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局:
為認真貫徹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2014年春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切實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現就2014年春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檢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強化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近期立即組織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會議,部署春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深入學習有關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切實落實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進一步落實。
二、全面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各縣(市、區)要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食藥監食〔2010〕160號)及《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2011〕135號)的要求,督促轄區內學校全面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認真撰寫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并將自查報告上報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
三、全面強化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學校食堂作為監管重點,強化監督檢查。要加強對學校食堂負責人、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加強對學校食堂關鍵環節的控制和監管,加強對學校食堂基礎設施的指導和管理,把學校食堂列為重點抽驗場所,加大對其經營食品的抽檢工作力度,迅速對轄區內學校食堂尤其是農村地區中小學食堂進行抽檢,抽檢比例不少于監管學校食堂數量的10%。同時,重點檢查各類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與執行、餐飲服務許可、從業人員管理、環境衛生、加工操作、原料貯存、索證索票、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用水衛生、應急處置等情況,嚴禁學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葷涼菜、豆角(四季豆)及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過期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嚴防學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對學校食堂存在的問題,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加強日常巡查,突出跟蹤檢查,并及時錄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檔案,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同時通報同級教育部門。對達不到供餐要求或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學校食堂,堅決予以關閉。
四、認真貫徹落實學校食堂自主經營模式要求
根據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中全面推行食堂供餐模式的通知》(酒政辦發[2014]30號)精神,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食堂堅持“公益性、零利潤”的原則,實行學校自主經營,直接管理,不得對外承包。已經承包的義務教育學校食堂,合同到期的要堅決收回;未到期的要做工作收回;社會投資建設管理的食堂,由政府收回,交學校管理。現承包期未滿的學校食堂、學校直接經營的食堂均不得提取管理費等費用,不得產生利潤;仍將學校食堂發包或合同到期又續簽的,或由食堂繳納管理費的,或將由學校開支的經費從食堂列支的,一律按違紀行為處理。自春季開學起,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學校食堂,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法人、負責人不得是學校以外的從業人員。
五、加快推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
根據《關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食藥監食〔2012〕5號)的要求,加快推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學校食堂硬件配套設施,確保轄區內各類學校食堂全部達到食品安全量化分級A、B級標準及安裝遠程視頻監控設備;按時完成學校食堂2014年量化分級管理首次動態評定工作,并及時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六、認真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宣傳活動
充分發揮學校校刊、廣播和黑板報等宣傳媒體的作用,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飲食安全知識,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培養學生形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大力開展學校食堂開放日等活動,邀請學生家長、社會監督員等參與檢查。
各縣(市、區)要按照“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嚴格執法”的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把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作為重要任務抓緊、抓細、抓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部門要緊密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堅持檢查與規范、監管與自律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一把手要負首要責任,全面開展專項監督檢查行動,認真排查隱患,消除食品安全風險,確保專項監督檢查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請各單位于3月26日前,分別將工作總結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及市教育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市教育局適時對全市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情況進行督查。
酒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酒泉市教育局
2014年3月4日
為認真貫徹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2014年春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切實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現就2014年春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檢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強化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近期立即組織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會議,部署春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深入學習有關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切實落實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進一步落實。
二、全面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各縣(市、區)要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食藥監食〔2010〕160號)及《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2011〕135號)的要求,督促轄區內學校全面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認真撰寫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并將自查報告上報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
三、全面強化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學校食堂作為監管重點,強化監督檢查。要加強對學校食堂負責人、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加強對學校食堂關鍵環節的控制和監管,加強對學校食堂基礎設施的指導和管理,把學校食堂列為重點抽驗場所,加大對其經營食品的抽檢工作力度,迅速對轄區內學校食堂尤其是農村地區中小學食堂進行抽檢,抽檢比例不少于監管學校食堂數量的10%。同時,重點檢查各類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與執行、餐飲服務許可、從業人員管理、環境衛生、加工操作、原料貯存、索證索票、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用水衛生、應急處置等情況,嚴禁學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葷涼菜、豆角(四季豆)及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過期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嚴防學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對學校食堂存在的問題,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加強日常巡查,突出跟蹤檢查,并及時錄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檔案,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同時通報同級教育部門。對達不到供餐要求或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學校食堂,堅決予以關閉。
四、認真貫徹落實學校食堂自主經營模式要求
根據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中全面推行食堂供餐模式的通知》(酒政辦發[2014]30號)精神,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食堂堅持“公益性、零利潤”的原則,實行學校自主經營,直接管理,不得對外承包。已經承包的義務教育學校食堂,合同到期的要堅決收回;未到期的要做工作收回;社會投資建設管理的食堂,由政府收回,交學校管理。現承包期未滿的學校食堂、學校直接經營的食堂均不得提取管理費等費用,不得產生利潤;仍將學校食堂發包或合同到期又續簽的,或由食堂繳納管理費的,或將由學校開支的經費從食堂列支的,一律按違紀行為處理。自春季開學起,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學校食堂,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法人、負責人不得是學校以外的從業人員。
五、加快推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
根據《關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食藥監食〔2012〕5號)的要求,加快推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學校食堂硬件配套設施,確保轄區內各類學校食堂全部達到食品安全量化分級A、B級標準及安裝遠程視頻監控設備;按時完成學校食堂2014年量化分級管理首次動態評定工作,并及時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六、認真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宣傳活動
充分發揮學校校刊、廣播和黑板報等宣傳媒體的作用,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飲食安全知識,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培養學生形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大力開展學校食堂開放日等活動,邀請學生家長、社會監督員等參與檢查。
各縣(市、區)要按照“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嚴格執法”的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把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作為重要任務抓緊、抓細、抓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部門要緊密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堅持檢查與規范、監管與自律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一把手要負首要責任,全面開展專項監督檢查行動,認真排查隱患,消除食品安全風險,確保專項監督檢查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請各單位于3月26日前,分別將工作總結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及市教育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市教育局適時對全市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情況進行督查。
酒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酒泉市教育局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