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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崇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崇府辦發〔2013〕102號)

   2013-12-31 693
核心提示: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崇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崇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
 
  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1月21日
 
  崇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區(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3〕20號)和《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崇州市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崇府發〔2013〕16號)精神,設立崇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市食藥監局),掛崇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食安辦)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藥監局。
 
  2.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安全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藥監局。
 
  3.將市商務局承擔的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藥監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崇州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和對鄉(鎮)的監督檢查制度,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2.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3.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食藥監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公布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安全監管以及監督實施質量管理規范;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
 
  (四)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工作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受理和12331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監測工作。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和報告工作。
 
  (八)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與交流合作,推進食品藥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九)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十)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鄉鎮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藥監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目標、外事、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后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財務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掛應急管理中心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食品藥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督促檢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級有關部門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監督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建議;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負責督查全市跨區域案件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管科技項目,負責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擬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廣告信息的匯總移交工作。
 
  負責食品安全統計、數據庫建立和數據分析;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編制食品安全年鑒、食品安全狀況報告及形勢分析報告。
 
  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牽頭實施問題食品藥品召回和處置;負責食品藥品輿情監測及督辦處理;負責食品藥品安全舉報投訴受理和12331網絡體系建設工作。
 
  (三)食品餐飲監管科
 
  負責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監督實施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負責食品的廣告檢測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標準,以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及標準;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非處方藥物目錄、藥物非臨床研究及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負責生產環節藥品和醫療機構制劑的質量監管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的質量管理規范;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藥工作。
 
  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環節的法律、法規、規章;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管理中藥市場藥材質量;負責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和實施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建設。
 
  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日常監管工作,指導醫療器械技術評審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掌握分析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廣告監測工作。
 
  (五)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化妝品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管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擬定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化妝品安全監測與評價工作,掌握分析化妝品生產、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化妝品的廣告監測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
 
  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有關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日常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政務(便民)服務中心有關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食藥監局配備行政編制32名(含派駐鄉、鎮、街道食藥監管所)。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負責人6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統一按崇委發〔2011〕29號文件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分工
 
  1.與市農發局、市水務局的職責分工。市農發局負責食用農產品(不含水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水務局負責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其他水產養殖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市食藥監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三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督合力。
 
  2.與市衛生局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牽頭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食品安全標準、風險監測和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工作;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與市質監局的職責分工。市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兩部門對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建立相互通報機制。
 
  4.與市工商局的職責分工。市工商局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市食藥監局負責將監測和檢查到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違法廣告及時向市工商局移交,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5.與市商務局的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生豬屠宰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藥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藥監局負責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6.與市公安局的職責分工。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藥監局與市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
 
  7.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分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全面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主要負責對區域內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的排查、信息報告、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區域內食品“小三”(小作坊、小餐飲、小食品經營戶)的行政許可和現場審查工作;負責區域內農村家宴申報、登記、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學校食堂、工地食堂、生產企業等的檢查巡查工作。市食藥監局負責監督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市食藥監局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健全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機制。
 
  (二)組建市食品藥品稽查大隊,為市食藥監局直屬副局級行政執法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抽驗計劃的制定、實施和對抽驗結果的處理;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指導鄉鎮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抽驗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核定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50名(含派駐鄉鎮食藥稽查隊),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辦公室主任1名、中隊長4名。下設辦公室(掛案件審核室牌子)、食品安全稽查一中隊、食品安全稽查二中隊、藥品醫械稽查中隊和化妝品稽查中隊。
 
  (三)組建25個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掛食品藥品稽查隊牌子),為市食藥監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派駐機構,在業務上接受市食藥監局指導,日常工作由所在鄉(鎮、街道)協調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建立轄區內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檔案;開展日常監督巡查工作,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開展轄區內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監測;依授權開展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許可和現場審查工作;對農村自辦家宴實施指導和監督;宣傳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政策、法規、規章,普及相關科技知識。各鄉(鎮、街道)食藥監管所(稽查隊)工作人員主要由鄉(鎮、街道)安排,市食藥監局根據工作需要每個鄉(鎮、街道)派駐工作人員1~2名,鄉(鎮、街道)至少配備專職食藥監管工作人員1名,其他專兼職食藥監管工作人員由各鄉(鎮、街道)根據工作需要配備。每個鄉(鎮、街道)食藥監管所(食品藥品稽查隊)設所長(隊長)1名。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崇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崇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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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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