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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廢止《北京市實施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十一件規范性文件的公告

   2019-06-05 218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對以北京市環境
    為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對以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名義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再次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對以下11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一、《北京市實施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京環保法字〔1997〕452號)。
 
    二、關于貫徹執行北京市《輕型汽車排放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知(京環保氣字〔1998〕353號)。
 
    三、關于加強對含多氯聯苯電力裝置環境管理的通知(京環保控字〔2000〕97號)。
 
    四、關于《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應用中有關問題的解釋(京環保法字〔2001〕251號)。
 
    五、關于在商業經營活動中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京環保控字〔2001〕282號)。
 
    六、關于治理飲食業油煙適用有關法律的通知(京環保法字〔2002〕193號)。
 
    七、關于加強餐飲服務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環保法字〔2002〕256號)。
 
    八、關于下發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的通知(京環保監督字〔2002〕427號)。
 
    九、北京市環保局關于排污費征收核定有關工作的通知(京環保控字〔2003〕245號)。
 
    十、關于依法查處大氣污染若干行為的通知(京環保法字〔2004〕554號)。
 
    十一、關于印發《北京市環境保護信訪工作程序規定(試行)》的通知(京環發〔2005〕110號)。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地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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