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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5〕62號)

   2015-05-14 398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近年來,我省以行政審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近年來,我省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大力推進簡政放權,精簡審批事項,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提高行政效率等,取得明顯成效,但仍然存在減權不徹底、放權不到位、審批機制不合理、中介服務不規范以及事中事后監管薄弱等問題。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大減權放權力度
 
 ?。ㄒ唬﹫猿?ldquo;六個一律”,推進簡政放權工作,即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項,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企業投資項目,除特殊情況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其他省已取消的審批項目,我省也一律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除國務院明確規定外,原則上一律取消;已改為備案的事項,一律不得搞變相審批。按照上述原則,最大限度精簡各級行政審批事項,能取消的全部予以取消,該下放的全部予以下放,需調整的全部予以調整。
 
  及時做好國務院和省級取消、下放、調整審批事項的承接落實工作。對國務院部門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同時取消地方各級對應的初審、復審、審核等。國務院作出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決定后,省直有關部門要及時做好承接工作。省政府作出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決定后,原審批部門要立即停止審批,并加強與市、縣(區)政府的溝通,制定配套措施,采取培訓、情況交流等多種形式,確保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到位。各市、縣(區)政府要做好承接工作,主動與上級相關部門加強聯系,制定承接方案,及時研究解決承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接得住、管得好。銜接工作原則上要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
 
  完成時限:2015年4月底前完成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的承接工作,10月底前再取消、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
 
  責任單位:省審改辦、法制辦、省直各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ǘΨ?、行政法規已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省級行政執法實施部門應對涉及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提出修改意見報省政府,并按立法程序予以修改。
 
  完成時限:2015年9月底前提出法規、規章修改意見
 
  責任單位:省法制辦、省直相關部門。
 
  (三)國務院和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原承擔審批職能的部門不得通過印發文件等形式,指定交由行業協會商會、事業單位繼續審批,已經指定的要予以糾正,收回相關文件,停止審批。不得以事前備案、核準性備案等名義對已經取消下放的事項改頭換面繼續審批;不得以達標、驗收、年檢、換證等形式對企業和從業人員作出強制要求,行審批之實。
 
  完成時限:各級各部門對照要求開展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自查情況于2015年6月底前報送同級審改辦
 
  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ㄋ模┻M一步修訂我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最大限度縮小投資項目核準范圍,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
 
  完成時限:2015年4月底前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審改辦、經信委。
 
 ?。ㄎ澹├^續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按照國發〔2015〕11號文件有關規定,進一步調整企業登記前置審批事項。
 
  完成時限:2015年4月底前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審改辦。
 
  二、全面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
 
 ?。┌凑罩泄仓醒朕k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5〕21號)和省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推行省級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2014〕40號)等部署要求,全面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各級政府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一經公布,非經規定程序,任何部門不得在清單之外增設或變相增設行政審批事項,不得在公開的清單之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
 
  完成時限:2015年6月底前完成市、縣(區)行政權力清單的梳理公布工作,逐步建立各級權力清單動態調整機制
 
  責任單位:省審改辦、法制辦,各市、縣(區)政府。
 
 ?。ㄆ撸┳ズ们鍣?、減權、制權、曬權等主要環節,把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關系緊密、審批權力集中的部門作為重點,把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職權事項放在優先位置,著力解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領域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編制行政許可等事項的運行流程圖,予以公布。
 
  完成時限:省級2015年6月底前完成,市、縣(區)11月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省審改辦、法制辦,各市、縣(區)政府。
 
  (八)按照中辦發〔2015〕21號文件精神和省審改辦《關于開展省直部門責任清單編制工作的通知》(閩審改辦〔2015〕16號),明確部門具體責任事項、責任處室(單位)和追責情形等。對涉及多個部門監管的事項,特別是社會關注度高、群眾反映強烈的市場監管、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職責,要逐項明確牽頭單位和配合部門的責任。
 
  完成時限:省級2015年6月底前完成,市、縣(區)10月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省審改辦、法制辦,各市、縣(區)政府。
 
  三、規范審批行為和改進審批方式
 
 ?。ň牛┌凑諊鴦赵骸蛾P于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2015〕6號)精神,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方式,做到“五個規范”和“四個統一”,即規范審批事項名稱、申請材料、審批流程、辦理時限、收費項目,統一行政審批事項的統計口徑和目錄、統一使用行政審批專用章、統一行政服務中心設置、統一行政服務中心工作規則等。
 
  完成時限:2015年6月底前
 
  責任單位:省審改辦、效能辦,各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ㄊ┻M一步推進并聯審批和“三集中”審批改革。對多部門共同審批事項,進行流程再造,推行并聯審批,明確一個牽頭單位,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審批。推動有條件的部門將分散在多個內設機構的審批事項向一個內設機構或行政服務中心相對集中,優化內部審批流程,減少審查環節,提高審批效率。
 
  完成時限:2015年9月底前試點單位、試點市縣(區)取得成效,逐步推開
 
  責任單位:省審改辦、效能辦、發改委。
 
  (十一)加快推進“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建設,探索構建全省統一的網上審批、服務、監控和查詢平臺,推進省級部門間、省級與市縣間資源共享。
 
  完成時限:2015年7月底前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審改辦,各市、縣(區)政府。
 
 ?。ㄊ┙∪晟萍崔k制度和限時辦理承諾制度,將一般事項審批權限下放窗口人員,提高窗口辦結率。嚴格落實“辦理環節壓縮到5個以內,辦理時限控制在法定時限60%以內”的要求。對省級部門的審批事項,法律法規未明確由市、縣(區)初審的,應由省級部門直接受理。
 
  完成時限:2015年7月底前
 
  責任單位:省效能辦、審改辦,各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四、清理規范前置審批和中介服務項目
 
  (十三)組織開展前置審批和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清理工作。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立外,其他前置審批和中介服務項目一律取消。不得增設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準入門檻,法律法規未明確服務機構資質等級要求的,不得增設資質等級要求。保留的行政審批的前置條件和中介服務要以清單方式一律對外公開。
 
  完成時限:2015年6月底前
 
  責任單位:省審改辦、發改委、經信委、物價局,各市、縣(區)政府。
 
 ?。ㄊ模┓e極探索建立行政審批網上、網下“中介超市”,推進中介服務進駐“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
 
  完成時限:2015年9月底前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審改辦。
 
 ?。ㄊ澹┯袟l件的地區,可設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大廳,引入競爭機制,由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服務。
 
  完成時限:2015年9月底前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
 
  五、推進福建自貿試驗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
 
 ?。ㄊ┌凑諊鴦赵汉褪∥?、省政府關于推進福建自貿試驗區建設的部署要求,本著“區內事區內辦結”原則,推進福建自貿試驗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省直相關部門要將能夠下放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下放給福建自貿試驗區直接行使,并加強業務培訓、指導,確保相關權限下放到位,福州、廈門、平潭等三個片區要及時做好承接落實工作。
 
  完成時限:2015年4月底前完成權限下放工作
 
  責任單位:省審改辦、自貿辦,福州、廈門市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七)對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廈門、平潭三個片區內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梳理,明確事項名稱、實施主體、實施對象、運行流程和辦理時限等,形成目錄清單,于福建自貿試驗區掛牌后向社會公布并實施,對行政審批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福建自貿試驗區所在地政府要協調做好本片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有關工作。
 
  完成時限:2015年4月底前
 
  責任單位:省審改辦,福州、廈門市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ㄊ耍﹫猿?ldquo;誰審批、誰監管”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監管主體,創新監管方式,把監管責任落到實處。結合推行責任清單制度,對歷年來取消、下放、前置改后置、轉變管理方式的審批事項,逐一明確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責任事項和措施,健全許可審批、行業主管與后續監管相銜接的市場監管責任機制。
 
  完成時限:省直部門2015年6月底完成,市、縣(區)10月底完成
 
  責任單位:省審改辦,各市、縣(區)政府。
 
 ?。ㄊ牛┱J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意見,強化基層市場監管職能和力量,推進市場監管重心下移。要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加快建設市場監管信息共享平臺等信息系統,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網絡。
 
  完成時限:2015年9月底前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委編辦,各市、縣(區)政府。
 
  七、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機制
 
 ?。ǘ┙⒑喺艡喔母锍晒u價機制。對各級各部門推進簡政放權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情況,實行“一季度一報告”。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由相關部門報送同級審改辦,審改辦匯總后于15日前報告本級政府和上一級審改辦。對各級各部門創新做法的經驗,要及時予以總結推廣。
 
  責任單位:各級審改辦。
 
  (二十一)建立健全信息發布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和各級行政服務中心門戶網站等信息平臺,及時發布推進簡政放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信息。各級審改辦要建立信息聯絡員制度,及時提供動態信息。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各市、縣(區)政府。
 
 ?。ǘ┩晟贫讲橥▓蠛托芸荚u機制。建立“每季度定期督查”和“不定期專項督查”相結合的督查制度,加強對簡政放權、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情況的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把推進簡政放權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效能考評的重要內容,細化考評辦法。對違反相關規定、失職瀆職或消極不作為的單位和人員,要嚴格效能問責和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責任單位:省政府督查室、省效能辦、審改辦,各市、縣(區)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25日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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