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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湘政發〔2013〕33號)

   2014-01-23 846
核心提示: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取消11項行政審批項目;調整19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合并18項行政審批項目,下放1項行政審批項目;新增1項行政審批項目。省本級取消5項行政審批項目,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要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堅定不移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過去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銜接國務院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2、省本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0日





 
地區: 湖南
標簽: 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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