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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張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2013-10-30 254
核心提示:  各縣區委、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  《張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委、市政府批
   各縣區委、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 
  《張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張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
 
  2013年8月28日
 
  張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3〕61號),重新組建張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將藥品經營(零售)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2.取消醫療用毒性藥品收購、經營、使用審批。
 
  3.國務院和省、市政府決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調整的職責。
 
  將原市上承擔的甘州轄區食品藥品監管職責,除全市藥品生產企業和市屬醫療機構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管外,其他監管職責下放甘州區政府承擔。
 
  (三)增加的職責。
 
  1.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職責。
 
  2.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職責。
 
  3.履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四)整合的職責。
 
  1.將市衛生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食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職責,化妝品強制檢驗等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食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整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5. 將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務局等相關部門食品藥品執法力量整合,優化資源配置,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形成責權統一、上下協調、運轉高效、整體聯動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體系。
 
  (五)加強的職責。
 
  1.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縣區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執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類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劑,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地方規范性文件草案。推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和縣區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
 
  (二)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落實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規范,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監測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
 
  (四)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并發布質量公告。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誠信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七)指導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八)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機構編制、人事、檔案、督查、安全、保密、信訪、后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研究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政策,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二)法規監督科。
 
  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聽證、規范性文件審核備案、食品藥品從業人員法律法規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系統內食品藥品違法案件稽查工作,協調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三)綜合協調與應急管理科。
 
  負責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擬訂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檢查行動方案并協調、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指導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收集匯總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食品安全監管科。
 
  承擔全市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監督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嚴格依法履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落實食品技術標準;負責食品監督抽驗,下達檢驗計劃,并定期分析、通報檢驗結果。
 
  (五)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科。
 
  承擔全市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嚴格依法履行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和醫療機構藥品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特殊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醫療機構制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廣告監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負責監督落實藥品、化妝品技術標準;負責藥品、化妝品監督抽驗,下達檢驗計劃,并定期分析、通報檢驗結果。
 
  (六)醫療器械監管科。
 
  承擔全市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嚴格依法履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責任;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負責監督落實醫療器械技術標準;負責醫療器械監督抽驗,下達檢驗計劃,并定期分析、通報檢驗結果。
 
  (七)行政許可科。
 
  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企業及產品的注冊;綜合管理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勘查、論證、審批、認證等相關工作;負責注冊、許可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注冊、許可工作制度。
 
  (八)宣傳教育科。
 
  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知識宣傳、信息發布和食品藥品監管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系統內干部職工培訓和紀檢監察工作;承擔機關黨建、精神文明、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思想政治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其中,局長 1 名(兼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局長3名,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縣級),紀檢組長1名;科級干部職數14名。機關后勤事業編制4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市畜牧獸醫局負責食用畜(禽)產品、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和農業、畜牧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市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加工的監督管理,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四)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監測中發現的違法廣告,應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報并提出意見建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依法查處。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五)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定藥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的發展規劃、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六)與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縣區民族宗教工作部門確認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資格,核發清真食品標志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清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七)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書面決定。市公安局依法提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八)整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和市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所,組建市食品藥品稽查局,縣級建制,隸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核定事業編制20名。市食品藥品稽查局主要負責查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辦理食品藥品重大案件,受理、登記群眾食品藥品投訴舉報。
 
  (九)整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檢驗所和工商質監部門檢測力量,組建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為縣級建制事業單位,隸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核定事業編制25名,其中增加10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主要負責食品、藥品、化妝品等產品的檢驗檢測,為食品藥品行政監管提供技術支撐。
 
  (十)撤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甘州分局,原核定的6名行政編制、2名后勤事業編制及人員整體劃甘州區政府,從工商、質監系統劃轉甘州區的行政編制中連人帶編劃轉6名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市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所連人帶編劃轉14名給甘州區政府。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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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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