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要求,省政府決定,2015年第一批削減省級行政審批事項35項,其中,取消16項、下放5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7項、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7項;承接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10項;將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轉為行政許可;將2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為后置審批。另外,對涉及的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取消6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8項。現將相關目錄予以公布。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銜接落實工作,要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力度,創新監管機制和監管方式,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及時調整本級、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不得在目錄之外實施行政審批,不得對已經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其他名目搞變相審批。對涉及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要按照立法程序抓緊辦理;對涉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要盡快組織修改。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單位)銜接落實情況請于2015年8月31日前報送省政府審改辦。
附件:1.
2015年省級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層級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2.
承接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3.
由非行政許可審批轉為行政許可的事項目錄
4.
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
5.
取消和調整的其他行政權力事項目錄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要求,省政府決定,2015年第一批削減省級行政審批事項35項,其中,取消16項、下放5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7項、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7項;承接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10項;將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轉為行政許可;將2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為后置審批。另外,對涉及的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取消6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8項。現將相關目錄予以公布。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銜接落實工作,要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力度,創新監管機制和監管方式,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及時調整本級、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不得在目錄之外實施行政審批,不得對已經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其他名目搞變相審批。對涉及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要按照立法程序抓緊辦理;對涉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要盡快組織修改。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單位)銜接落實情況請于2015年8月31日前報送省政府審改辦。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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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