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局機關有關處室、稽查局:
為規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文書制作水平,我局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行政執法文書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本《規范》已通過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合法性審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規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自印發之日至2013年6月30日為過渡期間,過渡期間可以使用新版行政執法文書。
二、本《規范》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后,行政執法文書全部使用新版,不再使用舊版。
三、《關于印發〈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行政執法文書規范〉的通知》文件可登陸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自行下載。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2月26日
附件:《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行政執法文書規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