年第16號),以及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境食用植物油檢疫工作的通知》(國質檢食函〔2010〕1004號)要求,進口初榨食用植物油國外官方證書的要求如下:
(一)進口初榨食用植物油在入境報檢時應提供輸出國或地區政府動植物檢疫機關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并在合同中注明。
(二)對于入境后不再進行分裝或加工的預包裝食用植物油,入境時不要求隨附《植物檢疫證書》。
六、進口酒類。
(一)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印發<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酒類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質檢食監函〔2011〕777號)和廣東檢驗檢疫局關于進口酒類檢驗監管工作要求,進口酒類報檢時需提供:
1.原產地證原件;
2.衛生證書或自由銷售證書。
(二)原產地證及衛生證書或自由銷售證書上的所有信息應與報檢資料及包裝標識內容一致,原產地證上的產地信息應明確具體國家或地區(香港、澳門、中國臺灣)。
(三)一份原產地證及相關衛生證書或自由銷售證書原件原則上只能對應一份報檢單。
七、標示“有機”的進口食品。
根據《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67號令)的規定,對于報檢時申報的產品標示“有機”的進口食品,必須提供經國家認監委確定的認可機構認可的國內認證機構出具的有機證書,或者提供經國家認監委確定的認可機構認可的境外認證機構出具的有機證書以及該國外認證機構的資質證明。
八、所有預包裝食品報檢時要錄入規格。
九、關于提供《進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備案信息表》的要求。
以下進口食品報檢時,報檢單位應提交《進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備案信息表》:
(一)酒類;
(二)深加工即食燕窩制品;
(三)乳制品;
(四)食用植物油;
(五)深加工肉類產品(指除肉類罐頭產品以外的其它深加工肉類產品);
(六)其它上級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
十、本通知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及以往做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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