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學校及周邊飲食行業的生產、經營行為,改善食品衛生狀況,建立良好的食品衛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工商登記管理條例》和城市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從即日起至2006年12月底止,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中小學校及周邊食品衛生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對象:
學校及周邊的非法食品生產、加工單位,超市、商店,餐飲單位,食品攤擔等。
二、整治內容:
(一)依法打擊在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犯罪行為;
(二)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過期變質等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三)取締學校及周邊的食品攤擔,查封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四)對生產經營場所布局不合理,食品貯存、加工、銷售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的,以及從業人員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處罰,并吊銷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
三、學校及周邊的飲食行業的生產、加工經營單位和個人要配合衛生行政部門的檢查,按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二OO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