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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于印發《酒類流通行業信息監測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商運字[2010]17號)

   2010-09-24 868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2009年12月,經國家統計局批準(國統制[2009]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2009年12月,經國家統計局批準(國統制[2009]114號),商務部制定了《酒類流通行業信息監測統計報表制度》(簡稱《制度》。現將《制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酒類監測統計工作的認識
 
  開展酒類流通行業監測統計是做好酒類流通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全面了解酒類流通行業情況,及時掌握酒類流通相關信息,分析酒類流通市場規模、運行質量和消費結構,對加強酒類流通行業管理和促進行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酒類流通行業監測統計工作的重要性,認真組織《制度》的貫徹落實,把監測統計工作作為酒類流通行業管理的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抓實抓好。
 
  二、認真組織做好數據報送工作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充分調動典型企業的積極性,認真做好樣本企業推薦和數據催報工作。要嚴格按照《制度》中“酒類行業統計監測樣本企業選擇方案”要求,于2010年2月底前,將《監測樣本企業推薦表》(附件1)和《各地酒類品牌推薦表》(附件2)的電子版和紙制版上報商務部(市場運行調節司)。根據《制度》要求,所有數據原則通過“酒類流通統計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報送。系統將于2010年3月1日開始運行,1、2月份數據在系統運行后補報。系統設商務部、省、市、縣四級平臺,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用戶名、初始密碼由商務部統一分配(見附件3),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為地市、區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和企業用戶注冊。系統用戶登錄后,內部有詳細使用說明書。
 
  三、扎實推進酒類流通行業分析工作
 
  各地要加大對酒類流通行業數據的監測力度,加強對監測系統數據的審核,確保數據質量。要完善監測數據來源渠道,加大與統計、稅務、海關等部門和協會、研究咨詢等機構的溝通與協作,多渠道、多層次收集間接數據。要高效整合數據資源,建立和完善行業數據庫,及時監測、準確分析酒類流通行業信息,為酒類行業做好服務,為政府決策提供支持。同時,要嚴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監測數據保密工作。請各地及時將有關監測分析材料通過監測系統報送商務部(市場運行調節司)。
 
  四、加強組織協調和培訓
 
  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加強對酒類監測統計協調工作。要把“酒類流通行業監測系統”列入2010年市場監測項目下資金使用范圍。商務部將建立聯絡員制度,各地要確定專職人員負責酒類監測工作,并于2010年2月底前將酒類監測制度聯絡表(附件4)報商務部(市場運行調節司)。酒類監測系統運行后,請各地收集系統使用問題并及時反饋意見。近期,商務部將對各地酒類監測人員進行培訓。商務部將建立酒類統計監測工作考核制度,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也要督促基層商務部門做好酒類流通行業監測統計工作。
 
  聯系人:談麗萍 曲 英
 
  電 話:010-85093867
 
  傳 真:010-85093874
 
  郵 箱:jiuguanban@mofcom.gov.cn
 
  制度:   酒類流通行業信息監測統計報表制度
 
  附件:1.    監測樣本企業推薦表
 
  2.   各地酒類品牌推薦表
 
  3.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系統用戶名及初始密碼
 
  4.    酒類流通行業監測統計制度聯絡表
 
  商務部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標簽: 流通 酒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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