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以生豬為主的畜產品安全管理,促進養殖業持續穩定發展,保護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管理條例》及《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經營含“瘦肉精”的飼料或飼料添加劑。
二、嚴禁養殖場(戶)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瘦肉精”。
三、嚴禁收購、屠宰加工、銷售含有“瘦肉精”的生豬及其制品。
四、違反上述第一條規定,非法生產、經營含“瘦肉精”的飼料或飼料添加劑,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違反上述第二條規定,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的,沒收該違禁藥品,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直接將原料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飼喂動物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上述第三條的規定,將含有“瘦肉精”的生豬屠宰加工、銷售供人食用的,責令其進行無害化處理,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違反上述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全市畜牧水產、公安、法院、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商務等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緊密配合,協同作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從快從嚴打擊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的違法行為。
九、設立韶山市打擊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舉報電話:5682439。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OO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