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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食品流通許可證》到期延續工作的通知(新工商食〔2012〕192號)

   2013-10-25 803
核心提示: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區局直屬分局:  《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后,全疆各級工商部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區局直屬分局: 
  《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后,全疆各級工商部門依法履行食品流通許可職責,嚴把食品流通許可準入關,有效地維護了食品流通市場的正常秩序。隨著《食品流通許可證》三年有效期陸續到期,食品流通許可延續工作即將啟動,為保證食品流通許可延續工作依法規范進行,有效解決食品流通許可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食品流通許可到期延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食品流通許可延續工作的具體流程和要求
 
  (一)延續申請。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
 
  (二)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延續應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延續申請表(見附件);
 
  2.《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是否使用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一單通)證明材料;
 
  5.其他材料:儲存場所、運輸工具的證明文件、在食品貯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確保食品質量和控制污染的措施(沒有儲存場所和運輸工具的也必須出據無儲存場所和運輸工具的證明進行備案);
 
  6.食品經營者對前三年的食品經營情況的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一是經營場所、經營設備、經營環境、管理人員是否發生變化;二是在經營期間是否發生過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報告工商部門;三是經營期間有無違法行為的發生,是否受到行政機關的處罰;四是使用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一單通)或手工臺帳和索證索票情況等;
 
  7.食品安全承諾書。
 
  (三)食品流通許可到期延期審核要求。
 
  1.審查資質:《營業執照》與《食品流通許可證》名稱字號必須一致;《營業執照》正常通過年檢,且在有效期內;
 
  2.許可事項: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食品經營項目、經營方式和經營場所必須與許可備案 (已經申請準予變更的,以最新備案為準) 情況完全相符;
 
  3.有效期限:確認《食品流通許可證》屆滿三年,符合延續條件;
 
  4.多項申請:食品經營者在申請延續許可的同時提出申請變更的、申請補證的、申請增減《食品流通許可證》副本數量的,可以一并受理,要求提交相應法定材料,先按照變更、補證程序進行變更、補證,再辦理延續許可、增減許可證副本數量;
 
  5.乳制品經營者:查看經營者使用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的情況,確認已經加入系統并使用“一單通”。對發現乳品經營者有違法行為記錄的或者信用等級低于C級(含C級)的,不予延續乳制品項目的許可;
 
  6.嚴格許可行為:受理經營者延續許可申請時,將申請人新提交的材料與許可機關備案信息進行認真核對,發現食品經營者未經許可,擅自改變許可事項的、有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行為的、聘用的從業人員無身體健康證明材料的,立即進行現場核查,要求申請人立即整改,并依法立案查處,直至達到法定要求再辦理延續許可;
 
  7.許可注銷:《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食品經營者未申請延續的、食品經營者主動申請注銷的或者有《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許可機關應當辦理食品流通許可的注銷手續。注銷《食品流通許可證》,要嚴格按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要求辦理。
 
  (四)現場核查。在許可延續審核中,對以下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一律重新進行現場核查:
 
  1.經營條件發生變化的;
 
  2.食品批發經營者;
 
  3.乳制品、酒類食品經營者;
 
  4.流通環節有形市場內外的現做現賣的經營者以及不提供餐飲服務食品攤販;
 
  5.大中型商場超市;
 
  6.日常巡查發現經營場所及經營設施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
 
  7.經營直接入口、熟食、冷凍、冷藏、保鮮食品經營者;
 
  8.有食品貯存場所和運輸工具的食品經營者。
 
  (五)審查與批準。對需要重新核查的經營者的延續申請,原發證機關應當按照食品流通許可審查批準程序,決定是否批準延續;對其他無需現場核查的經營者,根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期限,直接核發新的《食品流通許可證》;換發后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不變,但發證年份按照實際情況填寫,有效期重新計算;延續后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
 
  (六)特別標注。在許可延續工作中,要繼續對乳制品、酒類以及其他經營重點食品的經營者進行特別標注,進一步強化許可監管。
 
  (七)變更許可。食品經營戶《食品流通許可證》到期,需要變更許可事項的,按照變更程序一并辦理。
 
  二、提高認識,明確責任
 
  食品流通許可是《食品安全法》賦予工商部門嚴格履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職責。嚴格執行食品流通許可的各項制度,是工商部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嚴格主體準入保障食品安全的核心內容,更是實現履責到位防范監管風險的根本保證。
 
  為確保此次食品流通許可證延續工作有效規范的開展,各地首先要進一步加強并注重食品流通許可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進一步提高食品流通許可工作重要性和嚴肅性的認識。其次要將食品流通許可的延續工作作為一次糾正偏差、消除隱患的難得機會,真正將食品流通許可工作的每項制度依法規范地落實到位。
 
  三、嚴格許可行為,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
 
  各地要嚴格按照并嚴格執行國家工商總局《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及自治區工商局《關于認真做好對乳制品流通許可進行重新審核工作的通知》(食〔2011〕4號)的要求,認真實施食品流通許可,嚴格開展到期延續審核工作。
 
  (一)各地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期限,規范地開展申請受理、審核、發證工作。
 
  (二)現場核查是食品流通許可的關鍵性環節,各地要嚴格有關要求,根據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的不同類型和特點,按照有關規定的現場核查標準和要求,嚴格對申請人經營場所、經營環境、經營資質以及經營設備的核查工作。
 
  要特別強化對流通環節重點對象的許可工作,重點對象包括大中型商場超市、食品批發經營者(個體工商戶和企業)、流通環節有形市場內外的現做現賣、不提供餐飲服務食品攤販以及乳制品經營者。現場核查中要特別注重申請人各項資質的核查,引導經營者通過信息化手段低成本高效率地履行進貨查驗記錄法律義務。
 
  (三)進一步提高食品流通許可管理系統的規范使用率,要結合國家工商總局、自治區工商局組織開展的數據質量檢查結果,針對食品流通許可軟件錄入中存在的漏項、缺項、填寫不規范等問題,明確工作責任和要求,進一步查漏補缺,切實提高許可數據質量;同時要依托食品流通許可軟件,積極運用數據統計、查詢、分析、報送功能,充分發揮信息化手段在食品流通許可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食品流通許可延期申請書.doc


 
地區: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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