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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監督管理職能的通知(浙質人發〔2014〕17號)

   2014-02-14 833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  根據《關于改革完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通知》(浙編
各市、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 
  根據《關于改革完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通知》(浙編〔2013〕17號)精神,經研究,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劃出后,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職能由產品質量監督稽查處承擔。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4年2月8日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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