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蜇資源保護管理工作,是一項涉及廣大漁民生計和珍貴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工作。為加強海蜇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按照《遼寧省海蜇資源管理辦法》和《2006年營口市海蜇資源保護管理實施方案》,經討論研究,特制定我區的海蜇資源保護管理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2006年的全區海蜇資源保護管理工作,要在黨工委、管委會、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遼寧省海蜇管理辦法》和《營口市海蜇資源保護管理實施方案》為指導,以維護廣大漁民的切身利益為目的,以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為前提,以強化管理、完善措施為重點,以落實責任、嚴肅紀律為手段,本著以人為本、科學安排、分級管理、層層落實的原則,堅持“管船、管網、管港、管灘、管人”并重的方針,按照全區統一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實行集中保護與管理。各相關鎮(處)、相關部門要站在“三個代表”的高度,以對黨、對事業、對廣大漁民負責的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早準備,早安排,早落實,緊密配合,通力協作,全力以赴,嚴看硬守,確保全省統一開捕目標的實現。
2006年海蜇開捕期為8月7日,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開捕期時,由省政府另行通知。
二、組織領導
經區政府研究決定,成立2006年鲅魚圈區海蜇資源保護管理指揮部,成員如下:
總指揮:王延東 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政府區長
岳書民 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政府常務副區長
常務副總指揮:孔繁鉅 黨工委委員、政府副區長
副總指揮:張吉棟 黨工委副書記
曾凡忱 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政法委書記
韓玉堂 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公安局局長
甘 石 黨工委委員、熊岳鎮黨委書記
成 員:蘇 生 政府副區長
杜邦安 黨工委委員、組織部部長
姜興業 黨工委委員、政府副區長
朱秀科 黨工委委員、宣傳部部長
張玉軍 黨工委委員、區武裝部政委
蘇天復 黨工委(管委會、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書記
姜國斌 區農村經濟發展局局長、書記
張慶輝 區武裝部部長
趙 瑛 宣傳部副部長
宋 勇 區財政局局長、書記
高 群 營口市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處三大隊大隊長
江 東 熊岳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張暉昌 海星辦事處黨工委書記
侯世云 紅海辦事處黨工委書記
李曉明 望海辦事處黨工委書記
杜希臻 區公安局政委
高殿明 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
程 壯 區邊防大隊大隊長
李 升 區消防大隊大隊長
邢洪亮 區檢察院檢察長
鄒寶成 區法院院長
李雪松 監察局副局長
王秋實 區海洋漁業產業化園區管理中心副主任
梁德文 區工商局局長、書記
文佳紀 宣傳部副部長(兼)、開發區電視臺臺長、副書記
汪大威 宣傳部副部長(兼)、開發區報社總編、書記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姜國斌,副主任:張慶輝、范延書、王德興、高群。電話:6249337,傳真:6251335,辦公地點設在區農村經濟發展局,同時在望海辦事處設前沿指揮部。
根據工作需要,指揮部成立四個工作組:
1、巡回督查組 組 長:孔繁鉅
成 員:蘇天復、姜國斌
2、紀檢監察組 組 長:李雪松
成 員:刁 卓
3、宣傳工作組 組 長:趙 瑛
成 員:薛鐵元、明中生
4、市場執法檢查組 組 長:梁德文
成 員:許 波、薛永堂
有海蜇保護任務的鎮、辦事處要成立本級海蜇保護管理指揮部,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海蜇資源保護管理工作。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靠前指揮,研究和部署轄區內的海蜇保護工作,并負責監督和實施;及時、果斷處理突發事件,并組織指揮轄區內的有關職能部門形成合力,齊抓共管,實施綜合治理。
海蜇保護實行第一責任人制,把管理任務分解到各鎮處、到港、到船、到人。指揮部成員實行包片包港制度,各鎮、辦事處由一名副總指揮包片;今年全區三處一鎮設5個漁船停靠區域,5個網地,每個區域由兩名區級領導包港;各鎮、辦事處一把手為本轄區海蜇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并指任一名鎮(處)領導為本轄區各港口直接責任人;每個港口配備一定警力和看網人員。
三、漁船集中停靠港、網地及人員安排
根據省、市的要求,我區所有的漁船必須在7月13日前歸港集中停泊,不允許任何漁船游離于集中停泊區域之外(包括看灘船)。今年全區確定5個漁船集中停泊區域,5個網地。分別為望海漁港(1個網地:小片石)、小董屯(1個網地:小董屯)、海星京東漁港(1個網地:海星碼頭)、紅海港(1個網地:號房)、熊岳大鐵港(1個網地:大鐵)。
領導包片、包港、治安警力及看網人員具體安排見附表(2006年鲅魚圈區海蜇資源保護管理指揮部包片包港責任人及看護人員一覽表)。
四、相關負責人及部門的職責
1、區指揮部及辦公室職責
對全區海蜇資源保護管理工作進行總體指揮、部署。全程監控、領導、檢查海蜇保護期間各處(鎮)、各港口海蜇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全區范圍內的突發事件進行處置和調動、部署警力。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文秘工作和各類信息的上傳下達。
2、巡回督查組職責
負責對全區各港口制度、責任落實情況的督查,對全區各港口港情、漁民動態及其它措施執行情況的檢查。
3、紀檢監察組職責
全程監察海蜇資源保護工作各項紀律的執行情況。海蜇保護期間,對出現違捕事件的港口責任人、執法工作人員等進行責任的認定、問題的調查及處理。對以任何非法形式參與捕蜇的干部、各類執法人員進行調查、追究、處理。
4、宣傳工作組職責
利用電視、報紙、宣傳車等形式,宣傳《漁業法》、《海蜇保護條例》等相關政策、措施及海蜇保護的重要意義。抽調專業人員,制作專題節目,介紹經驗,曝光問題,對海蜇管理工作進行全程跟蹤報道。每日都要有報道,電視節目不少于5分鐘。報道內容要與區指揮部辦公室溝通核實。
5、市場檢查組職責
在海蜇保護期間,集中查處非法收購、加工、運輸和銷售海蜇的違法行為,并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檢查處理情況要及時反饋到指揮部辦公室。市場檢查的具體工作由工商局牽頭,市場派出所與漁政配合。
6、包鎮(處)領導及包港領導職責
組織、部署本轄區、本港口海蜇保護的各項工作。全面掌握各港口動態。協調、調動本轄區各港口警力、執法隊伍,監督執法情況及各項責任、措施的落實情況。
協調本轄區、本港口與區、鎮(處)兩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關系,及時向區指揮部匯報情況。
包片包港的區級領導與片、港的第一責任人負同等責任。
7、第一責任人職責
對本鎮(處)海蜇保護工作負總責。負責組織、實施、匯報本轄區各港口船網分離、人船分離、取締小旱網等各項措施的執行。負責本轄區內在外港漁船的清理與落實工作。直接領導、調動本轄區警力及執法隊伍。負責本轄區各類報表的簽發,貫徹區指揮部統一部署的本責任區其它工作。
8、港口直接責任人職責
對本港口海蜇保護負總責。負責漁船集中停靠和編組,指定港口漁船編組定位,指定管理小組和責任人,做好漁船登記造冊工作,做到不漏一船一人。負責本港口船網分離,做好網具編組工作,指定網具位置,組織本港口工作人員對船網分離工作進行檢查和對漁網實施看護。嚴格按人船分離的要求執行人船分離。開展取締小旱網和各類違捕事件的查處工作,做好本港口值班人員的安排、檢查。做好各項宣傳工作,做好漁民思想工作。
9、漁政執法部門職責
在海蜇保護期間,派駐各鎮(處)的漁政工作人員要服從當地鎮(處)第一責任人的調動。協同各鎮(處)做好小旱網清理、漁船集中???、船網分離、人船分離等工作。查處違捕案件,發現違捕苗頭,立即采取制止措施并向指揮部匯報。負責對海上停泊船只進行監督檢查。
10、公安、武裝部職責
公安部門要配備足夠的警力和車輛,分布到各港口,服從區指揮部和鎮(處)第一責任人的調動。查處在港口帶頭鬧事、帶頭違捕及其它擾亂治安的行為,配合辦事處做好漁船停靠、船網分離、人船分離、取締小旱網等工作。做好“三口”(村口、道口、港口)的堵卡工作,及時依法處理突發事件。
武裝部負責組織好民兵,做好網具的看護工作。
五、具體要求
區、鎮(處)、港各級負責人及各職能部門,要按照本崗位職責要求,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1、各級指揮部成員、港口責任人 、執法人員要按照統一部署,7月5日前進入各港口,履行職責。包鎮(處)、包港的區領導要科學安排本職工作,不能空崗。
2、層層落實責任。各鎮、辦事處要與各港口、村層層簽訂責任狀,同時要建立人船分離責任制、船網分離責任制、網具看護及檢查責任制,落實到人。
3、做好集中??抗ぷ?。7月13日前,做好我區所有漁船的集中停港工作。今年全區確定5個區域為漁船集中停泊區,返港參加捕蜇生產的漁船也必須在7月13日前返回船籍港,否則發現后立即扣留,直至海蜇開捕后放行。7月13日零點以后,海上禁止漁船航行作業,違者按有關規定查處。要對集中停泊的漁船逐條登記造冊,在指定港口編組定位。每10條船為一組,固定小組位置。指定小組責任人,簽訂責任狀,建立編組,定位名冊,堅持24小時嚴看嚴守,哪個環節、哪個位置出現問題,要由定位在那里的第一責任人負責。
區內可以串港。今年由于漁船搬遷的原因,搬遷漁船經漁政部門批準,可以串港,但要服從管理和履行好程序,時間限制在7月12日前。
4、堅決執行人船分離、船網分離,分離要徹底。無論漁船大小,停泊于何處,都不得攜帶任何網具。80馬力以上的漁船,每船留守3人;79馬力以下的漁船,每船留守2人。船網距離限制在100米以外。全區7月15日前人船分離、船網分離完結,在港口沿岸劃好警界線,設置燈光,配備必要的手電等工具,實行24小時警戒,對進出港口的人員憑通行證出入,無通行證人員嚴禁出入港口。從7月15日開始實行戒嚴制度后,各港停泊的漁船夜間實行“三關閉”,即“關閉機器、關閉對講機、關閉船上燈具”。全區各港口、碼頭停泊的漁船在7月15日前將網具送到指定地點,集中看守。
5、各鎮、辦事處要按市里要求,把本轄區小旱網清理干凈,并加大處罰力度。同時采取相應措施保證不出現反復。
6、7月13日后,嚴禁漁船轉港、游離于停泊區外(包括看灘船)。
7、保證信息暢通。要求各鎮、辦事處指揮部務必于7月5日前進入工作狀態,并將組織落實情況在7月5日前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包括通訊錄)。參加海蜇保護管理的所有人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要堅持日報制度。鎮(處)指揮部每天下午2點前,以書面形式(傳真)向區指揮部辦公室匯報當日工作進展情況,并由各港口第一責任人簽字。各港口對偷捕、違捕及其它違規情況的處理,要及時迅速上報區海蜇保護指揮部辦公室。
8、加強宣傳。在各港口張貼布告、標語,上廣播,大造輿論氛圍,做好漁民思想教育工作。同時發揮漁民自治組織的作用,使海蜇保護為漁民所理解和支持。
9、做好安全工作。各鎮、辦事處在抓好海蜇資源保護管理的同時,也要抓好安全生產工作,要制定漁船集中停港后的安全防范措施,把“防火、防盜、防臺風”工作納入日程,各捕蜇漁船要按規定配齊消防、救生設備,每人一件救生衣,對不負責任、失職的船主和船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
10、要切實加強對漁民的服務。各相關執法部門在辦理各種手續、頒發各種證照時,要簡化手續,簡化程序。有關部門非經政府審核,不得實施各種收費和搭車收費,更不得在看護海蜇期間對漁民進行亂攤派、亂收費。
六、獎勵和處罰辦法
?。ㄒ唬┆剟?/p>
管委會、區政府對在今年海蜇資源管理工作中,領導得力、組織嚴密、措施完善、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ǘ┨幜P
1、對違規漁船和漁民的處罰
?。?)7月13日后,繼續使用小旱網和其他禁用網具捕撈海蜇的處以1000元罰款。同時按規定收取1000元資源損失賠償費,沒收海蜇和違禁漁具。
(2)對7月13日零時以后返港漁船攜帶網具的,扣押網具,并處以1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扣押漁船。
?。?)對不按規定人船分離的,超出人員立即離船,否則強行帶離,集中訓誡,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對不服從管理,私自將網具上船的,一經發現,沒收網具,并處1000元罰款。
(5)對不按規定集中停泊的漁船,處以1000元罰款,令其到指定港口停泊。
?。?)對擅自轉港的漁船,處以1000元罰款;并押送回原籍港。
?。?)對在禁漁區、禁漁期內擅自違捕的漁船,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沒收網具,沒收海蜇,并按規定收取4000元—20000元資源損失賠償費,情節嚴重的,扣押漁船,同時追究船主的責任。
?。?)對帶頭違捕誘發大規模管理失控的漁船,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按規定沒收網具,沒收海蜇,吊銷許可證,收取4000元—20000元資源損失賠償費。同時追究刑事責任。
?。?)未取得海蜇專項捕撈許可證和標志旗捕撈海蜇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并按規定收取2000元—10000元資源損失賠償費。
?。?0)對“三無”漁船的處理。在海上查獲一條,沒收一條,并處船價兩倍以下的罰款。
(11)對漁業船舶不按規定配備安全設備的,處3000元的罰款。
(12)對在禁漁期、禁漁區內,收購、加工、銷售、運輸海蜇的,一經查獲,沒收海蜇和違法所得,同時處以20000元罰款。
2、對各級行政管理人員的處罰
(1)對階段性工作目標沒完成的,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給予直接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各鎮、辦事處、村,在保護海蜇期間,出現單船違捕累計發生2起(以船次)的,追究港口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累計發生5起(以船次)的,追究鎮、辦事處、村責任人和包港工作組組長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3)對帶頭違捕誘發大規模管理失控的鎮、辦事處、村,要追究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和包港工作組組長的責任,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帶頭違捕的鎮、辦事處、村黨政一把手和分管領導予以免職,對包港的公安、邊防、漁政工作人員追究責任,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資金保障
海蜇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是一件時間相對集中、涉及面廣、帶有明顯公益性質的工作。在今年的海蜇保護管理工作中,財政部門要在資金上給予必要的支持。各鎮(處)及其它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做好資金投入和相關物資準備工作,以確保海蜇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