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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川府發〔2013〕63號)

   2013-12-31 934
核心提示: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決定第三批取消、下放43項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決定第三批取消、下放43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8項(包括取消部分審批內容的3項),下放管理層級35項(包括下放部分審批內容的19項)。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自發布之日起停止審批;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有關項目實施部門要及時做好銜接,在30日內完成交接工作。
 
  附件:1.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共8項)
 
  2.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共35項)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    川府發63號附件


 
地區: 四川
標簽: 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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