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上海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快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日
上海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快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提升生態文明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建設美麗上海,現提出實施意見如下:
一、明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把生態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資源開發、利用、治理、配置、節約、保護的各方面和涉水規劃、建設、管理的各環節。以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為核心,通過健全制度、落實責任、提高能力、強化監管,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大力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上海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本市加快創新驅動、轉型發展,建設“四個中心”、實現“四個率先”提供支撐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資源問題,保障飲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堅持科學發展,尊重自然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處理好水資源開發與水生態保護關系;堅持統籌兼顧,綜合考慮水的資源功能、環境功能、生態功能,實現水資源的優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護;堅持改革創新,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和機制,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水生態文明建設模式。
(三)主要目標。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實,“三條紅線”和“四項制度”全面建立,水資源保護與河湖健康保障體系基本建成,水生態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到203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33.52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30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742以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不低于98%,河湖水面率不低于10.5%。
為實現上述目標,到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29.35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5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738以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8%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河湖水面率不低于10.1%。
二、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
(一)健全完善水資源規劃體系。圍繞實施《上海市水資源綜合規劃綱要》,修訂完善水資源綜合規劃、水中長期供求規劃、供水規劃、排水規劃、水系規劃、農田水利規劃、灌溉總體規劃、水土保持規劃、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等專項規劃,形成較為完備的水資源規劃體系。上述專項規劃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各類相關專業規劃相協調,兼顧各區域、各行業的需要,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責任部門: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農委)
(二)嚴格取用水總量控制。充分考慮本市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在統籌經濟和社會總體發展需求的基礎上,編制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和完善區(縣)及重點企業的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實施區域和企業用水總量控制與管理。(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相關區縣政府、相關企業)
(三)完善水資源論證制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對未依法完成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建設項目,審批機關不予批準,建設單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對違反規定的,一律責令停止。工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應包含規劃水資源論證的相關內容,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中逐步探索開展水資源論證。(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相關區縣政府、相關企業)
(四)嚴格實施取水許可管理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嚴格取水許可審批,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的,產品不符合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的,能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滿足用水需要卻通過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審批機關不予批準。加強對取水戶的監督管理,嚴格按照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實施取水許可審批和年度取水計劃審核。規范農業用水和環境用水的取水管理。每年定期組織對取水戶的現場監督檢查和退水水質監測,全面開展取水許可后評估,規范取水許可證延續審核。依法加強取水管理和水資源費的征收管理,確保水資源費用于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市綠化市容局、市政府法制辦、相關區縣政府、相關企業)
(五)嚴格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控制地下水年度開采總量,統籌制定年度地下水分區開采和回灌指標,充分利用現有采灌井并建設一批地下水應急供水(回灌)井,確保地下水采灌平衡;開展地下水應急水源規劃編制,加快實施城市地下水應急供水體系建設,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加強對鑿井施工以及深層承壓含水層停用深井的監管,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強地下水水位、水質動態監測,定期開展地下水超采區評價,進一步加強地下水管理。(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建設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綠化市容局、市教委、相關區縣政府、市城投總公司)
三、加強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一)強化計劃用水管理和用水定額管理。加強計劃用水管理,建立健全區(縣)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理體制和機制,逐步實現非居民用水戶的計劃用水管理全覆蓋,推進對大用水戶實時監管體系建設。修訂上海市涉水對象分類確定的主要行業用水定額,建立和完善上海市取用水定額管理體系。(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質量技監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相關區縣政府、相關企業)
(二)大力推行居民用戶階梯水價制度。在中心城區推行居民用戶階梯水價制度的基礎上,郊區要結合水價調整,同步推行居民用戶階梯水價制度;對有條件實施總表分裝的套式用戶,實施分表改造,實現套式用戶階梯式水價全覆蓋。(責任部門、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市水務局、相關區縣政府、相關供水企業)
(三)完善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管理制度。加強節水“三同時”評估與監管,規模以上(月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新建項目必須在初步設計或總體設計文件階段同時編制節水篇,相關節水措施方案在初步設計或總體設計文件階段一并審核;未經市或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不予發放取水許可證和排水許可證,供水企業不得正式供水。建設項目未按照規定實施節約用水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建設的,扣減不超過30%的用水計劃指標。(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建設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城投總公司、相關區縣政府、相關企業)
(四)加快推進節水技術改造。加大農業、工業、生活節水技術改造力度,大力發展高效節水灌溉,推進工業生產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應用,推廣使用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和產品。加強城市供水管網改造,降低供水管網漏損,推進市容、綠化等公益性行業的用水計量,規范消火栓市政取用水管理。按照國家相關要求,逐步完善節水效率標識管理體系,淘汰不符合節水強制性標準的產品。(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農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質量技監局、市綠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相關區縣政府、相關企業)
(五)鞏固和發展節水示范試點。推進國家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滾動發展市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大力推進節水型區縣、工業園區、農業園區、學校(校區)、小區和企業(單位)的創建活動,推進節水型公共機構及示范單位的創建,完善節水型社會(城市)示范單位評價指標體系及考核辦法。(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教委、市農委、市文明辦、市機管局、相關區縣政府)
(六)推進河道水和非傳統水資源利用。在有條件的區域,鼓勵建設經適當處理后符合雜用水水質要求的河道水取用工程及河道水直接取用裝置,主要用于綠化澆灌和沖洗馬路。進一步加強雨水管理,嚴格實施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徑流系數控制,新建項目原則上不得增加徑流系數。積極推進工業廢水再生利用、工業園區水資源梯級利用、城鎮污水廠中水回用、沿海電廠海水冷卻使用、雨水集蓄利用等示范工程建設,逐步建立符合區域特點的非傳統水資源利用模式。(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質量技監局、市綠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機管局、相關區縣政府、相關企業)
四、加強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
(一)加強水功能區納污總量控制。建立限制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科學核定水功能區的水域納污能力,嚴格控制進入骨干河網的排污量。制定上海市水功能區管理辦法,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報告制度,強化對水功能區的監督管理。(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相關區縣政府)
(二)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依法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實施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達標建設。完成一級保護區的圍欄建設、清拆整治和二級保護區的入河排污口關閉工作。完善上海市主要水源地應急處置、保障和監督管理制度,強化備用取水口管理,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建立本市主要水源地應急處置、保障和監督管理制度。(責任部門、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交通港口局、上海海事局、市綠化市容局、市應急辦、相關區縣政府、市城投總公司)
(三)嚴格入河湖排污口監督管理。完善入河排污口審批、登記和核查制度,依法開展入河排污口日常監督管理,將河湖納污能力作為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審批的依據。(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相關區縣政府)
(四)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和污泥處理處置。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進一步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加大力度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程建設。(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相關區縣政府、市城投總公司)
(五)實施截污納管和混接改造。以環保三年行動計劃為平臺,實施截污納管攻堅戰,提高污水收集和處理率,同步推進面源污染治理和雨污混接改造。加快無截流設施泵站的建設與改造,確保已建截流設施正常運行。加強泵站和管網的優化運行調度,杜絕旱天放江現象,減少雨天放江量。(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相關區縣政府、市城投總公司)
(六)強化水資源的統一調度。協調太湖流域引江濟太和上海區域水資源調度的關系,協調長江流域攔水、蓄水、引水和河口供水、生態安全的關系,完善區域性水資源調度方案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特殊水情條件下的江河水量分配方案。(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相關區縣政府)
五、推進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改善水生態環境
(一)加強重要河湖、濕地的水生態保護。結合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基本生態網絡規劃及內河航運規劃等相關內容,定期開展重要河湖健康評估;加強黃浦江上游水源地、崇明生態島的生態保護和修復;以“穩定水質、修復生態”為主要目標,因地制宜,集中連片,營造亮點,開展中小河道生態治理;以加快推進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為重點,進一步完善生態文明創建管理體系。(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環保局、相關區縣政府)
(二)加強區域河網水環境的整體提升。按照“集中連片、河暢水清、岸綠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諧”的要求,統籌考慮河道綜合功能,優化流域水系建設布局,繼續推進中小河流治理;以6-8年為一個周期,結合農田水利建設,集中連片,整體推進鎮村級中小河道輪疏工作。(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農委、相關區縣政府)
六、加強河湖整治中的生態保護,科學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
(一)重視河湖整治工程設計中的生態修復。在河道整治方案設計中,要體現因河制宜,宜彎則彎,宜寬則寬,嚴禁過度“硬化、白化、渠化”,積極采用柔性護岸(坡)材料,河岸上留出綠化空間,科學配置喬灌木及草本,并安排岸邊水中種植挺水、沉水、浮葉等水生植物;加強實地開河、拆壩建橋等水系連通工作,適度建設泵閘(站),增加水動力;鼓勵新技術研發與試點,科學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相關區縣政府)
(二)研究制定河湖整治工程前期配套制度。加強部門間協調,進一步研究建立河湖整治工程用地保障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大河湖整治工程中前期征地、動拆遷力度和資金投入力度;進一步擴大河湖整治工程中生態部分建設資金的投入比例。(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
(三)加強河湖長效管理。按照河道保潔和設施養護“兩個全覆蓋”的要求,基本建立以資金保障機制、分級責任機制、巡查報告機制、監督考核機制、抽查通報機制、應急處置機制等為主要內容的中小河道長效管理機制;按照引清調水和水質監測“兩個常態化”的要求,持續實施水利控制片水資源調度,持續做好主要水利控制片外圍水位監測工作,持續開展重點河道水質監測,確保引清調水安全、有序、高效。(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相關區縣政府)
七、增強水資源監控能力,保障落實水資源管理制度
(一)增強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水資源監測計量機制,健全水資源監控體系,完善水資源監測、用水計量與統計等管理辦法,健全相關技術標準體系。擴大取用水戶有效計量范圍,對大用水戶開展實時監測、動態監管和定期水平衡測試。加快地下水監測站網建設,加強水源地與水功能區監測,健全入河排污口的監測。加快應急機動監測能力建設,全面提高監控、預警和管理能力。(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質量技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統計局、市環保局、市交通港口局、上海海事局、市綠化市容局、相關區縣政府、相關企業)
(二)完善水資源信息化建設。按照上海市“智能水網”和水資源管理的要求,建設覆蓋全市水資源管理業務、滿足各級政府和部門管理需要的上海市水資源管理云平臺;完善水資源監管體系、數據共享體系、統計核算和評估體系;實現水資源信息共享、數據流轉、業務協同、智能應用,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考核決策提供依據。(責任部門: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
(三)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按照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考核要求,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將考核的各項指標分解落實到各區縣政府和相關企業,將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考核納入領導干部績效評價體系。(責任部門、單位:各相關部門、相關區縣政府、相關企業)
(四)健全法規體系和政策機制。制定本市水資源管理條例,完善水資源管理配套法規,嚴格水資源管理執法監督。修訂完善供水、排水等管理條例。完善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責任部門: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質量技監局、市政府法制辦)
(五)完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明確政府和社會的投入責任,建立長效、穩定的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經費保障機制,重點支持水資源的合理開發、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取水管理監管、節水技術推廣與應用、污染源納管等工作,推進水資源節約、開發、利用、保護和綜合管理等的開展。(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水務局)
八、廣泛開展宣傳教育,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監督
(一)加強水資源管理和水生態文明的宣傳引導。強化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水生態文明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水資源的憂患意識,提升公眾對水生態文明建設的認知和認可,普及先進的水資源和水生態倫理價值觀,提升社會公眾對水資源節約、保護的意識,促進形成水生態文明要求的生產生活方式。(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文明辦、市政府新聞辦)
(二)加強水文化建設。采取群眾喜聞樂見、容易接受的形式,傳播水文化,加強節水、愛水、護水、親水等方面的水文化教育,建設一批水生態文明示范教育基地,創作一批水生態文化作品。(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教委、市政府新聞辦、市文明辦)
(三)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加大水資源開發利用信息向公眾公開的力度,建立公眾對水生態環境意見和建議的反映渠道,鼓勵社會公眾參與水資源管理,提高珍惜水資源、保護水生態的自覺性,促進水資源管理水平的提高。(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政府新聞辦)
現將《上海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快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日
上海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快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提升生態文明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建設美麗上海,現提出實施意見如下:
一、明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把生態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資源開發、利用、治理、配置、節約、保護的各方面和涉水規劃、建設、管理的各環節。以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為核心,通過健全制度、落實責任、提高能力、強化監管,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大力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上海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本市加快創新驅動、轉型發展,建設“四個中心”、實現“四個率先”提供支撐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資源問題,保障飲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堅持科學發展,尊重自然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處理好水資源開發與水生態保護關系;堅持統籌兼顧,綜合考慮水的資源功能、環境功能、生態功能,實現水資源的優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護;堅持改革創新,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和機制,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水生態文明建設模式。
(三)主要目標。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實,“三條紅線”和“四項制度”全面建立,水資源保護與河湖健康保障體系基本建成,水生態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到203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33.52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30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742以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不低于98%,河湖水面率不低于10.5%。
為實現上述目標,到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29.35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5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738以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8%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河湖水面率不低于10.1%。
二、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
(一)健全完善水資源規劃體系。圍繞實施《上海市水資源綜合規劃綱要》,修訂完善水資源綜合規劃、水中長期供求規劃、供水規劃、排水規劃、水系規劃、農田水利規劃、灌溉總體規劃、水土保持規劃、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等專項規劃,形成較為完備的水資源規劃體系。上述專項規劃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各類相關專業規劃相協調,兼顧各區域、各行業的需要,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責任部門: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農委)
(二)嚴格取用水總量控制。充分考慮本市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在統籌經濟和社會總體發展需求的基礎上,編制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和完善區(縣)及重點企業的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實施區域和企業用水總量控制與管理。(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相關區縣政府、相關企業)
(三)完善水資源論證制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對未依法完成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建設項目,審批機關不予批準,建設單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對違反規定的,一律責令停止。工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應包含規劃水資源論證的相關內容,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中逐步探索開展水資源論證。(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相關區縣政府、相關企業)
(四)嚴格實施取水許可管理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嚴格取水許可審批,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的,產品不符合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的,能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滿足用水需要卻通過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審批機關不予批準。加強對取水戶的監督管理,嚴格按照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實施取水許可審批和年度取水計劃審核。規范農業用水和環境用水的取水管理。每年定期組織對取水戶的現場監督檢查和退水水質監測,全面開展取水許可后評估,規范取水許可證延續審核。依法加強取水管理和水資源費的征收管理,確保水資源費用于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市綠化市容局、市政府法制辦、相關區縣政府、相關企業)
(五)嚴格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控制地下水年度開采總量,統籌制定年度地下水分區開采和回灌指標,充分利用現有采灌井并建設一批地下水應急供水(回灌)井,確保地下水采灌平衡;開展地下水應急水源規劃編制,加快實施城市地下水應急供水體系建設,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加強對鑿井施工以及深層承壓含水層停用深井的監管,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強地下水水位、水質動態監測,定期開展地下水超采區評價,進一步加強地下水管理。(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建設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綠化市容局、市教委、相關區縣政府、市城投總公司)
三、加強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一)強化計劃用水管理和用水定額管理。加強計劃用水管理,建立健全區(縣)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理體制和機制,逐步實現非居民用水戶的計劃用水管理全覆蓋,推進對大用水戶實時監管體系建設。修訂上海市涉水對象分類確定的主要行業用水定額,建立和完善上海市取用水定額管理體系。(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質量技監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相關區縣政府、相關企業)
(二)大力推行居民用戶階梯水價制度。在中心城區推行居民用戶階梯水價制度的基礎上,郊區要結合水價調整,同步推行居民用戶階梯水價制度;對有條件實施總表分裝的套式用戶,實施分表改造,實現套式用戶階梯式水價全覆蓋。(責任部門、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市水務局、相關區縣政府、相關供水企業)
(三)完善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管理制度。加強節水“三同時”評估與監管,規模以上(月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新建項目必須在初步設計或總體設計文件階段同時編制節水篇,相關節水措施方案在初步設計或總體設計文件階段一并審核;未經市或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不予發放取水許可證和排水許可證,供水企業不得正式供水。建設項目未按照規定實施節約用水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建設的,扣減不超過30%的用水計劃指標。(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建設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城投總公司、相關區縣政府、相關企業)
(四)加快推進節水技術改造。加大農業、工業、生活節水技術改造力度,大力發展高效節水灌溉,推進工業生產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應用,推廣使用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和產品。加強城市供水管網改造,降低供水管網漏損,推進市容、綠化等公益性行業的用水計量,規范消火栓市政取用水管理。按照國家相關要求,逐步完善節水效率標識管理體系,淘汰不符合節水強制性標準的產品。(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農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質量技監局、市綠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相關區縣政府、相關企業)
(五)鞏固和發展節水示范試點。推進國家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滾動發展市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大力推進節水型區縣、工業園區、農業園區、學校(校區)、小區和企業(單位)的創建活動,推進節水型公共機構及示范單位的創建,完善節水型社會(城市)示范單位評價指標體系及考核辦法。(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教委、市農委、市文明辦、市機管局、相關區縣政府)
(六)推進河道水和非傳統水資源利用。在有條件的區域,鼓勵建設經適當處理后符合雜用水水質要求的河道水取用工程及河道水直接取用裝置,主要用于綠化澆灌和沖洗馬路。進一步加強雨水管理,嚴格實施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徑流系數控制,新建項目原則上不得增加徑流系數。積極推進工業廢水再生利用、工業園區水資源梯級利用、城鎮污水廠中水回用、沿海電廠海水冷卻使用、雨水集蓄利用等示范工程建設,逐步建立符合區域特點的非傳統水資源利用模式。(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質量技監局、市綠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機管局、相關區縣政府、相關企業)
四、加強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
(一)加強水功能區納污總量控制。建立限制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科學核定水功能區的水域納污能力,嚴格控制進入骨干河網的排污量。制定上海市水功能區管理辦法,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報告制度,強化對水功能區的監督管理。(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相關區縣政府)
(二)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依法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實施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達標建設。完成一級保護區的圍欄建設、清拆整治和二級保護區的入河排污口關閉工作。完善上海市主要水源地應急處置、保障和監督管理制度,強化備用取水口管理,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建立本市主要水源地應急處置、保障和監督管理制度。(責任部門、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交通港口局、上海海事局、市綠化市容局、市應急辦、相關區縣政府、市城投總公司)
(三)嚴格入河湖排污口監督管理。完善入河排污口審批、登記和核查制度,依法開展入河排污口日常監督管理,將河湖納污能力作為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審批的依據。(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相關區縣政府)
(四)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和污泥處理處置。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進一步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加大力度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程建設。(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相關區縣政府、市城投總公司)
(五)實施截污納管和混接改造。以環保三年行動計劃為平臺,實施截污納管攻堅戰,提高污水收集和處理率,同步推進面源污染治理和雨污混接改造。加快無截流設施泵站的建設與改造,確保已建截流設施正常運行。加強泵站和管網的優化運行調度,杜絕旱天放江現象,減少雨天放江量。(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相關區縣政府、市城投總公司)
(六)強化水資源的統一調度。協調太湖流域引江濟太和上海區域水資源調度的關系,協調長江流域攔水、蓄水、引水和河口供水、生態安全的關系,完善區域性水資源調度方案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特殊水情條件下的江河水量分配方案。(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相關區縣政府)
五、推進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改善水生態環境
(一)加強重要河湖、濕地的水生態保護。結合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基本生態網絡規劃及內河航運規劃等相關內容,定期開展重要河湖健康評估;加強黃浦江上游水源地、崇明生態島的生態保護和修復;以“穩定水質、修復生態”為主要目標,因地制宜,集中連片,營造亮點,開展中小河道生態治理;以加快推進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為重點,進一步完善生態文明創建管理體系。(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環保局、相關區縣政府)
(二)加強區域河網水環境的整體提升。按照“集中連片、河暢水清、岸綠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諧”的要求,統籌考慮河道綜合功能,優化流域水系建設布局,繼續推進中小河流治理;以6-8年為一個周期,結合農田水利建設,集中連片,整體推進鎮村級中小河道輪疏工作。(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農委、相關區縣政府)
六、加強河湖整治中的生態保護,科學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
(一)重視河湖整治工程設計中的生態修復。在河道整治方案設計中,要體現因河制宜,宜彎則彎,宜寬則寬,嚴禁過度“硬化、白化、渠化”,積極采用柔性護岸(坡)材料,河岸上留出綠化空間,科學配置喬灌木及草本,并安排岸邊水中種植挺水、沉水、浮葉等水生植物;加強實地開河、拆壩建橋等水系連通工作,適度建設泵閘(站),增加水動力;鼓勵新技術研發與試點,科學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相關區縣政府)
(二)研究制定河湖整治工程前期配套制度。加強部門間協調,進一步研究建立河湖整治工程用地保障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大河湖整治工程中前期征地、動拆遷力度和資金投入力度;進一步擴大河湖整治工程中生態部分建設資金的投入比例。(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
(三)加強河湖長效管理。按照河道保潔和設施養護“兩個全覆蓋”的要求,基本建立以資金保障機制、分級責任機制、巡查報告機制、監督考核機制、抽查通報機制、應急處置機制等為主要內容的中小河道長效管理機制;按照引清調水和水質監測“兩個常態化”的要求,持續實施水利控制片水資源調度,持續做好主要水利控制片外圍水位監測工作,持續開展重點河道水質監測,確保引清調水安全、有序、高效。(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相關區縣政府)
七、增強水資源監控能力,保障落實水資源管理制度
(一)增強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水資源監測計量機制,健全水資源監控體系,完善水資源監測、用水計量與統計等管理辦法,健全相關技術標準體系。擴大取用水戶有效計量范圍,對大用水戶開展實時監測、動態監管和定期水平衡測試。加快地下水監測站網建設,加強水源地與水功能區監測,健全入河排污口的監測。加快應急機動監測能力建設,全面提高監控、預警和管理能力。(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質量技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統計局、市環保局、市交通港口局、上海海事局、市綠化市容局、相關區縣政府、相關企業)
(二)完善水資源信息化建設。按照上海市“智能水網”和水資源管理的要求,建設覆蓋全市水資源管理業務、滿足各級政府和部門管理需要的上海市水資源管理云平臺;完善水資源監管體系、數據共享體系、統計核算和評估體系;實現水資源信息共享、數據流轉、業務協同、智能應用,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考核決策提供依據。(責任部門: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
(三)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按照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考核要求,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將考核的各項指標分解落實到各區縣政府和相關企業,將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考核納入領導干部績效評價體系。(責任部門、單位:各相關部門、相關區縣政府、相關企業)
(四)健全法規體系和政策機制。制定本市水資源管理條例,完善水資源管理配套法規,嚴格水資源管理執法監督。修訂完善供水、排水等管理條例。完善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責任部門: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質量技監局、市政府法制辦)
(五)完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明確政府和社會的投入責任,建立長效、穩定的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經費保障機制,重點支持水資源的合理開發、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取水管理監管、節水技術推廣與應用、污染源納管等工作,推進水資源節約、開發、利用、保護和綜合管理等的開展。(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水務局)
八、廣泛開展宣傳教育,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監督
(一)加強水資源管理和水生態文明的宣傳引導。強化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水生態文明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水資源的憂患意識,提升公眾對水生態文明建設的認知和認可,普及先進的水資源和水生態倫理價值觀,提升社會公眾對水資源節約、保護的意識,促進形成水生態文明要求的生產生活方式。(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文明辦、市政府新聞辦)
(二)加強水文化建設。采取群眾喜聞樂見、容易接受的形式,傳播水文化,加強節水、愛水、護水、親水等方面的水文化教育,建設一批水生態文明示范教育基地,創作一批水生態文化作品。(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教委、市政府新聞辦、市文明辦)
(三)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加大水資源開發利用信息向公眾公開的力度,建立公眾對水生態環境意見和建議的反映渠道,鼓勵社會公眾參與水資源管理,提高珍惜水資源、保護水生態的自覺性,促進水資源管理水平的提高。(責任部門、單位:市水務局、市政府新聞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