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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省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調整和機構移交工作的通知(云政辦發〔2010〕56號)

   2010-05-24 468
核心提示:  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

  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8〕123號)、《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云廳字〔2009〕2號)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州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云發〔2009〕10號)精神,為盡快理順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做好州(市)、縣(市、區)兩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移交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理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重要意義

  為進一步強化和落實省級以下各級政府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針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與省級以下各級政府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方面負總責的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國務院作出了進一步調整省級以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的重要決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調整理順工作,按照中央精神,對省和州(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體制調整和設置方式作出了部署。省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調整理順事關食品藥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理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加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做好省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調整和機構劃轉交接工作,建立健全依法監管、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權責一致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確保食品藥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總體要求和主要內容

  調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總體要求是:按照“精簡、效能、統一”的原則,理順職責關系,整合管理職能,落實政府責任,完善體制機制,提高監管水平。

  (一)管理體制調整

  將省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由垂直管理改為分級管理。對州(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同級衛生部門的職能進行整合,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落實各級政府食品藥品安全綜合監督責任。州(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整體移交給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機構仍獨立設置,規格保持不變,作為同級衛生部門管理的工作機構。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衛生部門的組織指導和監督。

  (二)職責調整

  將州(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責劃給同級衛生部門;將州(市)、縣(市、區)衛生部門承擔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落實政府對食品藥品安全的綜合監督責任。在職責調整的同時,要保持州(市)、縣(市、區)兩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和人員隊伍的相對穩定,保證其相對獨立地依法履行職責。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確保其對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研制、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正常運轉。

  (三)編制調整

  州(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行政編制下劃納入同級行政編制總額管理,具體編制數按照《云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下達省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人員編制的通知》(云編辦〔2009〕199號)確定。下劃后調整機構編制管理權限,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州(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下劃移交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實有人員(含離退休人員),均以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務員局批準的在冊數為準。

  (四)經費調整

  州(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編制調整下劃后,按照2009年全年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裝備經費、醫療費、離退休經費、住房公積金等經費支出數(剔除執法辦案經費和成本性開支費用)核定下劃基數,下劃后所需各項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五)資產調整

  州(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國有資產和債權債務隨人員編制、經費等一并劃轉,以2009年12月31日的實有資產在冊數為準,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三、積極穩妥做好體制調整和機構移交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移交工作作為政府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來抓,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不因此次體制調整影響食品藥品安全。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衛生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積極穩妥地做好體制調整和機構移交工作,及時了解移交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采取措施加以解決,確保順利完成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調整任務。

  (二)確保隊伍穩定

  各級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自覺服從改革大局,積極主動溝通銜接,相互支持配合,切實做好體制調整和移交管理各項工作。要認真負責地做好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關心和幫助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特別是要妥善解決好交流任職干部的工作安排問題,切實做到人員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確保體制調整和移交平穩有序進行。

  (三)嚴肅各項紀律

  在體制調整和機構移交期間,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工作紀律、組織人事紀律和財經紀律。嚴禁超編進人、突擊提拔調整干部、超職數配備干部。要加強對部門資產和賬戶的管理,禁止借機構調整之機,違反規定調度資金、轉移資產、私分錢物,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各級監察、審計、財政、編制、人事等部門要加強監督,對違法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按時完成移交任務

  移交工作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會同省衛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共同實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抓緊做好州(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機構、人員、資產的清理統計和登記造冊工作。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協調指導工作,確保交接工作在2010年4月底前平穩順利完成。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四月八日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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