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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青海)

   2010-05-11 514
核心提示: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0]17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0]17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食藥監食[2010]106號)和青海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青海省2010年度食品安全專項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食安〔2010〕5號)精神,切實做好全省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集中解決我省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有效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整頓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踐行科學監管理念,認真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逐步建立完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切實解決我省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健全和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堅持治理整頓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企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統籌兼顧,依法整頓,促進餐飲服務業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眾餐飲安全。

  (二)整頓目標。通過持續深入開展集中整頓,創建一批亮證經營示范街(區),提升一批證照齊全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規范一批證照不齊和超范圍經營的餐飲店,取締一批無證無照餐飲經營單位。力爭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頓的第二年,使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基本建立,相關制度規范逐步完善,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撐隊伍切實得到加強,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進一步落實,餐飲服務行業自律意識顯著增強,無證經營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飲等餐飲單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顯提高,人民群眾餐飲消費食品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二、整頓任務和進度安排

  (一)整頓任務

  1、嚴格餐飲服務許可制度,把好餐飲服務企業進口關,嚴厲查處餐飲服務無證經營行為。

  2、對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農家樂旅游點、小型餐飲等單位進行重點整頓。

  3、堅決依法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等違法行為。

  4、開展熟食鹵味、盒飯、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專項檢查。

  5、深入開展餐飲服務環節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6、進一步深入實施餐飲服務企業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制度,提高飲食消費安全水平。

  7、強化對洗潔精、消毒液使用、購進、資質、索證索票等環節的監督檢查。

  (二)進度安排

  1、動員部署階段(2010年3月25日)。各地要根據本方案的安排,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整頓落實方案,明確具體工作措施、目標、時限、任務和責任。

  2、組織實施階段(2010年3月25日至2010年11月31日)。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數,全面開展整頓工作,并對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組織實施階段共分3個時段:

  (1)2010年3月25日至2010年5月31日,重點整治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洗潔精、消毒液使用、購進、資質、索證索票等環節的監督檢查。

  (2)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重點整治農家樂旅游點、小型餐飲單位;開展熟食鹵味、盒飯、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專項檢查。繼續開展餐飲服務環節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3)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1月15日,重點整治餐飲服務無證經營行為。

  3、督查考核階段(2010年11月16日至2010年11月30日)。各地、各部門要對照工作目標和任務,逐級開展督查和評估,確保食品安全整頓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省局將組織對各地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督查。

  每一階段結束后,各地要在5日內將階段性工作總結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整頓措施

  (一)嚴格餐飲服務許可制度。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相關制度規范,規范餐飲服務許可行為,提高餐飲服務準入門檻。

  (二)加強餐飲服務監管隊伍建設。加強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撐隊伍建設,強化業務培訓,全面提升隊伍素質,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升依法監管能力。

  (三)完善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結合貫徹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省政府有關餐飲服務環節監管職能調整以及做好機構改革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等要求,推動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切實履行職責,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著力解決執法監管中的不作為、不到位和亂作為問題。

  (四)開展專項整治和專項檢查。一是鞏固以往專項整治成果,結合貫徹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印發2009年餐飲消費環節重點監督檢查及抽檢工作計劃的通知》(國食藥監食〔2009〕63號)要求,強化對餐飲服務無證經營行為的日常監管,常抓不懈;二是會同教育、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開展對學校(包括托幼園所)食堂、工地食堂和集體供餐等單位的專項整治和檢查,進一步加強其食品安全管理;三是深入開展餐飲服務環節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認真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印發餐飲消費環節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食藥監辦食〔2009〕190號)要求,進一步健全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添加劑使用監管機制和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杜絕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現象;四是對餐飲單位可能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等加工食品的行為開展監督檢查;五是進一步強化對洗潔精、消毒液使用、購進、資質、索證索票等環節的監督檢查,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從取得生產許可證的洗潔精、消毒液的企業進貨,必須提供廠家的質量檢驗報告和正規發票。

  通過專項整治和檢查,不斷加大對餐飲服務環節重點品種、重點環節和重點地區的整治力度,縣級以上區域餐飲服務單位要全部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人制度。餐飲服務環節監督抽檢覆蓋到縣以上經營單位。及時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嚴懲違法犯罪分子。

  (五)開展專項抽查和重點品種調查。一是根據整頓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結合國家、省局抽檢計劃要求,對重點品種進行抽檢,及時了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現狀,研究分析評估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形勢,及時發現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決堵住上游有問題食品流入餐飲服務環節。二是對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中的農藥殘留、獸藥殘留、有毒有害物質、環境污染物、生物毒素、有害生物、飲用水等進行調查和監測評價,對潛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治理。三是加大熟食鹵味、盒飯、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專項抽查力度。

  (六)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印發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食藥監食[2010]106號)的要求,加強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信息報送,規范食品安全信息報送渠道,建立健全餐飲服務環節食物中毒信息快速通報制度,全面建立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信息監測體系。加強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建設,推動各地修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建立健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應機制,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率達到100%。加強農村集體性食物中毒事故預防工作,開展農村集體聚餐報告制度試點工作。

  四、工作要求

  鑒于各州地市局機構改革尚未開始,機構、人員還未到位的實際,各級食品藥品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要發揮協調職責,積極協調相關單位做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加強對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餐飲服務環節整頓工作實施方案,提出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明確完成工作的時限和考核指標,逐級落實整頓工作任務和責任。各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請于2010年4月1日前,以書面形式報送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加強宣傳教育。要加大對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宣傳力度,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加強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提高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消費信心。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指導和推動行業協會在餐飲服務企業大力開展講誠信、講自律活動,切實增強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要認真處理和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對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

  (三)加強督查評估。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工作目標和任務,分時段逐級開展檢查和評估,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鼓勵先進,督促整頓工作不扎實、效果不顯著的地區進行整改。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將適時開展對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督查。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做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信息報送工作,每月5日以前以書面和電子郵件形式,報送本地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情況,重大信息隨時報告。

  年度整頓工作總體情況請于2010年11月30日前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聯 系 人:王政

  聯系電話:0971-8865616

  傳    真:0971-8865610

  郵    箱:wangzheng@sdaqh.gov.cn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五日



 
地區: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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