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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實施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細則(暫行)(衛監秘〔2009〕524號)

   2011-01-03 322
核心提示: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以下簡稱企業標準)備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
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以下簡稱企業標準)備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生產的企業,在企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復審等備案活動中,應當遵守《辦法》和本細則。
 
  第三條  食品生產企業制定下列企業標準,應當在組織生產前向省衛生廳備案:
 
  (一)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
 
  (二)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
 
  1、食品安全控制指標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控制水平;
 
  2、增加的食品安全控制指標應當等效引用或者嚴于相關國家、地方、國際、國外標準的。
 
  未經備案的企業標準不得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
 
  第四條  備案的企業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四)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
 
  (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七)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八)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
 
  (九)生產工藝;
 
  (十)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第五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標準的,可以由集團公司總部或者其所屬任一生產企業向省衛生廳備案。該企業標準備案時,應當注明適用的各企業名稱及地址。
 
  第六條  委托加工或者授權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權方已經備案的企業標準,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無需重復備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權方在備案時,應當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的名稱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權方無相關企業標準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不執行委托方或者授權方標準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并按照規定備案。
 
  第七條  企業標準應當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生產工藝以及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指標、限量、技術要求。
 
  企業標準的編寫應當符合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的要求。
 
  企業標準的編號格式為:Q/(企業代號)(四位順序號)S──(年號)
 
  第八條  企業標準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
 
  (二)企業標準文本(一式十份)及電子版(電子版以光盤提供);
 
  (三)企業標準編制說明;
 
  (四)省衛生廳規定的下列材料:
 
  1、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質證明(原件核對無誤后退回);
 
  2、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無誤后退回);
 
  3、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企業標準制定規范制定企業標準的承諾書;
 
  4、企業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對該企業標準草案的審查意見(原件);
 
  5、生產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食品的企業還應提供國家有關部門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原件核對無誤后退回);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企業還應提供保證利用的新的食品原料為衛生部公告的新的食品原料或者與衛生部公告的新的食品原料具有實質等同性的相關材料;
 
  生產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食用農產品、乳品等以及其他特別規定食品的企業還應提交其他有關食品安全法律規范規定的相關材料。
 
  企業標準備案時提交的材料應逐頁加蓋企業單位公章,復印件還需注明原件存放處。
 
  第九條   企業標準編制說明除應按照企業標準制定規范要求認真制作外,還應詳細說明下列內容:
 
  (一)分篇章表述:
 
  1、制定標準的任務來源及其目的意義;
 
  2、產品的原料要求(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
 
  3、產品的生產工藝;
 
  4、食品安全控制指標的試驗驗證材料(附檢驗報告)。
 
  (二)企業標準與相關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國際標準、國外標準的比較情況。
 
  標準比較適用下列原則:
 
  1、有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時,與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比較;
 
  2、沒有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時,與國際標準比較;
 
  3、沒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國際標準時,與兩個以上國家或者地區的標準比較。
 
  第十條  備案的企業標準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
 
  企業應當確保備案的企業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確保根據備案的企業標準所生產的食品的安全性,并對其實施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省衛生廳確定省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衛生廳窗口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受理,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辦理工作。
 
  第十二條  省衛生廳收到企業標準備案材料時,應當對提交材料是否齊全等進行核對,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企業標準依法不需要備案的,應當即時告知當事人不需備案;
 
  (二)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立即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當事人補正;
 
  (三)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規定要求的,受理其備案。
 
  第十三條  省衛生廳受理企業標準備案后,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備案登記表上標注備案號并同時加蓋備案章、騎縫章。標注的備案號和加蓋的備案章作為企業標準備案憑證。
 
  備案號編排格式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劃代碼前兩位)(四位順序號)S──(年代號)。順序號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自行編排。
 
  第十四條  省衛生廳在辦理備案過程中不收取費用。
 
  第十五條  省衛生廳在發給企業備案憑證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省衛生廳網站(www.ahwst.gov.cn)上向社會公布備案的企業標準,并同時將備案的企業標準文本發送同級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商務、經濟和信息等部門。
 
  企業要求不公開涉及商業秘密的企業標準內容的,應當在備案時提出書面意見(但是涉及食品安全相關內容的必須公開),并同時提供可向社會公布的企業標準文本。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主動對企業標準進行復審: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發生變化時;
 
  (二)企業生產工藝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及配方發生改變時;
 
  (三)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監管中發現問題的;
 
  (四)其他同類企業標準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
 
  (五)其他應當進行復審的情形。
 
  第十七條  企業標準備案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備案的,企業應當在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對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復審,并填寫企業標準延續備案表,到省衛生廳辦理延續備案手續。
 
  第十八條  企業經復審認為需要修訂企業標準的,應當在修訂后重新備案。
 
  備案的企業標準有效期屆滿,但企業未辦理延續備案手續的,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通知該企業并在省衛生廳網站上公布,要求企業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未辦理的,省衛生廳注銷其備案。
 
  省衛生廳在延續企業標準備案或者注銷企業標準備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省衛生廳網站上向社會公布延續或者注銷情況。
 
  第十九條  省衛生廳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通報,企業沒有按照備案的企業標準組織生產時,應當按照下列情況作出處理:
 
  (一)對屬于《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的企業標準,有關監管部門建議注銷備案的,予以注銷。
 
  (二)對屬于《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的企業標準,予以注銷。
 
  第二十條  省衛生廳發現備案的企業標準弄虛作假的,應當予以注銷。
 
  第二十一條    省衛生廳在注銷備案前,應當告知企業有聽證的權利。企業要求聽證的,省衛生廳按規定組織聽證。
 
  第二十二條   2009年6月1日前已經在質量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在備案有效期內繼續有效,不需重新向省衛生廳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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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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