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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組織開展黃酒調味料酒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浙食藥監食生〔2014〕10號)

   2014-07-10 468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及義烏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全省食品安全百日嚴打行動統一部署,經研究決定

各設區市及義烏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全省食品安全“百日嚴打”行動統一部署,經研究決定,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黃酒及調味料酒產品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治理對象

  轄區內黃酒及調味料酒生產企業、銷售單位及使用黃酒、調味料酒的餐飲服務單位。

  二、治理內容

  (一)嚴厲打擊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黃酒、調味料酒的行為。

  (二)嚴厲打擊使用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黃酒、調味料酒的行為。

  (三)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劣質黃酒和調味料酒的行為。

  三、治理措施

  本次治理采取通過對流通、餐飲環節黃酒、調味料酒的質量安全排查,追溯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問題。

  (一)現場監督檢查。餐飲、流通環節重點檢查產品標簽標識和索證索票情況,核查所銷售、使用的黃酒和調味料酒生產許可、執行標準和酒精度標注等情況(詳見附件1),并將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給生產環節監管部門。生產環節重點檢查企業生產許可資質、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劑采購和使用記錄、以及生產場所衛生狀況、原料存儲等情況,核查是否存在使用霉變原料釀造黃酒、使用酒精勾兌黃酒或使用酒精和色素直接勾兌調味料酒等違法行為,同時有針對性地核查餐飲、流通環節通報的問題。

  (二)產品監督抽檢。各地在對生產、流通和餐飲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時,應抽取樣品送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機構應具備相關資質并由市局統一指定。檢驗依據為《黃酒》(GB/T 13662)、《調味料酒》(SB/T 10416)或其他標簽明示標準。

  監督抽檢樣品覆蓋轄區內全部黃酒、調味料酒生產企業。樣品原則上從流通、餐飲環節抽取,部分餐飲、流通環節未能抽到樣品的生產企業,可在生產企業現場檢查時補充抽取,抽取的樣品應盡量選擇成品倉庫中低端產品。

  必要時,對流通、餐飲環節現場檢查時發現的轄區外企業生產產品也應當抽樣送檢。

  (三)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作配合,組織聯合打擊行動,嚴肅查處大案要案。堅決防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行為的發生。

  請各地于5月15日前將本次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及黃酒及調味料酒產品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附件2,所有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報送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生產監管處。檢查中發現的重大情況及時報送。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生產處聯系人:金賢,電話:0571-81393572,電子郵箱:zjspc2005@126.com

  食品流通監管處聯系人:周揚,電話:0571-81393570。

  餐飲服務監管處聯系人:邵慧群,電話:0571-88903268,電子郵箱:ssyjcyc@163.com

  附件:1. 黃酒、調味料酒標識情況檢查要點

  2. 黃酒及調味料酒產品專項治理工作情況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1日

  附件1

  黃酒、調味料酒標識情況檢查要點

  黃酒、調味料酒標識標注應符合GB 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黃酒標識標注還應符合GB 10344《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等規定要求,并重點檢查以下情況:

  一、名稱與許可證單元一致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編號前4位為受理機關編號,中間4位為產品類別編號即許可證單元,后4位為獲證企業序號。品名為黃酒,中間四位編號為1504;品名為調味料酒,中間四位為0307。

  二、名稱與執行標準一致

  1、品名為黃酒,執行標準應為GB/T 13662 《黃酒》、GB/T 17946《地理標志產品 紹興酒(紹興黃酒)》或相應企業產品標準。

  2、品名為調味料酒,執行標準應為SB/T 10416 《調味料酒》或相應企業產品標準。

  三、執行標準與酒精度標注一致

  1、執行標準為GB/T 13662 《黃酒》、酒精度標注應≥8.0%,其中清爽型干黃酒酒精度8.0%-15.0%,清爽型半干(甜)黃酒酒精度8.0%-16.0%。

  2、執行標準為GB/T 17946《地理標志產品 紹興酒(紹興黃酒)》,酒精度標注應≥12.0%。

  3、執行標準為SB/T 10416 《調味料酒》,如標注酒精度應≥10.0%。

  4、執行標準為企業標準的黃酒、調味料酒的酒精度標志與生產許可執行標準一致。
 

附件2
黃酒及調味料酒產品專項治理工作情況
                               填報單位(蓋章):

  生產環節
流通環節
餐飲環節
合計
現場監督檢查情況
檢查企業數
       
發現問題企業數
       
出動人次
       
產品監督抽檢情況
抽取樣品數
  地產
  地產
  地產
 
外地
  外地
  外地
 
不合格樣品數
  地產
  地產
  地產
 
合格率
  外地
  外地
  外地
 
案件查處情況
召回產品數(kg)
       
銷毀產品數(kg)
       
立案數
       
移送公安數
       
備注
地產食品是指浙江省內生產企業生產產品,外地食品是指外省企業生產產品。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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