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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山東省飼料生產許可審核工作程序》的通知(魯牧飼發〔2012〕31 號)

   2013-04-27 851
核心提示:  各市畜牧獸醫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飼料生產許可審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結合新修訂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及配

  各市畜牧獸醫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飼料生產許可審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結合新修訂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的有關規定,我局重新修訂了《山東省飼料生產許可審核工作程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省局飼料處聯系。

  聯系電話:0531-87198095(傳真)

  電子郵箱:sd87198095@163.com

  附件:山東省飼料生產許可審核工作程序

  山東省畜牧獸醫局

  2012 年12 月13 日

  附件

  山東省飼料生產許可審核工作程序

  根據國務院《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業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許可條件》、《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行政許可申報材料要求》及農業部有關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山東省飼料生產許可審核工作程序。

  一、企業申報

  1.申請設立飼料生產企業和飼料生產企業申請其他事項(包括續展、遷址、增加或更換生產線、增加產品品種和類別、變更注冊地址或注冊地址名稱、變更生產地址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或企業名稱),必須向省畜牧獸醫局提出書面申請。

  2.企業按農業部規定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行政許可申報材料要求》提報相關材料。

  二、材料初審

  1.省畜牧獸醫局委托設區的市畜牧獸醫管理部門承擔材料初審、現場初審和合格轉報。

  2.設區的市畜牧獸醫管理部門須在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針對企業申請事項,對企業申報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  否符合要求、內容是否規范等進行初審。材料初審合格且不需要進行現場初審(包括變更注冊地址或注冊地址名稱、變更生產地址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或企業名稱)的,將市局初審意見以市局文(函)的形式,連同企業申請材料(含PDF電子版)一同上報省局。

  三、現場初審

  需要進行現場初審(包括設立、續展、遷址、增加或更換生產線、增加產品品種和類別)的,設區的市畜牧獸醫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現場初審。初審按照農業部制定的《飼料生產許可現場審核表》進行。現場初審符合條件的,以市局文(函)的形式,將市局初審意見、現場初審存在問題,連同企業申請材料一同上報省局。

  四、材料審查

  1.省局接到市局轉報的材料后,對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內容是否規范、市局初審時提出的問題是否整改到位等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登記;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受理登記,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補充)。

  2.需要現場審核(包括設立、續展、遷址、增加或更換生產線、增加產品品種和類別)的,省局將組建審核組;下  達現場審核函,通知企業所在市畜牧獸醫局要求企業做好有關審核的準備工作。

  五、企業審核準備

  現場審核時,企業應該做到:(1)有企業簡介和與申請許可有關的書面匯報材料;(2)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生產負責人、銷售負責人、采購負責人、特有工種人員等必須在場;(3)保證生產設備和檢驗儀器能正常運行,達到試生產的條件。必要時做運行檢查或模擬生產和檢驗;(4)有與申請許可有關的文件管理制度、記錄等材料;(5)非新建飼料生產企業,需提供近1 年或2 年的原料購進、生產、檢驗、留樣觀察、銷售等相關記錄,企業備案情況、人員培訓情況等資料。

  六、現場審核

  1.組成審核組

  審核組由 3-5 人組成,審核組成員由省局從省飼料生產許可專家審核委員會專家庫中選派。審核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審核組組長由省局指定。

  2.實施現場審核

  (1)首次會議。由審核組長主持,審核組全體人員和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以及特有工種人員等參加。A、介紹人員; B、宣讀現場審核通知書,明確審核依據、人員分工、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項;C、企業負責人簡單匯報許可申請設備和自查情況。

  (2)現場查看。A、廠區和車間布局、環境、安全、衛  生狀況;B、生產車間、配料間、生產工藝和設備;C、原料庫(包括立筒倉、小料庫、藥品庫、危險品庫等)、成品庫、包材庫等倉儲設施;D、化驗室、化驗儀器和設施等。審核組對企業申報材料與企業現場實際進行符合性核查。

  (3)查閱材料。按照申報材料與現場審核表規定的有關要求逐一審查現場材料。

  (4)現場考核與座談。對企業負責人、技術、質量、生產、采購、銷售負責人,進行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考核。對化驗員進行操作技能的現場考核,對其它相關人員進行崗位知識的交流座談。必要時,啟動生產設備進行運行檢查或模擬生產。

  (5)審核組會議。成員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形成現場審核意見。

  (6)末次會議。宣讀現場審核意見,雙方簽字。參加人員同首次會議。

  (7)審核結束后,審核組長于15 個工作日內將綜合審核情況向省局匯報。并將企業申請材料、現場審核表等材料交省局。

  (8)省局將對完成現場審核的企業按一定比例,另派審核員進行再次現場復核(抽查)。

  3.終止審核。有以下情形的終止審核,并填寫現場審核終止通知書(見附表):

  ①在現場審核過程中,如果在生產場地、生產設備、質量檢驗、人員要求四個方面發現重大缺陷或建設尚未竣工、達不到試產條件的,終止審核。企業整改符合條件后,按程序重新提出許可事項申請。

  如果申報材料明顯與現場實際不符的(如主要生產設備、檢化驗設備、人員不符的),終止審核。企業整改符合條件后,按程序重新提出許可事項申請。

  ②在現場審核過程中,發現企業提報的材料有弄虛作假(人員、設備、儀器證據(證明)等),終止審核。申請人1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申請行政許可。

  ③在現場審核過程中,發現企業有涉嫌無證生產、造假等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終止審核,申請人1 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申請行政許可。同時,責令當地飼料管理部門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并將查處結果以文(函)的形式書面報省局。違法行為未查結或雖已查結但經省局審定認為查結不實、不力的,不受理申請人就同一事項的行政許可申請。遷址企業未經現場審核合格就在新地址使用原許可證號組織生產的,一律按條例第38 條的規定進行查處。

  ④在現場審核過程中,發現續展、增加或更換生產線、增加品種和類別等非新建企業,無原料購進、生產、檢驗、留樣觀察、銷售等記錄的,或遷址企業無原許可地址原料購進、生產、檢驗、留樣觀察、銷售相關記錄的,連續備案不合格或不上報備案材料的,不按時上報生產數據信息的;有記錄但明顯存在編造、弄虛作假的;終止審核,申請人6 個月內不得就同一事項申請行政許可。同時責令當地管理部門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并將查處結果以文(函)的形式書面報省局。違法行為未查結或雖已查結但經省局審定認為查結不實、不力的,不受理申請人就同一事項的行政許可申請。

  七、職責約談

  對現場初審、申報材料把關不嚴的,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包庇袒護、不嚴肅查處的,對監管不到位、存在明顯漏洞的,省局將對有關市分管領導進行職責約談,并全省通報。

  八、辦理批件

  1.省局收到綜合審核意見后,定期組織召開省級評審會議。對有異議或需要再次實地復核的,省局將另派審核員進行再次現場復核。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符合條件的,報分管局長審批,按照權限核發《飼料生產許可證》或轉報農業部審批。

  2.通知市畜牧獸醫管理部門派人領取核發的《飼料生產許可證》。

  3.省局將不定期的公布獲證企業名單。

  九、實施日期

  本程序自 2013 年1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省局此前發布的《山東省單一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產品生產企業條件審查工作程序》、《山東省核(換)發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工作程序規定(試行)》、《山東省動物源性產品生產企業條件審查工作程序》同時廢止。

  附表  現場審核終止通知書      魯牧飼發(2012)31號原文及附表下載.pdf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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